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警聚焦】瞒报事故和敏感数字背后 缺失的不仅仅是监管
据《人民日报》报道:黑龙江鸡西瞒报矿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按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对外封锁消息,瞒报事故情况。矿方为了防止走漏消息,迅速平息事故影响,向每名当地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了至少100万元的补偿费。将矿工遗体转移火化。
令人疑惑的是,5月1日,黑龙江联合调查组证实,4月26日发生在鸡西市的“矿难瞒报”传言确为事实,矿主初步交代有9人遇难。省联合调查组一夜破案,但鸡西市和滴道区调查组经过4天调查仍未发现问题。
又是9人?这个数字在事故等级里非常微妙!
纵观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可以发现,从3人到9人数字很多都是巧合,而最近发生在黑龙江大庆市的化工厂非法生产爆炸9人死亡的事故还是令人敏感的9.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规定: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有评论认为是仅仅给与领导免职撤职还不够的,需要弄清楚是谁的责任,是否触犯刑法,是否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同时被免的官员大多是是副职,难免有替罪羊的嫌疑。归根到底一句话:还是例行公事.
对于事故的敏感性有警惕这是每一个官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反映,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恶意瞒报甚至不惜动用公信力和权力逃避责任这显然有违我党实事求是的宗旨,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蒙骗公众这个责任必须有人来承担,但是不应该是副职和简单的撤职了事。
不是公众不相信公平和正义,而是现实情况确实令公众很难坦然。
对于比较敏感的数字,不仅仅紧张的是公众,更使许多位高权重的官员提心吊胆,那不仅仅有脱去官衣的危险,更有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乃至生命。
不过说一千道一万,紧张是不能够阻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平常督导检查不到位,纪律法规不执行,出事只是早晚的事情,那么,出了事情就要有人承担责任,这是必须的,原因是起到警醒的作用。
可是遗憾的是,往往是官场太多的潜规则,使公众的神经逐渐麻木,要知道,没有什么比失去希望更可怕。
想一想为了非法运行开工而失去生命的无辜生命,那些有直接责任的官员难道就没有良知的意识?
瞒报事故和敏感数字背后缺失的不仅仅是监管和责任问题,更加遗憾的道德的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