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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施重拳遏制落马贪官再次受贿的现象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252发表时间:2010-10-30 15:29:19

【江山·时事述评】报道: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而落马。记者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时却发现了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10月22日东方卫视)。贪官“坐牢补偿费”是对法律的奚落,也是对反腐败的公然挑战。如果法律不斩断贪官的所有后路,搞得他们倾家荡产;如果不对行贿人也一并施以重拳,抓住不放,我想任何防腐手段都将失去威慑力,贪官只会越反越多。
   原来浙江象山近年来出了一个怪象,因收受贿赂落马的官员出狱后,这时候既无职又无权的贪官们,竟然都会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坐牢补偿费”。数额不等,有的几十万,有的多达数百万元。而已出狱的贪官们,更是不会受党纪约束没有了包袱,便放心大胆的笑纳这些送来的“意外”之财。既无职又无权的落马贪官们,已经不能再给行贿人带来任何好处了,为何还能收到行贿人的巨额补偿呢?这往往还与落马贪官,手中仍然掌握的资源有关。这看似有些牵强的理由,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落马官员虽然不在位了,丧失了直接的资源和权力,但与官场上,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老上级、老部下、老同学、老同事,更还有原先参与一起腐败而没有暴露出事的铁哥们。这些人还继续手握权力资源,而这些资源对行贿者而言,同样也是机会和资本,也是可以开发利用的聚宝盆。一个敢补,一个敢收,说明现在的官场不良风气恶劣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坐牢补偿费”的出现,反映出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态势。虽然“坐牢补偿”情况尚属个别现象,但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已经倒台的贪官、坐牢后都可以获得价值百万的“期权收益”,那些依然风光着的贪官们,又将会或正在获得怎样的“补偿”与回报?这种权贵同盟、投桃报李的腐败方式,是不是又让腐败有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境界”,是不是更增加了我们反腐败的难度?显然,这才是公众对“坐牢补偿费”忧心忡忡的原因。
   对于如何打击“坐牢补偿费”的问题,目前社会上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受贿人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难以构成受贿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坐牢补偿费”同样构成受贿罪。不管如何,既然已经出现这种腐败的现象,防止这种现象继续扩大,以免干扰反腐工作,这是当务之急。
   目前这种局面,造成原行贿人敢公然向反腐败挑战,与法治不彰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然而,多少年来,我们见过几个不法之徒,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处置呢?例如,原中石油老总陈同海先后受贿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高达1.6亿元,另一笔为1000万元,其余三笔共计2563万元。毫无疑问,5名行贿人的犯罪情节都特别严重,尤其是一次性向陈同海行贿1.6亿元的那位,更是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笔行贿的最高记录。然而,几名行贿者仅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该案中,不仅没有受到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而且公众至今不清楚他们姓甚名谁。现在,坐牢能得补偿费,显示了腐败分子的很猖狂。虽说官商勾结,肯定要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但行贿和受贿双方,并不认为这是什么耻辱,反而加大了行贿和受贿的力度,这显然是对司法机关的公然挑战。而他们继续行贿和受贿,也证明司法惩罚的失败。
   行贿者敢补偿,落马官员敢收,并能由此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个人目标,这些歪点子能够在某些地方大行其道,本身就证明是贪腐的新变种。“坐牢补偿费”的存在,说明我们反腐体制漏洞很大。主要是腐败成本过低,给了受贿人太多东山再起机会。其次判刑依据过于单一,往往针对贿款,而忽略贪腐造成的资产流失。对行贿人处置失当,未能有效追回他们的不当得利。受此影响,官员会进一步把手上权力当成投资品,像寻求潜力股一样寻求可靠的行贿人。这意味着,以后行贿将更多发生在熟人间,更具有隐蔽性。坐牢补偿费,完全是权钱交易的“续集”。无论是其基本特征,还是其本质,都符合行贿罪、受贿罪的特征。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收到补偿费的贪官,理所当然地再次受到法规的制裁。
