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未知栏目 >> 未知栏目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85发表时间:2008-11-27 14:11:50

国务院今年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民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这是中央政府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对于实施政务公开已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消息一出,令人振奋。
   从理论上来说,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种法定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公众有了解信息的权利。所以,在确保国家安全、法人利益和公民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政府信息公开,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基本尊重。
   政府公开信息,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应该说,近年来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只有从立法层面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公开义务,并以严格的罚则作保证,才能真正使“保障公民知情权”落到实处。
   作为一部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并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详细开列了这三类公开主体具体承担的公开责任。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法规要求政府都要主动公开。一句话,谁来公开,公开什么,法规白纸黑字都有明确规定,再敷衍推诿老百姓是不答应的。
   除了对政府作出强制性规定外,这部法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老百姓主动要求政府公开某些特定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必要的救济途径也以法规的形式得以确定。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把知情权这个前提实现了,才谈得上有序的、有效的公众参与,才谈得上政府和民众的沟通、互动。还是那句老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社会监督,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也必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从实际需要的角度来,在经历了近三十年的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之后,中国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已成不争的事实。政府推出的任何一项政策,对不同的利益群体来说,都会意味着不尽相同的结果。因此,只有尽可能充分地公开信息,才能防止某些利益集团,在幕后上下其手,把自己的私利冒充为公共利益。此外,公开政府信息,对于预防腐败、低效和错误决策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举二个例子来说,一是今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总计列出了4778亿元开支。如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那就应将这笔钱的明细账目公布,包括哪些钱由中央政府直接开支,具体到每个受益对象各自多少,哪些钱又到了哪些地方或部门,各自多少;地方和部门的政务网站则需要公布,在同类开支中来自中央的钱多少,自己拿出了多少,钱分别投到了哪里,具体到每个对象各自多少。这样层层公开直至社区、村委会一级基层机构,以确保这些钱最终能够流到具体的受益人手中。二是现在国内油价受国际油价的影响,为了平衡决定提升油价,但为了保持国内物价稳定,中央政府向各省市的公共事业单位补贴差价,及时用传真通知,一夜之间,尽人皆知,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当然,在这样的规定面前,感到最不自在、最受约束的,无疑将是各级领导。实际上,世界各国推动信息公开立法的历史经验均证明,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最大阻力不是别人,正是政府自身。因为信息被垄断的程度越高,领导们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能够从中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让人欣慰的是,这次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可诉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很明显,公民拥有诉权本身,就会构成对政府履行披露信息义务的巨大压力,因为政府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拒绝公布信息,都将要冒被起诉的风险。
   当然,在目前宪政架构并不完善、行政权独大的局面未有根本改变、媒体监督仍有待获得保障和发扬的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即便是一种“可诉的权利”,指望它立刻发生戏剧性的作用,也是不现实的。但是,从在“非典”病毒肆意蔓延时,主管领导还对这电视镜头谈笑风生地说“没有疫情”,到今天公众可以用司法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短短几年的时间,中国已经实现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数千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代过去了,领导们说什么是“秘密”,什么就是“秘密”的时代也过去了。若干年后再回首,人们会看到,今天正是中国历史的又一个新起点。
   (写于2007-11-0820:07:22)

共 2255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公开才能公正,公正才能办好事,这个阳光真好, 也就能够有效的防止腐化堕落现象的发生。【编辑:邬海波】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梦洁        2008-11-27 18:34:40
  呵呵,阳光虽好但也有照耀不到的角落。政策在英明层层下来也难以执行,但愿‘今天正是中国历史的又一个新起点’
2 楼        文友:草鞋        2008-11-27 19:09:00
  只有尽可能充分地公开信息,才能防止某些利益集团,在幕后上下其手,把自己的私利冒充为公共利益。
http://blog.sina.com.cn/ch141
3 楼        文友:空中飞        2008-11-27 19:14:08
  除了对政府作出强制性规定外,这部法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了老百姓主动要求政府公开某些特定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空中飞博客 http://blog.people.com.cn/home.do?uid=1127
4 楼        文友:崔嘁秕        2015-09-12 18:41:47
  写的真不错,祝创作愉快!
共 4 条 1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