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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菊韵☆今日杂谈】“刑讯逼供”谁来证明


作者:沐雨 秀才,2620.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5650发表时间:2010-05-27 22:37:38

刑讯逼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且作为一项罪名在刑法典中明确载入。可是,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公检法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认真地去执行它呢?我看这一条法律,现阶段依然是摆设。一个赵作海的冤案,虽然代表不了目前我们国家执法状况的全部真实,但我要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发生了“刑讯逼供”的违法事实,谁来证明?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控制,马上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而审讯,都是在司法机关的特定场所进行的,参与审讯的人员只限于几个他们内部的人员,有没有对嫌疑人设施“刑讯逼供”,也只有参与的审讯的几个人知道,这就为“刑讯逼供”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条件,只有内部人员不说,谁也不知道。而内部人员会说吗?不可能!自己参与了违法行为,能告诉别人吗?怕嫌疑人会去告状吗?那更是天方夜谭,谁会信呢?谁来证明司法人员对你实施了“刑讯逼供”呢?没有,也不可能会有。
  
   有许多犯罪嫌疑人,或许是天真,相信法律自有公道,在受不了刑讯逼供折磨的情况下,就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招供了,他相信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所以,许多人就选择当庭翻供,期望法官还他一个公道。法官问他:“你当时为什么要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呢?”嫌疑人自然就说:“是他们逼我这样说的。”法官义正言辞地问:“谁能证明你的口供,是人家逼你说的?法院是讲事实,重证据的。”于是,犯罪嫌疑人,只能缄口不语,只能“咬碎牙齿往肚子里吞”,谁会来证明自己受到刑讯逼供的“待遇”了,只有自己知道,还有老天爷知道,可是老天爷是不会开口为你作证的呀?如果当事人还是不识相,人家反告你一个“诬陷罪”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一般不会,他们也是心知肚明的,不过法院给你再加上一条“认罪态度不好”的从重量刑依据,还是可能的。
  
   赵作海的案子,就是证明了这一点。刑讯逼供长达一个多月,谁来证明?如果那个“死人”,这辈子不出现,这辈子谁也不会来证明你赵作海是冤案,谁也不会证明你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案子破了,找到了一个“替罪羊”,他们也就万事大吉了,管你冤不冤呢?你去告也没用,因为没人会站出来证明你是清白无辜的呀?
  
   中国立法者的构想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同时也充分地考虑到了防止执法者刑讯逼供的可能。但是,他们往往过高地估计了执法者的自身素质。一个没有赋予疑犯“沉默权”的国度,要想让执法者费尽周折地去寻找犯罪证据,而靠刑讯逼供就可以轻易得到犯罪依据,两者权衡,不用言喻,当然谁也会选择后者。可是“人权”也就在这种习惯的思维和做法当中,给无情地践踏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制约,刑讯逼供不会再发生呢?我看不可能。因为嫌疑犯的口供是作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嫌疑人只要不开口说话,自然就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来取得,这样谁也会觉得轻松、不费劲。当然,现在的执法者都很聪明,古代的那种在大堂上“大刑伺候”和使用“十八般”刑具打你个皮开肉绽是不会有的,因为那样会留下痕迹,“痕迹”也就有了证明,也就脱不了“刑讯逼供”的干系,再说,一旦下手重了,把疑犯给整死了,让你脱“警服”是小事,给施刑者判个三年、五年的刑,谁都觉得划不来。但是,采用轮番审讯、不让你睡、不让你坐,长时间的以精神折磨的方式,来个所谓的“突破心理防线”是习以为常的,采取这种变相的肉刑,算不算“刑讯逼供”,法无定论,也无人来证明,那又何乐而不为呢?反正疑犯被抓,在司法人员的眼里,大差不差,肯定不会是什么“好人”,只要想办法将你的这张嘴给“撬开”了再说,只要有了犯罪的“证据”,什么都好说,疑犯一旦签字画押了,那就可以向上面“交差”了。还有各种各样的“诱供”,更加和刑讯逼供不沾边,这和疑犯急于想从“案子”中解脱出来有关,落入他们预先设计好的“圈套”,怪谁呢?哪怕再“狡诈”的疑犯,哪能斗得过,这些受过专业训练的“审讯者”,但凡被冤枉的疑犯,有几个见过那样的场面,可以说,象这样的“土垒”要想攻破,是不费吹灰之力的。
  
   实事求是地说,目前如同潜规则似的“刑讯逼供”,的确有效地打击了真正的罪犯,使得犯罪分子能尽快地得到“绳之以法”,节省了许多司法成本,但它的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被媒体爆出的各类“错假冤案”那么多,这与“刑讯逼供”无人能证明,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实,被媒体曝光的,也就是冰山一角,更多的“错假冤案”的结局,只能是石沉大海,原因无非也是无人能证明疑犯被“刑讯逼供”过。中国普通的老百姓大多很善良,事不关已,无关痛痒,许多人总也不会想到万一有一天自己也被“刑讯逼供”,被“错假冤案”了,这个问题。因此,人们宁可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理,不相信公安会错抓人,检察会错批捕人,法院会错判人的事实。但是,我想,如果“刑讯逼供”的潜规则一直不改变,说不定这种“噩运”哪一天就会降临到你的头上,赵作海想到了吗?没有。但凡老实巴交的老百姓都不会想到,自己哪一天也会吃上官司?
  
   也许,许多人看了笔者的这篇东西,会说:“你这是在胡说八道,是在有意损害司法人员的光辉形象。”你不信,就拉倒,反正我是有切身感受的。就拿不久前我的亲身经历来说,也说明了这个问题。几个月前,我因为朋友的一个案子,被公安叫去接受问询,按理说,我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一个旁证人,公安的态度应该客气点吧,可是,在短短的一个小时的问询过程中,经办公安人员对我就拍了不少于十次的桌子,而且用尽了各种“威吓”的语言和口吻,什么“态度不老实”,“要不要进去(关疑犯的铁笼子)想想清楚”,“要不要给你拍录像、录音”,“你的话是要付法律责任的”等等。幸好,我是多少经过场面的人,我也清楚自己没有犯案。不然的话,会有“好果子吃吗?”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各种各样的“刑讯逼供”依然还在,而且在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中是司空见惯的。
  
   我实在是不想给他们的形象抹黑,但是如果不改变“刑讯逼供”的土壤,公安人员依然把“刑讯逼供”作为取得“口供”的法宝,检察人员依然把疑犯的“口供”作为批捕、提起公诉的依据,法院依然把疑犯的“口供”作为审案、判刑的证据,看来,出现错假冤案还是难免的,给司法机关“抹黑”也是难免的。
  
   赋予公民一个“沉默权”,自然社会将会付出代价,但也会推进中国的法制和人权进程,我们只能期待。不过,在现有的法律构架下,能不能找到一个有效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好方法呢?也是一个亟待司法界反思的问题。
  
   但愿“赵作海”这类的冤假错案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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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文章,以赵作海案件为例,把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种现象加以论述,解析的深刻全面,值得深思。最后指出,我们的法制还需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们的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希望刑讯逼供的现象不再发生,希望冤假错案少之又少。一篇很有意义的文章,推荐给大家阅读。【编辑:叶雨】【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00502902】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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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叶雨        2010-05-28 23:56:37
  其实这样的文才更有意思,欢迎作者多多投稿,让大家欣赏你的佳作。
文学陶冶情操,文字净化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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