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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官”钻了法律的“空子”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9230发表时间:2008-11-22 15:55:58

人们把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收入,称为“灰色收入”。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以我的理解,“灰色收入”应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合法收入,且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这个收入。如果此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生“灰色收入”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往往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贫富不均、社会风气不正等问题。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数额巨大,这部分收入是不可能得到真实统计的。例如,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每年损失的国有土地收益近百亿元,显然这部分收入变成了灰色收入。又例如,奥地利一经济学者研究认为,世界正规经济GDP为39万亿美元,非正规的地下经济GDP为9万亿美元,两者是4比1。其中发达国家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之比为6.5比1,发展中国家为3比1。而我国学者胡鞍钢认为,我国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与财政支出流失、黑色经济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合计为..1万亿元左右,相当于统计的GDP的15%。从这里可以肯定,我国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数目相当可观。作为佐证,《了望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某些县市,个别领导每年不算黑色收入,仅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10万元,而发达地区可达到20万元。
   灰色收入拉大了我国个人薪酬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是有权势贪官的“专利”。江西广丰有一个名叫郑元盛的贪官,为了敛财,不论老家盖房子,孩子过生日、结婚、上大学,都要通知下属单位,哪个不心领神会?哪个敢不去“慰问”?其女儿过生日,一天中送来的生日贺礼就达10万元。从近年被查处的腐败贪官情况看,其来自灰色收入的财产的数目远远大于其被查明来源的贪污受贿数额。原湖南省岳阳市市长欧阳松,家庭财产价值人民币389万多元,其“灰色收入”就有334万元,占全部财产的85.6%。原荆州市交通局长金长思一次住院就收了50万。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
   领导干部搞“黑色”、“灰色”收入,收支明显不符,却很少有人被顺藤摸瓜。你只要盯住了某局长的一身“行头”:衬衣、领带、西服、皮鞋……全身上下竟然皆是名牌。吃讲排场,穿讲高档,住讲豪华,挥金如土,摆谱比阔,不可一世。对这样的“官员”,只要算一算他们的收入与支出,其“内幕”、“猫腻”的严重问题,就不言而喻。由此可见,官员们的利润尤其是暴利,其来源几乎都是非法的,他们实现暴利的必要前提或必经之路是必然的腐败。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任何正当的、合理合法的“暴富”渠道和“巨额”来源。
   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等,轰动了“一阵子”,就变成了先紧后松、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出现相反的结果。
   灰色收入需要有效治理。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规定了几条“高压线”: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在非公务活动中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节日、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发给的奖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经批准兼职,包括在临时机构任职的,一律不准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者,不论领导干部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这是一位某局X局长在酒足饭饱后开心谈论捞取“灰色收入”的心得体会:
   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局长。我常在局党委民主生活会上检讨自己学习不够、下基层不多、收人家土特产品等,说得十分虔诚、认真,声情并茂。我还表决心,说今后一定要改正缺点,修正错误,努力工作,廉洁从政,多为百姓做点好事。其实,大家都清楚,这只是应付差事而已,真正的问题谁在会上说呀。有时我扪心自问,我是谁呀?其实我自己都不是十分清楚。我是不是一个腐败分子呢?我手中拥有几辈子、几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这些钱有时让我心里发怵。应该说,这些钱不是大风刮来了,也不是在大路上捡到的,那么到底是哪来的呢,我不说大家也知道八九不离十。我实在不好意思说出口呀,这就是灰色收入。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我说我是腐败分子,那是自我感觉,是个人观点,是良心发现。法院没有给我判罪,说明我还现在还是一个清官。
   我深深地感到,腐败这东西闻着臭、吃着香。我也曾对腐败分子恨得咬牙切齿,真有一种与他们不共戴天的思想。我这个人文笔好,在我没有当官的时候,写过很多反腐败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大家都说对腐败问题认识得很深刻、很到位,提出的建议也十分中肯,切实可行。我的文章还获了奖。为此,我感到很自豪。当官伊始,我告诫自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因为小利而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我想,人的一生并不需要太多的金钱,你能吃,一天不过三餐,你能睡,一晚只能睡一张床,你能活,一生不过几十年。我不求名垂青史,只求一生平安。可是,事情的发展并不像我想的那么简单。随着我地位的提高,眼界开阔了,见识增长了,我的各种欲望也跟着迅速提高以至膨胀。我想,人生还是不要太亏了自己,适当享受一下是情理之中的事。我越发地感觉到,钱这东西实在是太可爱了、太管用了、太神奇了,它能够满足我各种欲望,包括许多非分之想。一开始,我捞钱真是有一些不好意思,有点偷东西的感觉。有时很紧张、很担心、很害怕。但是,当我看到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没有什么本事,却能大把大把地捞钱,日子过得十分潇洒,不但没有出事,反而荣誉接连不断,官职不断提升。我想,大家都是一样的人,我差在哪呀?
