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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狗、狗主人 ——带雨的云七十年感怀短文600篇


作者:带雨的云 探花,13249.4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262发表时间:2011-10-18 20:03:22

五个字的标题,实实在在却只有三个:“狗主人”。
   于是顺理成章,“狗主人”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或称为主人公与一号人物。其他的则都是围绕他们的配角、群众甚至是“跑龙套”的。请记住,这里要说的是“一号人物”,其他的都属于摇旗呐喊跑龙套和敲边鼓一类的。
   看过一则报道:有一公民出于自卫,不慎打死一只狗。于是按“打狗看主人”的习俗,成为不得了的事件。其实是一只一般的黑色狗,可狗虽一般,狗主人却非同一般,于是人家要动真格的。
   不是赔钱,钱是小事,主要是狗主人的尊严、脸面、威望、名声。狗已经断气,不会汪汪几声提出什么名声、尊严、脸面、威信等等的问题。狗主人没有断气,是会说话的。于是狗主人“代言”……
   报道不十分详尽,只是津津乐道那狗发丧的出殡规模之大,场面之隆重、气派之壮观。
   估计为狗发丧出殡一定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从报道中推想,第一是赔偿财产损失,狗是花高价买来的。第二是他的爱犬居然让人家打了,丢了面子。虽然仅仅是狗的面子,人讲究人权,狗当然也该讲狗权吧。这家的狗非同一般,一定要为其恢复名誉,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向狗道歉。
   尤其要紧的是第三。俗话说“打狗看主人”,打狗是打给狗主人看的,你打了他的狗,他这个狗主人的面子和尊严往哪里放呢?他可不是平常人,位居一镇之尊,哪能马马虎虎了事的。狗主人的狗有人敢打,居然敢不顾狗主人的地位和脸面说打就打,这还了得,简直目无王法,目无他这个一镇之长,简直是示威,是打狗欺主,欺什么人也不该欺到他的头上。
   因此,条件是更要公开的向狗主人道歉,最恰当的形式就是在当地公开为狗举行葬礼,他的爱犬发丧时,该“凶手”必须为死去的狗披麻戴孝。估计一定是不许走过场,因为是关系到一镇之长的脸面问题。
   这天,镇的街上熙熙攘攘,大张旗鼓的为狗发丧,有地方叫“发引”。“凶手”借了白衣天使的工作服当成孝衣,在唢呐和锣鼓的吹吹打打中为那只被他“谋害”的狗“庄重”的送葬。
   虎生生的人成了狗的“孝子”,人的尊严公然受到侮辱和挑战,小镇的街两旁一片喧哗,人们悄悄的议论纷纷。当然是背地里。
   不知道身穿白衣天使工作服的那“凶手”,要不要手持哭丧棒模仿孝子涕泪滂沱、如丧考妣。也不知道那打抱不平的记者是不是用笔名报道的估计当地人是不敢公开报道的,或者是那个狗主人还喜欢大张旗鼓的报道更显威风。
   不知道那只死去的狗在九泉会不会于心不忍,汪汪叫道:爹爹呀,儿死了就死了,何必弄得如此的大张旗鼓,也太过分了嘛。
   西方新闻理论中有一条:“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如果依此演绎该是:“狗为死人带孝不是新闻,人为死狗带孝才是新闻”。这“浩浩荡荡”发丧队伍该是新闻了。
   据说看热闹的人很多。一定是路人如潮,一定是既有笑眯眯觉得好玩的,有摇头晃脑表示不可理解的,也有怒目而视用眼神打抱不平的。
   狗主人也许因此而尊严倍增、威望陡起,宠物且如此威风,何况是狗主人自己的感觉呢。
   究竟是不是这样不得而知,狗主人自己当然是这样看的。可喜的是狗主人还算有点法制观念,没有要求那“凶手”以身殉葬,一命抵一命。
   皇帝的朝代是“子以母贵,母以子荣”,不知道这究竟是“狗以人贵”还是“人以狗荣”,到底是狗灭了人的威风,还是人长了狗的志气。
