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与“药家鑫”案
最近药家鑫的案子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引申到中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谈后对“废除死刑”的利弊再次争论起来的。不过这样的争论也没有什么结果,前几年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问上,就明确的说,“我们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够废除死刑,但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地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这样看来死刑是绝对不能废除的,就看面对是谁了,不过在“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我只能深表失望,且不说佘祥林,赵作海,更远的还有魏清安。比起魏清安,佘赵两人要烧高香了,至少他们没有被判死刑,若干年的冤狱后还可以活着的重见光明,可是23岁就被判处死刑的魏清安,他上哪说理去呢?
所以在废除死刑的问题,我觉得至少可以杜绝这样的冤家错判的问题,因为时光不能倒流,人死不能复生。另外如果是自由平等不是法律宣传的遮羞布,那么“天赋人权”就是人存在的理由,只要不是战争到来,什么样罪恶都不能剥夺人的生命,从法理上看,我还是比较赞同“废除死刑”的,毕竟社会的前进,就看什么样的惩罚方式同样可以到达比死刑还能让人刻骨铭心的警醒。
记得很早看过一篇文章,名字与作者都已经忘记了,内容大体是这样的,法官判肇事者赔偿死者母亲一笔巨额费用,但是死者的母亲没有同意这样的一次性的赔偿方式,她说你必须每天给我两元钱,我要让你每天都要想起这件事儿。我觉得这个惩罚方式很有教育意义,一个人一次性的赔偿很容易,难的是天天如此,这样那种凄惨画面会长长的在肇事者脑海中浮现,他会时常痛苦不可自拔,更要警醒自己不可重蹈覆辙。
终身监禁和死刑那种更可怕,这也难说。到是对于生命赋予每个人。说只有一次。就直观的感受而言死刑还是让人感觉可怕。我也这样做这样的比喻,死亡的好比一次性的赔偿,终身监禁就是天天年年在反悔和懊恼、自责中耗尽自己的生命。左右都是一个死,一个是不得好死,一个是不得好活。
都说是“好死不如赖活”,但是每年都有不少人走上自杀的绝路。其实监狱的生活并不都是如媒体上那样说真的人性化,可能首都的监狱好一点,但是山高皇帝远的别处就未必了,里面有狱霸牢头,你摸清楚里面的行情,除了劳教劳动,还得隔三差五的被欺负。虽然有人举出一些实例,说那些吃不上的饭的人还巴不得近牢房,但这不不能说明牢房等于仙境,不然你怎么不进去呢?更何况那些吃不上饭的人,本来就应该享受最低保障,社会放弃了他,如此的不关心民生,牢房算是他的经济适用房、也算是稳定一个阶层啊,不然人穷志短,保不准人家狗急跳墙闹出人命,这就更不合算了。
药家鑫没有被判死刑,可能比死了更难受,虽然苟且偷生以泪洗面,不管是表演是还是真心的,未来的日子里,父母没脸面对邻居,将来出来找工作都难,更谈不上如何照顾死者的父母了。没有判死刑,有关部门更要负责他未来的精神问题,不然有过前科案底的人员在社会被歧视心理,如果将来他出狱的生活难以保障,他的心理变化能不能有什么极端的表现,谁又能知道呢?
更悲哀的不是这里,而是药家鑫虽然在网络炒的很激烈,但是上面的政府对他不会格外的关注,可以说是可大可小,毕竟他没有敏锐的笔力去肆无忌惮的批判我们的政府,让政府的官员的精神格外的刺激;他也没有掌握大量贪官的记录,让潜伏在白色体系中的官员人人自危。他的生与死,如果有推力,不在上面,而是民意沸腾的程度,死了也就死了吧!这叫稳定民心。
我为什么说悲哀呢?他的生与死就仿佛埋藏在法官内心中两张不同摇摆的指针,不同法官可能就不同的判法,就是指针指向哪?同样的罪行可能是这个人死了,那个人还活着。
“废除死刑”至少在针对生命的问题上是站在很谨慎的角度上,至于死刑以外的惩罚,即便是有所出入,我想不至于处在阴阳两界那般。但是就上情而言这不可能,下情而言者也不可能。
201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