   于是,我开始捞灰色收入逐渐变得胆大起来。后来就感到理直气壮,视若平常。我发现,这灰色收入与工资收入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那真叫财源滚滚呀。数钱数得我手忙脚乱,我的老婆成了我的出纳员,整天跑银行,城里大大小小的银行几乎都让她跑遍了。我发现我的钱一辈子也用不完了。我拿钱送儿子出国留学,后来又帮儿子开了一家大公司。家里人都过上了一掷千金的生活。我感到幸福极了。不过,我还是不满足,我觉得钱还是越多越好。有了钱,就是捐给学校,我还能捞个好名声呢。人心就是无底洞呀,我发现,我的贪心越来越重,脸皮越来越厚,行为越来越不本分,真是有点身不由已的感觉,我不认识我是谁了。权力的力量实在是太大啦,它能够改变人生呀!
   我捞钱很讲究策略。我想,权力这东西都是临时的,一个人在真正的捞钱位置上是干不了太长时间的,好处都叫你一个人捞去了,难道让别人喝西北风。一旦权力交出去了,那么你再醒悟就迟了。所以,我利用一切权力、一切机会抓紧捞钱。我捞钱讲求公平,我给别人办事,别人给我钱,这叫按劳取酬,两厢情愿。不过,我给你办事,你得给我大体相当的回报,不能把我当成二百五。有时,大家相互之间试试探探,转弯抹角,实在是不痛快。于是,我办事就来个明码实价。办某某事就是某某价,直接或间接地让你知道。这样,大家也好公平交易,免得产生误解。我发现,大家比较认同这个办法。这种事属于双向选择,你选择我,我也选择你,交易才能成功。我并不是随意与别人交易的。我认为你这个人有把握、可靠,才和你来往。我不认可你,你的钱就不好使。其实,我办事的成本并不高,只是说说话,签签字,批批条子,但需要认真经营,才会有更大的效益。同时,办事尽量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办,不去搞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这样才会保险。
   想要在官场上生存发展,得有靠山才行。靠山是怎样建立的,拿嘴哄是不行的,必须有货真价实的东西做支撑。有投入才会有回报,这和商业投资是一个道理。比如,要和上级搞好关系,你只会说两句奉承话,那是远远不行的。你得有真诚的表示。什么是真诚的表示,说白了就是金钱和物质。上级也是人,是人就有需要。退一步讲,上级不需要金钱和物质,他的家人不需要吗,他的亲戚朋友不需要吗。总之,如果你真心实意想给人家好处,人家总是不会拒绝的。就怕你一手给人家东西,一手准备告发人家。这样会叫人为难的。现在,社会上品格高尚的人不少,但大多数人都是俗人,大家不要总是讲什么品格啦、作风啦、原则啦,也要讲关系,讲感情,讲人情,讲礼貌,讲实际。人家给你办事,你给人家一些酬谢,这就是人之常情。当然,你得送得恰当得体,有分寸,没有漏洞,一般人家会笑纳的。但也有的出于种种原因不收礼,那么你就应该变一种方式感谢人家。所以,对待我的上级,我会想得全面周到、细致入微,而且出手大方,决不会吝啬。因为,这是一本万利的事呀。不仅如此,我还千方百计与社会上方方面面搞好关系,罗织成关系网,打造成人际圈子。在关键时候,有人肯我为说话,有人会保护我,把大事化了小事化了。有时,还会有人为我充当替罪羊。这样我就能左右逢源,呼风唤雨,手眼通天。我头上戴满了各种各样的耀眼光环,我是各大媒体经常报道的能人、名人、红人,我的人气很旺,我的前途充满了光明。要知道,在官场上,最忌讳的是得罪人,特别是不要得罪了你的上级,得罪了实权人物。否则,麻烦就大了,危险随时就会降临。许多腐败分子不是因为腐败而被捉,而是因为得罪了人而被人家清算了腐败问题。
   我有很强的防范意识。现在,有些腐败分子被司法部门捉住,那是有自身为人处世方面原因的?比如,有的人太疯狂,把谁都不放在眼里,老子天下第一,那么人家不制裁你才怪呢。所以,你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要谦虚谨慎,低调做人,没有亏吃。再比如,有的人就像白痴一样,连放钱的地方都找不准。认为把钱放在家里才安全,让小偷轻而易举地偷去一大堆钱,而那个小偷又被公安局抓了。于是,司法部门顺藤摸瓜,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你捉到了。现代社会,钱放在银行最可靠,放在家里最不保险。把钱放在银行最安全。你拿的钱再多,银行人员也不会问你这钱是哪来的。再说了,存钱时,你写谁的名字都行。哪个行当都有自己的规矩。我捞钱不假,但是很讲究。比如,我给别人办事,办不成,我不会收礼的。即使有人送礼来了,我也会给他退回去的。只有这样,人家才不会记恨你,不会去告发你。有的人很不讲究,拿了人家的钱,却不给人家办事,那也太不仗义了。那样等于自断财路,自寻麻烦。我并不是什么人的钱都收的。对送给我钱的人,都要经过我严格考察,认为十分可靠才收钱。有许多人给我送钱,托我办事,我都一一给退了回去。我不是嫌少,也不是嫌多,而是觉得有风险,有风险的事我是坚决不干的。我虽然屡屡拒贿,但我从来不对外宣传。因为,屡屡拒贿并不能说明你廉洁,而是说明你腐败的机会太多了。我时常想,要说天下最为廉洁的是农民老大哥,可是,我们却从来不宣传他们的廉洁事迹。
