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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筐篼文学·杂文】美丽谎言之背后


作者:云帆沧海 举人,5389.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999发表时间:2011-10-10 15:58:08

【筐篼文学·杂文】美丽谎言之背后 随着一批又一批的外出务工人员从农村不断涌向城市,在农村里普通存在着青壮年男女外出工作,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与小孩在守卫门户的现象。
   留在家里的父母双亲,不仅日日夜夜地牵挂着自已在外的子女们的平安,而且也时时刻刻地担心着子女们的婚姻大事。
   分布在各地方各大城市中的农村兄弟姐妹们中,有许许多多的人都在不经意岁月的流逝中到了适婚年龄时期,有些人甚至成了大龄青年,这不能不令在家里的父母双亲担扰。
   因此,只要人生到了这个最重要时期的人们,从电话中或信笺里父母最关心谈得最多的还是其婚姻大事。
   为了不让父母过度担扰而影响身体健康,作为子女们来说,为了应付父母的催婚令,不得不编织美丽的谎言,不惜重金租一个“恋人”回家,以“事实”让父母对自已的婚姻大事放心。
   这些大龄青年,愿望是好的,是为了让父母从担扰的困扰中走出来。
   殊不知,就是在这个美丽谎言的背后,还隐藏了一些什么呢?有待于我们去思考。
   下面是我在媒体中看到的对相关事例的介绍:
   事例一:家住河源的张先生,现年35岁,去年春节,通过朋友介绍,租了个女友回家好向父母交待婚姻大事的进展状况。
   女孩自称是广州某大学大三学生,叫黄静,广西人。朋友和她是网上认识的,没见过面。张先生与她约定年二十八在某快餐店碰面后,经商议签订了合同,以每天80元的租金租她充当女友回家过年并提前支付了5天的租金。当时还商量如何不让张先生的父母看出破绽,她还答应到家后还可过同居生活,并说明年春节如果还没有找到另一半,仍然可以充当女友回家过年。这样令张先生感动万分,认为女孩真的有点喜欢上了自已。
   大年三十的早晨,张先生与黄静约好在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碰面,准备搭乘上午十点的班车回河源,黄静还提前给张先生的父母买了年货。
   在买车票之前,张先生把手机和装有现金的包交给了黄静,让她在车站门口等。当把买好的车票给她时,她说要给同学打个电话,便拿起手机走到离张先生四米远的地方,趁张先生蹲下歇息之时,便不见了人影。此事张先生共损失一万多元。
   从这件事情不难看出,张先生遇到了一个女骗子。即使这个女子不是骗子惯犯,事实也会让她见财出现贪欲。面对一个陌生的人,她能敢于答应以每天80元的身价与张先生回家并说还可过同居生活。这一点,就可以说明她不是一个刚见过世面的人。张先生还把大量的现金交给她保管,更加给她寻找有机可乘的途径。
   对于此事,有律师认为:租赁女友有一定的功利性、投机性、冒险性,应引起警惕。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租赁女友,并未触犯法律,需经双方情愿;其次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性。
   事例二:家住安徽的郭先生,现年38岁。三年前,也是春节期间,由于父母催着结婚,情急之下,在网上发帖求助帮忙,寻找女友,每天500元回家过年。后经QQ联系,就有一个自称是四川名叫罗映的女子约定见面也签订了协议。规定,女方应尽儿媳妇应有的孝顺与礼节;男方每天支付500元,共6天;男方负责女方吃住,女方在家所收彩礼归男方所有;男方对女方不得有任何非礼之处等等。之后,郭先生付了3000元。
   回到家后,大年初一,邻居家打麻将三缺一,罗映补了个空缺。这样一打就上了瘾,还边打边抽烟,令郭先生的父母很不顺眼。为了不让父母生气着急,郭先生只得借故公司有事,提前返回广州。电话中,郭先生让罗映退回部分租赁费,按合约双方据理力争,因电话中断无果。
   为此事,也有律师表示:郭先生支付一定报酬给罗映让其假扮女朋友,双方之间的租友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协议,可以比照《合同法》分则对雇佣合同的规定。因此,罗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的义务,在其拒绝履行时,郭先生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其赔偿。
   事例三:家住威海的金小姐,现年21岁。去年春节,同学的朋友找她假扮其女友回家过年,每天1000元,一共五天。金小姐的家庭环境不太好,一听这美差,就高兴地答应了并签订了合同,对方也支付了2500元。可是在去的路上遭遇了车祸,幸好金小姐只是左小腿骨折,花药费3000元,对方以合同无此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并且以还没完成约定拒付余下的2500元。此事金小姐倒亏500元,还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
   律师也表示,按照相关国家有关条文,既然男方与金小姐的的雇佣关系成立,那么男方(雇主)对金小姐(雇员)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男方在赔偿金小姐损失后可再向长途汽车公司追偿。
   以上三种典型“租女友”事例,综合起来看,撇开律师们对这些事情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让我们从“租女友”事情中不得不想到其它的问题。
