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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拆迁领域谁腐败老百姓最清楚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8568发表时间:2010-06-24 09:18:43

【江山·时事述评】报道: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昨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从去年5月26日,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通省、市院12309举报电话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贪污、受贿和渎职等案件中,有近1/4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1200多人发放了奖金。发布会上指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6月22日新华网)。在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重点谈到南京的“拆托”,勾结官员靠一块地就牟利2000万的案例。
   随着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一些地头蛇“进化”成了拆托,它是近年来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南京的徐善伟,就是“拆托”的典型代表。他为了在拆迁中获取不正当补偿款,在得知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便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纯利达2000余万元。
   为何“拆托”有市场,那就是拆迁背后几乎每一个环节都隐藏着暴利的因子。有的拆迁项目利润率高达300%-400%,仅给“拆托”的回扣便有数百万,而拆迁公司短短几月也能赚几百万。“拆托”们常用的手法就是对拆迁单位“抬”,对拆迁户“压”,最后行贿官员。为了使其嘉兴公寓在拆迁中获取不正当的拆迁补偿款,仅“徐拆托”就先后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业务一科原科长韩兴根行贿107万元,向白下区杨庄二期拆迁项目部第三工企组原组长韩桂珍行贿21万,向白下区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周必灿行贿20万元,向白下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原副主任聂虎行贿20万元。而徐善伟个人就从中获取了不菲的补偿差价,获利相当丰厚。说明拆迁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一直没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
   拆迁,是城市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房屋拆迁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近年来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从查办的一系列城市拆迁的案子中,我们看到,都是握有一定权力的官员或掌握一定便利的人,他们从中渔了利。据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林志梅,公布最新权威调研报告:南京2009年落马的贪官中,每四个人里就有一个是搞拆迁的。他们分别为:城镇建设的党政领导,主管拆迁的乡镇、街道领导,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徐善伟一套拆迁房就拉下了4个官员就是明证。很多工作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其个别领导说了算。有些国家公职人员受利益驱使,与工程项目人员互相勾结,暗箱操作,从而助长了虚列重报、虚报冒领的歪风,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肆意大量侵吞、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虽然有些在折迁、征地工作完成后发现了问题,但土地现场已被推为平地,成了“死无对证”。在监督机制的严重缺位下,才给犯罪分子在征地补偿环节中饱私囊有了可乖之机。
   在我国,改革开放引进了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同时难免会让消极腐朽的东西涌入国门。一些人经受不住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对权力的认识逐渐产生了扭曲。他们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一些掌握拆迁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从而不惜走向犯罪的道路。他们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在拆迁中利用权力捞取个人资本,当捞取好处后,又想法行贿往上爬来获取更大的权力。他们追求的是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用职权谋利。他们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论调,成为了金钱的奴隶。为了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堕落为社会的蛀虫,蜕变为社会渣滓。
   拆迁领域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离不开一定的土壤和环境。部分党员干部面对诱惑,忍不住伸出“黑手”,利用手中拥有决定和影响拆迁工程的权力以权谋私,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办人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随意确定上缴费用。在拆迁工程的发包管理上,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使相关管理制度得不到执行,而个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现在多数拆迁办单位,都是临时机构设置,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挂名的抽调人员,根本谈不上有效管理。在实际运作中,拆迁办与拆迁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拆迁人员是既当“教练员”,又当“运动员”。拆迁工作人员往往从拆迁调查、房屋丈量到拆迁安置补偿“一竿子插到底”,由于拆管不分、权力过度集中才造就多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当然,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也是一个诱因。有的人原来不敢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怕受到法律制裁毁了自己的一生,并累及家人。但后来发现一些官员贪赃枉法后,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有的人虽然被告发了,但判得很轻。坐几年牢出来后,把原先受贿的金钱取出来仍可继续享受富足的生活。经过盘算利害得失后,不再害怕触犯刑律,认为还是划的来,便也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根本不考虑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重大利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实际上是对实施犯罪的一种宽容,而对一些贪腐官员没有起到震摄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据现在检方公布的案情来看,在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个案中,常常是查办一个受贿人,带出数个行贿人,通过一个行贿人,又带出数个受贿人。
   针对拆迁安置领域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的特点,必须建立预防机构,完善预防机制,制定廉政守则,实行廉政责任管理。并对廉政守则和廉政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拆迁安置工作透明度。阳光操作实施统一的补偿标准。政府部门要完善折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重大疑难问题,要召开听证会。切实做到补偿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拆、付分离,严格拆迁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监控资金去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真实,做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拆迁工程完毕后,要对整个拆迁工程进行及时、全面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
   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外部的监督机制也要跟上来。特别是新闻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舆论工具,把有关拆迁人员违法犯罪的“丑闻”,向社会曝光,这无疑是对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的一种有力遏制。这也可以使那些潜在的犯罪人,有了戒心,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职务犯罪。要依托其主管部门或业主自觉地根据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协调、指挥,并由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指导、协助,进行督促、监督,才能扎实深入地做好预防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为何四分之一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拆迁领域谁腐败,老百姓最清楚。要坚持鼓励老百姓举报,凡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举报,经查证贪腐属实的都要给予奖励。预防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需要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我们的政府要尽力扩大官员职务行为的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只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才能遏制官员在拆迁中的职务犯罪。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改善民生,造福利于子孙后代的千秋工程,工程搞得好以否,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和威望,关系到党各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都必须要把这个关系涉及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坚决杜绝拆迁腐败的再次发生。
   (2010-06-23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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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触目惊心!一些专家一直避重就轻找房价飞涨的原因,官商勾结的“拆托”不能不算一个。他们非法获取的丰厚回报,最终皆转嫁到百姓头上,造成房价节节升高,远远超出中国百姓的承受能力。也许,这仅仅是房价遏止不住的诸多原因之一,是冰山一角,难为人知的更大根源还有待一一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我们拭目以待。【编辑:古渡】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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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古渡        2010-06-24 09:24:40
  奉劝诸位,有间小屋住着就得了,忍忍,不要赶风潮买房,房奴的滋味不好受,大家团结起来,拒绝买房,我看这拆托,房地产商和相关官员也就没了下蛆的缝隙。唉,中国人太容易让人忽悠了。说到底是中国的百姓太好欺负了。我们纳税人的血汗正在被这些脏手瓜分,检察机关确实该擦亮眼睛,别让百姓流汗又流血,没了老百姓,你们屁都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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