   我积极地倡导反腐败。我总是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各种各样的场合里,不厌其烦、反反复复地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讲反腐败的严峻形势,讲反腐败的对策措施。讲得口若悬河,没完没了。我不时赢得阵阵掌声。大家都说我对反腐败问题认识深刻,讲得很透彻、很生动、很深入。我们还经常向上级报送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材料,受到上级好评,有的还被转发推广。我不仅要讲,还要从自身做出样子。比如,我家离单位不远,我就不让车接车送了,自己步行上班。这样,一来是做做样子,二来是锻炼一下身体,可谓一举两得。我尽量把自己打扮得朴素一些,有时让人感到有点土,根本不像一个有钱人。如果你穿的衣服几万元一件,带的手表几万元一块,穿的鞋几万元一双,那纯粹是做腐败的广告,我才不干那样的傻事呢!我经常饱含深情地说,我是农民的儿子,不能忘本呀!我还说,我看到某某地方有那么多穷人,我睡不着觉呀!这都是策略。令我高兴的是,我在群众中的口碑还不错,大家都说我是一个“好官”。
   象X局长这样的“好官”就钻了法律的“空子”。现阶段这样的好官拥有“灰色收入”不在少数。这种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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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灰色收入,这词儿造得太有创意了,也非常灵活机动,所以那些灰色收入的受益者也就有很多空子可钻了。【编辑:邬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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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在水一方818        2008-11-22 17:48:50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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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文友:空中飞        2008-11-22 17:59:25
  灰色收入拉大了我国个人薪酬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是有权势贪官的“专利”。江西广丰有一个名叫郑元盛的贪官,为了敛财,不论老家盖房子,孩子过生日、结婚、上大学,都要通知下属单位,哪个不心领神会?哪个敢不去“慰问”?其女儿过生日,一天中送来的生日贺礼就达10万元。从近年被查处的腐败贪官情况看,其来自灰色收入的财产的数目远远大于其被查明来源的贪污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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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文友:空灵如镜        2008-11-25 13:10:54
  很难解决这些问题,当官不可能真得那么大公无私,他们不可能设置一些规定,弄得自己处处不舒服,提心吊胆的,权法一体化,注定了,法是保护当权者利益的东西,治下可以,治上难!
以后不来了哈
4 楼        文友:萧泪唯        2015-09-12 18:32:52
  写的真不错,祝创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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