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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菊韵☆今日杂谈】卖淫嫖娼新解


作者:钟声sqz 秀才,2536.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9669发表时间:2010-12-13 17:28:44

当诸君看到这个题目,切勿认为是笔者再标新立异,这个新解创意(不敢掠他人之美),来源于近日报载。“十一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局长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根据刘局长的新解,人性化的逐渐透明,卖淫女这个帽子可以摘掉了,要尊重特殊人群,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了,根据此论可推理为,卖淫者等于失足妇女,有卖者,就有买者,嫖客可叫做失足少年、中年、老年,或失足男人。可喜可贺,这个耳熟能详,路人皆知的词语终于寿终正寝了。卖淫嫖娼正式改版为:失足妇女和失足男人。
  
   何为卖淫?指旧时娼妓,以声色媚人,周密语:“靓妆迎门,争妍卖笑。”
  
   它的由来?根据“历史之父”希罗多德②记载,在5世纪的古巴比伦,每一个女人一生中必须参拜爱情女神殿一次,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过路的陌生人,换取一个银币,以此作为对女神的祭拜。希罗多德描述,这些女人中又高又漂亮的很快就被放走,而其他那些相貌丑陋的则须留下来很长时间才能完成使命,有些甚至要在神殿等上三四年。
  
   古希腊有他们的高级名妓,我们从很多萨摩斯岛花瓶上的图画可以看到这些名妓的美貌和性技巧。古希腊也有低层次的街头妓女,她们的卖淫方式是幸存至今的人类活动的另一典型产物:凉鞋的鞋跟上嵌着钉,在没有铺石头的路上行走时,就会留下“请跟我来”的邀请的痕迹。
  
   《性爱历史》的作者雷伊·坦纳休尔坦率地指出,中世纪时期,好色的英国人可以到伦敦南部南沃克的妓院寻花问柳,那里很安全,因为它们是在尊敬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和温彻斯特主教的管辖之下。巴黎人就在圣母像的眼皮底下,在城中之岛的妓女身上得到宣泄。中世纪的天主教基本上容忍了这种行业,把它看成是必要的祸害。
  
   然而,“卖淫的黄金时代”、也是史料记载最多的时代,毫无疑问是18和19世纪:那是一个高级妓女和街头妓女都盛行的时代。富贵思淫欲,贫贱思酒肉。这句话始于何时已无可考,总之从有富人那一天始,卖淫就开始直到现在。
  
   何为失足?1、举止不庄重(礼记表记):“君子不失足于人”。2、犹失足,因走路不小心而倾跌。如失足落水,亦以比喻堕落或犯严重错误。如:一失足成千古恨。略一失足,廉耻道丧。
  
   时至今日,这批特殊人群的存在,自有她们存在的理由。尊重人权,尊重特殊人群,无可厚非。但是长久以来,卖淫嫖娼,这个作为性交易的代名词,已列入法律法规,冒然取缔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失足少年,原本不与嫖娼沾边,有了失足妇女,就必然连累了失足少年,不由得让人想起小姐这个词,原本小姐这个词,光鲜靓丽,自从被卖者霸占之后,正经的女人躲之唯恐不及,刚刚作贱完小姐,就不要再糟蹋失足了!何况卖淫和失足是两个概念,现行法律并未有对失足惩罚的规定,如何再依何法处理这类人群?
  
