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杂文】网络举报切忌因言获罪
网络举报切忌因言获罪
连忠照
近日,国家级贫困县内蒙古阿荣旗县的女检察长,因超标使用豪华车辆,被网民将照片发到网上举报,随后又被曝超标建设办公楼。一时间,网上群情激奋。当然,让网民更愤怒的是,当地有关部门的答复,说是举报者因为曾受该检察长查处,所以恶意诽谤,将对其进行查处……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举报,已经成为近年群众监督官员的一个新的渠道。使得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有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场所。许多官员在这里,都难逃群众雪亮的眼睛。像南京房管局的前局长周久耕,就被网民暴露在聚光灯下,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国家有关部门,也对网络举报予以肯定支持。
可是很多官员还是很不习惯被群众监督,遇到举报,首先不是反省自己的过错,而是先入为主,立刻就给举报者扣上“诽谤罪”,于是近期就屡屡出现抓捕举报人的事件:“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已经拘留了当事人……”事情未查清,却已经先拘留举报人,何其迅速凌厉。
按说,群众举报,被举报人当然有权利自证清白。问题是你要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拿出真实有效的数据,向群众说明原委,而不是一上来,就拿个“诽谤罪”来吓住网民。有句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你真的没有事,心里自是坦坦荡荡的,还怕他把你的影子说斜了?
就算举报人确实是诽谤,那他也是针对被举报者个人的,被举报者自己当然有权利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而对方是诽谤,也可以自行起诉。怎么能滥用公权,事实未明先由“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已介入调查,当事人被拘留”呢?
国家法律早就赋予公民监督官员的权利。网络举报也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方式。当然,普通老百姓,不是侦探,不可能连所有细枝末叶都调查清楚,他只能举报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细节当然可能略有出入,但只要事实大体是真实的就行了,至于具体数据,当然应该有执法部门去详细核查。
至于“举报人曾被检察长查处,产生恶意报复的想法”能否成为举报人获罪的理由呢?事实上,很多案件的举报人不乏因受到贪官排挤,伤害,状告无门,进而收集贪官详细数据予以举报。从而挖出蛀虫的事例。笔者身边就有一个退休干部,受到单位领导不公正对待,因而查清领导贪腐的证据,历经五年时间,最终将贪官拉下马。所以,不能因为他与被举报人有隙,就怀疑他的举报。
作为新兴的监督力量,网络监督本来就应该本着言者无罪,放宽民众言论。让官员习惯面对群众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免于公权力的滥用。才能使真正的贪官无处逃遁。所以,网络监督,千万莫要陷入因言获罪,捕拿举报人的迷途。否则,不仅堵塞言路,还会造成群众的怨气无法排解,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发泄。这样最终危及的还是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