   当代人的婚恋观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前的观念截然不同。在此之前,农村青年的婚姻大事大多数都是父母包办,都是父母在担心。而现在时代不同了,适婚男女青年几乎都在外出工作。因而婚姻大事都远离了父母的商量。有的父母为了使自已放心,孩子在外面工作,而作为父母的确在家里托人联系物色对象。大凡此种情况,农村青年结婚,都是“闪电”行动,从不认识到相识再到结婚,时间不出一个月。
   我工作的地方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小王去年春节之前,就接到父母的电话,叫他请假一个月回家相亲结婚,结果回家之后,不满意,未按父母的意愿完成婚事。其实,作为父母的也很着急,他们也有自已的想法,知道现在的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超龄男青年不好找对象。所以,孩子的婚事成了心头之病。今年春节,父母又在催小王回家。小王这次回家只得向父母保证,明年春节一定回家结婚,了却父母的心病。小王的意思就是想在工作中找一个与自已各方面合得来的对象。如果来年春节未找到自已中意的人,为了让父母不再操心,在此种情况下,也有可能租个“女友”回家。从事情的起因上来讲,租女友回家的想法由父母的催婚令引起,而事实是隐藏在美丽的谎言之中。所以,作为父母的不要过余担心孩子的婚姻,婚姻也是要讲究缘份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租女友回家只是编织了美丽的谎言,这种念头的产生,源自于父母的担心。在交往中,对陌生人或交往不久的人要引起足够的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对于交往了解的人,正常的交往才是友情的纯正,不应该演化成一种游戏。大家都认为,感情这东西之所以让人回味,之所以成为千古绝唱,就在于它的纯洁与无私,而租女友完全已市场化了,毫无真情实感可言。租男友、租女友演化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还有什么情义可言?自已虽然在家人面前挣够了面子,满足了虚荣,可看看“男友”“女友”的逢场作戏,看看“男友”“女友”的薄情寡义,心里能快慰吗?
   从租男友、租女友事情本身来说,还有另外一种潜在的社会危害,往往成为卖淫的代名词。我赞同此更深层的观点。租男友、租女友的真实含义已恐怕不再是单纯地租,恐怕还存在着一个“用”的问题。每天100至500元的租赁费,这里面恐怕决不是单纯是“租”,很可能还包括肉体关系。男人花了500元的大价钱租用一天,租来的“女友”就该乖乖地就范,这就很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还会有更大的民事甚至刑事问题出现。
   现在的社会,什么样无法想象的事情都会出现。在物欲、金钱的诱惑下,各种圈套与陷阱都会存在社会的阴暗角落里。不法分子的演技是越来越高超,有时在善良心理的驱使下令人防不胜防。在披着伪装的外衣之下掩藏着肮脏险恶的灵魂,伺机伏击猎物。
   因此,租男友、租女友的事情,无论父母也好还是适龄或超龄男女青年也好,都要从事情本身多想想其结果如何?还是小心谨慎为好。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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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我们先从老人的角度来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中国几千年的老传统了。孩子们到了适婚年龄,当婚,当嫁,对他们来讲,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当婚不婚,当嫁不嫁,对于老人,必定是一块心病,出于对子女的关爱,这无可厚非。可爱子女我们就要用一种正确的方式去爱,不是子女结婚了就大功告成了,婚,风光的结了,日子还要慢慢过,他们适合吗?他们有感情吗?他们能执子之手,与之偕老吗?这些都是不定因素,婚姻是人生大事,怎可草草一结了之。对子女的婚姻,父母不能心急,水到自成渠。从租友的年青人角度来看,用这种美丽的谎言来塘塞父母是不正确的,也是对亲情的一种欺骗。随意租女友或者男友,在不了解他人的情况下,草草的就把人带回家了,实在是缺泛防范意识,这种缺泛也就给了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被骗或者出意外也就不偶然了。钱被骗了,人被撞了,后果谁去买单?自酿苦果自品尝。年青人应该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子,提高自己的识人能力,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结婚。作为被租的女友或者男友,动机不纯,心理阴暗,骗技高超,所作所为只为一个目的,直奔金钱而去,最终也将会作茧自缚、自食苦果。本文切中时弊,分析社会热点,可谓是一篇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精品之文。佳作,推荐共赏【编辑:烟雨棕情】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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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烟雨棕情        2011-10-10 16:08:10
  欣赏佳作!远握问好!
回复1 楼        文友:云帆沧海        2011-10-12 00:20:28
  感谢烟雨棕情编辑细致精彩的美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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