   为何敢公开炫耀“坐牢补偿费”?说明坐牢的贪官在入狱之前,他们与行贿人已经进行了数年的权钱交易。当事人的确获利丰厚,心存感激,现在是给予的“补偿”。在多年的交往过程中,受贿人对行贿人的“照顾”往往会发生阶段性质变,起始阶段是被动收受财物,适当予以关照。中间阶段是“礼尚往来”习惯化,积极予以支持。交往后期是利益共通,用心进行扶持,贿赂双方共同演绎着一支权钱交易的变奏曲。在行贿人羽翼渐丰、日益做大的背后,受贿人往往出谋划策、功不可没,甚至在某些环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所以,施利在前、牢狱之后面对补偿,坦然收受顺理成章。
   以“受贿罪”惩处罪犯,本来是想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贪欲邪念和不当竞争,但半道上杀出个“补偿款”,却把现在法律的威严抵消殆尽。如果从“性价比”上着眼,贪官若知道事后能有如此丰厚的回报,几年徒刑又有何惧?换句话说,如果受贿违法的实际成本太低,甚至是正收益、到了可以拿来炫耀的地步,法律的惩戒教育作用,就几乎微不足道了。而一旦“坐牢补偿费”大行其道,还被人津津乐道的时候,这种事情,就成了一个非常坏的样板,继而产生非常坏的负面作用。必须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行贿者与受贿者一起受刑。不让贪官在短期内就可以将“期权”兑换和支取的可能。
   有些贪官很聪明,腐败的手法与时俱进不断升级。很多腐败从地上转移到地下,从现货交易转变为期货交易。即腐败的官员,在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并不急于收取贿赂。而是等到时过境迁,乃至自己退休后,才收取之前应得的贿赂。也就是说,有些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戒,刻意地把权钱交易做成“期货交易”。像“坐牢补偿费”的出台,无异是一种变相的保底利益。有了这个保证,受贿人底气更足,表现在侦查阶段是对抗、拒供,庭审阶段则是百般狡辩甚至全盘翻供。同时,一些群众也会认为司法机关打击不力、除恶不尽,极大地削弱司法公信力。
   当然,行贿人不是傻子,他们深知“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处事诀窍。向贪官们发放“坐牢补偿费”,银子也是不会白花的。因为这是在腐败圈内,树立自己的诚信形象,是做给大量潜伏的贪官们看的。行贿者给“坐牢补偿费”往往贴上“兄弟情深、知遇感恩”的标签,打着这样的金字招牌,会赢得更多当权者的青睐。从而引诱更多的官员,得到更大的利益。如果腐败官员落马后,都能够继续得到利益保障,政府不制止“坐牢补偿费”的盛行,那么,腐败官员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变现公权力。如此一来,哪怕是官员坐几年牢,也不能阻止这一腐败“产业”的发展壮大。如何才能遏制这种腐败的“产业化”趋势?我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腐败利益分享者进行釜底抽薪。加大腐败的成本,对炫耀“坐牢补偿费”的贪官,一律按受贿罪进行二次审判处理,实施罪加一等的法案,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2010-10-262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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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已经倒台的贪官、坐牢后都可以获得价值百万的“期权收益”,那些依然风光着的贪官们,又将会或正在获得怎样的“补偿”与回报?这种权贵同盟、投桃报李的腐败方式,是不是又让腐败有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境界”,是不是更增加了我们反腐败的难度?——深刻的认识,发人深省。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能够“意外”地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这真叫人莫名惊诧愤慨震撼!这是对法律的奚落,也是对反腐败的公然挑战。一个敢补,一个敢收,确实说明现在的官场不良风气恶劣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你就是反腐败力度再加大,又有什么作用!?必须对行贿人和受贿人一并施以重拳,严厉打击。【编辑:夏冰】【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0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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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夏冰        2010-10-30 15:29:52
  已经倒台的贪官、坐牢后都可以获得价值百万的“期权收益”,那些依然风光着的贪官们,又将会或正在获得怎样的“补偿”与回报?这种权贵同盟、投桃报李的腐败方式,是不是又让腐败有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境界”,是不是更增加了我们反腐败的难度?——深刻的认识,发人深省。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能够“意外”地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这真叫人莫名惊诧愤慨震撼!这是对法律的奚落,也是对反腐败的公然挑战。一个敢补,一个敢收,确实说明现在的官场不良风气恶劣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你就是反腐败力度再加大,又有什么作用!?必须对行贿人和受贿人一并施以重拳,严厉打击。
山西省作家协会会员。一直在文学的路上走。目前致力于文字表达无限可能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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