   让人活的有尊严,不在搞人身侮辱,挂牌游街示众,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但是不一定要改名子,,换了马甲,人家还是知道这个失足的,就是干那个活的,何必多此一举。还应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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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挽救失足妇女工作,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卖淫女”也好,“失足妇女”也好,都是社会的恶疾与伤痛。“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改名之后,她们就被重视被尊重了吗?就有了体面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了吗?失足是个什么意思?辞典里有三个注解,其一,谓举止不庄重;其二,不慎跌倒,足未站稳;其三,比喻堕落或犯严重错误。对于文明社会来说,“失足妇女”的诞生,是社会人权的一种进步,可喜可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哀其不幸也好,怒其不争也罢,妓女就是妓女,即使换了个漂亮的马甲,大家也都认得。剩下来要解决的是,怎么才能根治这个有买有卖的古老职业,让它标本兼治,而不是痒了就挠挠,累了就歇歇。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制度上解决缺乏平等自由的问题,从内心深处让底层妇女找回人格和尊严。作者对原文的理解也十分深刻透彻。全文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编辑:紫橦】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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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紫橦        2010-12-13 17:29:09
  挽救失足妇女工作,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卖淫女”也好,“失足妇女”也好,都是社会的恶疾与伤痛。“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改名之后,她们就被重视被尊重了吗?就有了体面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了吗?失足是个什么意思?辞典里有三个注解,其一,谓举止不庄重;其二,不慎跌倒,足未站稳;其三,比喻堕落或犯严重错误。对于文明社会来说,“失足妇女”的诞生,是社会人权的一种进步,可喜可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哀其不幸也好,怒其不争也罢,妓女就是妓女,即使换了个漂亮的马甲,大家也都认得。剩下来要解决的是,怎么才能根治这个有买有卖的古老职业,让它标本兼治,而不是痒了就挠挠,累了就歇歇。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制度上解决缺乏平等自由的问题,从内心深处让底层妇女找回人格和尊严。作者对原文的理解也十分深刻透彻。全文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万物有序,享受生命的过程。
回复1 楼        文友:钟声sqz        2010-12-13 18:36:07
  谢谢紫橦编辑细致的解读,精彩的点评。问好朋友!
2 楼        文友:紫橦        2010-12-13 17:30:00
  问候钟声!
万物有序,享受生命的过程。
回复2 楼        文友:钟声sqz        2010-12-13 18:37:20
  谢谢紫橦的点评,辛苦了。晚上好!
3 楼        文友:山林原野        2010-12-13 18:11:35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主观上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实施或已经着手实施交易的行为,都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报载消息对卖淫嫖娼这一特殊人群,称之为 “失足妇女和失足男人”,作者却另辟蹊径,引经据典,对新闻阐述的观点进行层层剖析,并在文末不露声色地阐明个人态度及独到见解。卖淫嫖娼者既为特殊人群,又何必如同掩耳盗铃去变换名头,着实令人费解。作者在通透、全面解读原文的基础上,冷不禁发出一种声音,抨击不合理的说法,可谓有章可循,观点铿锵,起到立竿见影,针贬时政之功效,由此引发有些良知、理性公民的深思。欣赏,问侯钟声老师!
风是摇摆长裙的舞者,雨在冲刷尘埃的沉积,丰满华彩的人生总是曲曲折折......
回复3 楼        文友:钟声sqz        2010-12-13 18:39:52
  谢谢原野关注留评支持,问好朋友!
4 楼        文友:※疏影※        2010-12-13 21:32:11
  失足妇女?失足男人?晕菜!妓女也整个这样文嗖嗖的名字,是不是以后要逐渐承认其合法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再文雅的名字她还是妓女和嫖客,钟声的语言很犀利,佩服!
回复4 楼        文友:钟声sqz        2010-12-14 00:07:44
  谢谢疏影光临留墨支持。问好朋友!
5 楼        文友:大连儒艮        2010-12-27 12:08:05
  呵呵!小哥的文章引经据典,让人开眼,换“马甲”无非想给那些“失足”男女一尊严,倒不如发张红证让她们上税多好哈~~呵呵~~~很是犀利~~欣赏大赞一个哈~好运送你哦!
喜山尤爱海,善水乐搏击,习文习诗作,心淡风疏竹。
回复5 楼        文友:钟声sqz        2010-12-27 12:51:53
  非常赞同你的意见,堵不如疏!失足这个话题,从古至今议论不断,它也不是中国独有,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此现象,恐怕根绝不了,从建国以来就开始严打,有效果吗?不如让他们从潜伏的地下,走到前台,国家还可增一笔税收。谢谢朋友光临。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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