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韵☆今日杂谈】卖淫嫖娼新解
当诸君看到这个题目,切勿认为是笔者再标新立异,这个新解创意(不敢掠他人之美),来源于近日报载。“十一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局长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根据刘局长的新解,人性化的逐渐透明,卖淫女这个帽子可以摘掉了,要尊重特殊人群,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了,根据此论可推理为,卖淫者等于失足妇女,有卖者,就有买者,嫖客可叫做失足少年、中年、老年,或失足男人。可喜可贺,这个耳熟能详,路人皆知的词语终于寿终正寝了。卖淫嫖娼正式改版为:失足妇女和失足男人。
何为卖淫?指旧时娼妓,以声色媚人,周密语:“靓妆迎门,争妍卖笑。”
它的由来?根据“历史之父”希罗多德②记载,在5世纪的古巴比伦,每一个女人一生中必须参拜爱情女神殿一次,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过路的陌生人,换取一个银币,以此作为对女神的祭拜。希罗多德描述,这些女人中又高又漂亮的很快就被放走,而其他那些相貌丑陋的则须留下来很长时间才能完成使命,有些甚至要在神殿等上三四年。
古希腊有他们的高级名妓,我们从很多萨摩斯岛花瓶上的图画可以看到这些名妓的美貌和性技巧。古希腊也有低层次的街头妓女,她们的卖淫方式是幸存至今的人类活动的另一典型产物:凉鞋的鞋跟上嵌着钉,在没有铺石头的路上行走时,就会留下“请跟我来”的邀请的痕迹。
《性爱历史》的作者雷伊·坦纳休尔坦率地指出,中世纪时期,好色的英国人可以到伦敦南部南沃克的妓院寻花问柳,那里很安全,因为它们是在尊敬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和温彻斯特主教的管辖之下。巴黎人就在圣母像的眼皮底下,在城中之岛的妓女身上得到宣泄。中世纪的天主教基本上容忍了这种行业,把它看成是必要的祸害。
然而,“卖淫的黄金时代”、也是史料记载最多的时代,毫无疑问是18和19世纪:那是一个高级妓女和街头妓女都盛行的时代。富贵思淫欲,贫贱思酒肉。这句话始于何时已无可考,总之从有富人那一天始,卖淫就开始直到现在。
何为失足?1、举止不庄重(礼记表记):“君子不失足于人”。2、犹失足,因走路不小心而倾跌。如失足落水,亦以比喻堕落或犯严重错误。如:一失足成千古恨。略一失足,廉耻道丧。
时至今日,这批特殊人群的存在,自有她们存在的理由。尊重人权,尊重特殊人群,无可厚非。但是长久以来,卖淫嫖娼,这个作为性交易的代名词,已列入法律法规,冒然取缔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失足少年,原本不与嫖娼沾边,有了失足妇女,就必然连累了失足少年,不由得让人想起小姐这个词,原本小姐这个词,光鲜靓丽,自从被卖者霸占之后,正经的女人躲之唯恐不及,刚刚作贱完小姐,就不要再糟蹋失足了!何况卖淫和失足是两个概念,现行法律并未有对失足惩罚的规定,如何再依何法处理这类人群?
让人活的有尊严,不在搞人身侮辱,挂牌游街示众,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但是不一定要改名子,,换了马甲,人家还是知道这个失足的,就是干那个活的,何必多此一举。还应谨慎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