   看来倒像是“凶手”为“狗主人”的精神殉葬,“狗主人”呢,表面看来是长了狗的志气又增了自己的威风,其实是已经丧失了作为人的精神。
   狗主人没想到吧,自己的同胞既然为狗披麻戴孝,成了狗的孝子贤孙,自己又是什么哦?古人教导:“唯人,万物之灵”“天地之性,人为贵”,嘿嘿,狗主人“坐高堂”日子长了,有些稀里糊涂了吧。
   有人讥讽西方人是“狗道主义”,把狗看得太重。西方人并不不牺牲人的尊严求得狗“尊重”吧。想想又不知道这狗主人是信奉“狗道主义”还是什么主义。
   另见一报道,虽不那么惊心动魄却令人心寒、心酸、心碎,尤其老人。
   一狗主人的母亲大人辞世毫无动静,他没有如丧考妣,和往常一样的悠哉游哉,吃喝兼玩乐。不几天他的宠物狗不幸毙命,竟然几日里唉声叹气,食不知其味、酒不闻其香、玩不知所乐。也许还连天空也不蓝了、花也不红了、地球也不可爱了。狗主人懒洋洋、昏昏然,不想吃饭,不想喝酒,不想抽烟,甚至也不想碰女人。
   年岁大的看了此报道心寒、心酸、心碎,或许还会有人庆幸自己没有这样的儿子,不用担心自己的孩子也养宠物狗。
   两回事却是同样一个理,同一狗主人的典型,把狗看得比人更可爱、更重要、更至尊。奇怪哦,既然那般喜欢狗,何不投胎去狗肚子里,为狗传宗接代,据说投胎猪狗非常方便,那是惩罚,投胎人形还需要表现特好呢,何苦让母亲大人辛辛苦苦的十月怀胎。
   喜欢狗的人愈来愈多。喜欢或不喜欢狗是自己的事,只是万万不要伤了人。关在家里,爱怎样敬重都由自己,日日顶礼膜拜也没什么人反对,不危及他人安全是不会有人多事的。
   有人把宠物狗当成“儿子”“女儿”,自称狗的“爸爸”“妈妈”,把自己的父母当成狗的“爷爷”“奶奶”。虽然腻味、乱伦理,也是自由。
   狗伤人的事屡见不鲜,常常有医生为之奔忙。万一自己的宠物意外遭了不幸又该咋办?尤其,如果狗主人不是等闲之辈,他的宠物有了意外,总不能效仿那个无法无天的狗主人吧。
   关爱动物时千万不能让狗居于人尊之上而变成超“狗道主义”,不管谁家的狗,包括天王老子家的狗,至少不能让人为它披麻戴孝。望那些狗主人们千千万万、谨谨慎慎、宽宽容容,不要以为别人给你家的狗当孝子占了小便宜,其实是吃了大亏呵。
   年纪大了不太看书看报,没出息,尽挑一些短小好笑的、稀罕的,类似于“人咬狗”的奇文看。听说有人编假新闻哗众取宠,这两则消息不会是编的假新闻,用来哗众取宠的吧。如果是以讹传讹,便只有表示歉意。
   我相信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是有人说,世间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不发生的,依此说,我还是相信那报道。
  
   《带雨的云七十年感怀短文600篇》http://blog.sina.com.cn/dydy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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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任何生命都可以得到尊重,但不可本末倒置。过度沉迷对狗的溺爱,使人也变成了狗而发生“人咬狗”的笑话,才是人类最大的悲哀。文字通过令人痛心的事例直击现实,所言深刻,于幽默中有力的揭示出狗主人的虚伪,引人深思,发人深省。【编辑:冰煌雪舞】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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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1-10-18 20:55:18
  文本透过现象揭示实质,“人咬狗”令人心情沉重,引人深思。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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