【江南杂文】读军旅作家18“专干”丢失村民“证件”有感 ——读军旅作家18农村计生“专干”丢失村民“证件”有感
今天是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忙完了一天的工作,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回到家中,吃罢晚饭便跟平日一样坐到电脑桌前,习惯性地登录江山。21点50分,在江山首页看到一篇名为《计生“专干”丢失村民“证件”》的文章,文章的作者是军旅作家18。文章标题深深地吸引了我,立即点击进入,反复细读。读罢,忍不住也想说上几句,若有冒犯之处,还望作者海涵。
首先,文中的“我”依照领导安排下乡驻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想法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很值得各地方政府推广。然后“我”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意为群众办实事。在与群众的深切交谈之中,逐渐了解到一件村里发生的事情。村民反映:“村里的计生“专干”把群众的“二胎证明材料”给弄丢了。”随之又继续从村民口中对此事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听罢之后顿觉无语:“当前,在农村的确有不少的“地头蛇”、“土皇帝”、“村霸”在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我要去安慰、劝导,没有证据,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何况现在的法院打官司也是“难上加难”呀。”想到这里便劝村民向前看:“看她横行到何时。”
整个内容贴近生活,将村民诉苦无门的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唯独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下乡驻村的干部最基本的目的是帮助村民解决问题,而不是完全被村民单方面的意识牵着鼻子走。“看她横行到何时。”一句更是不该有的想法。作为一个乡级干部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端正的态度,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政府是为民的。虽然官司不好打的情况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但对于这件事而言,不用打官司也是一样可以解决的。为此,本人特发出以下感言:
第一,相信您应该知道处理类似的案例绝对不能只听取某一方的片面之词,在没有对双方都进行调查取证之前,是绝对不能对人或事枉下定论的,更不能将个人的情绪化带入到工作中。地头蛇”、“土皇帝”、“村霸”在农村的确是事实存在的,但村民所提到的计生专干未必就是此类人物。毕竟您还未真正见到,也未曾听她对此事作何解释。
第二,凡是管人的工作都难,计生工作尤为突出,在陈旧观念没有转变的农村更是难上加难。基层计生专干整日面对百姓的百态,若是工作责任心较强、做事一丝不苟,必然会得罪不少人。当然,公报私仇的事也不是没有,但这件事还没有走到该如此定性时的那一步。
第三,每个人都会站在属于自己的立场为自己作出最大力度的辩护,在利字当前的驱使下完全有可能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摆在脑后。虽然思想素质的高低不同似乎决定了每个人受利诱的尺度不同,但这一点始终是人的通病,因为大家都不是圣人。村民如此,计生专干如此,您跟我也是如此。
第四,这件事看起来很大,但其实并不是无法解决的问题。若是真如村民所说,“二胎证明材料”被计生专干遗失的话,我相信一个称职的计生专干绝对知道这件事情该如何补救,不会借口搪塞、推卸责任。
第五,现在群众办事时的确会碰到很多让自己无法想像的困难,多如牛毛的证明、繁杂的程序。遇到这种情况,群众的第一反映一般都是某部门在故意刁难,很少会有人想到是否自己的相关手续真的不够完善。换位思考一下,办事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聊天多好,何苦自寻烦恼,惹您在他的办公室里纠缠不休。还有那么一部分群众在办事的时候,总是口口声声对工作人员反复申明公民的权利。当工作人员回复因为某项义务未尽之时,总是避而不谈。殊不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当您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时候,有何颜面大谈权利。
最后补充说明一点,《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发,为三联证件,其中存根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留存,另外两联分别为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和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自行保存。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所说可能之外,也不能排除村民的“二胎证明材料”由乡级计生部门从县级计生部门领取的过程中就已经遗失的可能性。若真有遗失,不管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只要是情况属实,由村级计生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夫妇申请再生育二孩手续完备,现遗失。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经核查后可正常生育,并不会影响子女的政策属性和入户问题。
本人以上内容略带情绪化,加入了过多个人观点,不知所云……
道理讲的很明了,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很切合实际。欣赏。问好作者,望继续赐稿。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