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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谁来查处这样的乱收费


作者:叶超英 秀才,248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664发表时间:2010-04-24 13:20:20

某市政府弄了个“大型多媒体数据库”,目的是编一部“大型电子百科全书”,下属各单位都要求入编,每个入编单位都要交一笔不菲的入编费:价位最高的是“重点单位”,入编费用高达22000元;价位最低的是“四类服务单位”,入编费为3500元;其它第一、二、三类服务单位的入编费依次是15000元、10000元、6500元,入编内容由多到少依次递减。
   以入编价位最低为3500元的“四类服务单位”而论,其中的利润空间就令人咋舌。其入编的内容是在网站上“设计制作精美页面1个,刊登600文字,照片3张”,入编单位得到的是光盘1张,在政府网站上可以看到3张照片和600文字的介绍。不妨粗略算算帐:把“3张照片、600字单位简介”放到网页上,网页依托的是原本就有的政府网站,稍懂网络常识的人都知道,向网站上传这样的文字和图片是举手之劳的事,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硬说有成本的话,也就是工作人员在电脑前的劳动成本。至于入编单位得到的一张光盘,更是廉价得很,市面上一张空白光盘的成本也就几元而已,将电子书压缩成一张光盘的制作成本充其量就是几十元,不会超过一百元。所交的3500元入编费百倍于成本,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每个单位即使以这种最低的价位入编,市县所辖单位成百上千,算起来也是一笔数额巨大的利润:这么多钱哪去了?这不是权力垄断下的暴利么?
   这就让人生疑:编辑电子书的人是醉翁之意不在“书”而在“钱”了。其实说白了,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乱收费。说得不好听一点,是一种权力逼迫下的变相的敲诈勒索、巧取豪夺。因为这种收费的后头站着的是市、县一级政府:政府发文件下行政命令要求各单位都要入编,说是能“推介单位”“展示形象”“扩大知名度”“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云云。作为市、县政府管辖下的各级单位自然只有乖乖交钱的份。没有哪个单位的头头敢说一个“不”字,除非他不想在官场混了。
   作为一级政府,要编辑这样的电子书,最通常的做法应该是免费的。因为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做这样的事:政府部门设立的“志书”之类的机构就是专门做这类事的,这是他们职责所在。即使需要一定的成本,也应该从政府的办公经费中开支,而不应该如此从下属单位中层层盘剥搜刮;就算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只能收取真正的工本费,而不是借此机会乘机敛财,谋取暴利以自肥。
   粗一看,钱是各级单位出的,似乎都是国家的钱,是从“锅里流到了碗里”,几乎不关平常百姓的事。但细究起来,归根结底都是纳税人的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权力蛮横地“征用”“掠夺”而去,最终走向不明不白。事前既无收费的“预算”和“听证”,事后又不公布开支的过程和结果,这不是乱收费又是什么?这样的收费通过了人大和政协的审核吗?通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吗?这样的乱收费又归谁来管谁来问?谁又敢来管敢来问?谁又能来查处这样的乱收费?
   想起温总理报告中说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不禁要问:政府要给人民创造怎样的条件才能真正让普通老百姓批评和监督政府?类似于政府这样利用本身的绝对权力而公开的、毫不遮掩的乱收费,“人民”要通过怎样的渠道才能“遏制”它?
  
   2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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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文章所述事件在当今的中国是相当普遍的,这是行政行为,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利用这个来敛财,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人利用各级职称需要论文这个杠杆搞收费性的发表论文。纳税人的钱是不可以乱使的,正如这篇文章所呼吁的那样,在这方面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编辑:邬海波】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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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邬海波        2010-04-24 13:43:33
  这篇文章所述事件在当今的中国是相当普遍的,这是行政行为,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利用这个来敛财,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人利用各级职称需要论文这个杠杆搞收费性的发表论文。纳税人的钱是不可以乱使的,正如这篇文章所呼吁的那样,在这方面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以真情打动读者,用灵魂感知世界。
2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2-02-05 14:23:07
  欣赏朋友的文字,祝福春节快乐!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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