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
酒,尤其是烧老二(白酒)如此坏的东西,居然也有所谓的“专家”,给它们大贴“文化”的金色标签,且胆敢置众多酒后的轮下冤魂于不顾,成天大言不惭又吹且擂的瞎咧咧:说什么“我们这个上下五千年的泱泱文明之邦,泱泱大国,有着几千年‘酒’的文化积淀啦,‘酒’的文化内涵啦……”云云。
呸!屁话!!
我愿意和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打赌:我从来不会骂人,甚至不到确实忍无可忍之时,一个脏字儿都很不容易从我嘴里冒出来,尤其是咱姐把咱从奈何桥上硬生生抢回人间的时候,就语重心长地告诫我:“弟娃,你死都死过一回了,还有啥想不通的呢?”我立时顿悟:是呀!没啥大不了的,遇事莫生气,放宽心,快快乐乐过生活,足矣!
尽管,我这真的死都死过一回的人,成天还美滋滋的享受没啥了不起,以万事得过自诩,但是,不久前在电视、网上看到的这件事,实在让我真的想不通了,不仅大光其火了,心也宽不起来了,而且大凡是个起码的人,都会被这件事惹得怒火中烧,自然,更为那些血淋淋的冤魂而痛彻心髓……
好长时间了,打开电视电脑,满眼多是:酒驾酒驾酒驾……醉驾醉驾醉驾……跟着就是撞人、伤人、死人……
践踏剥夺别人生命的祸事,竟然如此的轻易,实在惨烈而又能信手拈来:杭州胡飙酿血案,死者尸骨未寒,人们扼腕的手掌尚未移位,长哭的悲声犹在耳畔,却又有人癫来一高档的保时捷,将那年方二八的花骨朵生命,毫无人性的碾揉撕裂,使之无端的命丧黄泉;之前,亦有成都一无照醉驾者,致使四条鲜活的生命,瞬间灰飞烟灭……不说了不说了,越说心里越紧脑瓜子越发涨!
刚听说成都的法官,依法判处案犯死刑,原以为能够以此稍稍慰藉一下九泉之下的冤魂亡灵,殊料,不知从那个石头缝里又蹦出些个所谓的“专家”来——五个律师联名上书,说什么“量刑过重”啦,什么“防后刑重效应”啦,什么“案犯人老实巴交的”啦,什么“认罪态度好”啦。在他们眼里,这哪是犯罪嫌疑人,分明是给他家下厨的保姆,轻轻松松的剖了几小条他们最爱吃的小鲫鱼而已,并且味道好极了。无怪乎,又是一股臭不可闻臭气熏天的屁话令人作呕。
再怎么臭,你们毕竟是“专家”呀,把人家臭了,总不会不让被臭者捂捂口鼻吧,趁此机会,我们人类就有话要说了——请问“专家”们:那些无端丧命的冤者,是招谁了还是惹谁啦?犯罪者眨眼间拉了四条命债而被判了一下死刑,一命换四命,明摆着的赚大发了,怎么在你们那里就成了“量刑过重”了呢?警钟式的重处,可能致使血案再度发生的良好效应,不该吗?你们怎么就是看不惯少些再少些,直至灭没了血案的发生呢?是不是这种血淋淋的律师代理、辩护等费用,来得多而快些?再则说了,你们见过有谁老实巴交的、醉熏熏的用车轮撕裂着血腥着生命?事后谁不会“认罪态度好”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至于“认罪态度好”,甚至好得不得了之类的马后炮,大可作为民事赔偿额度多少认定的条件之一,咱老百姓并不是啥都不懂,很多时候比你们讲道理得多。
然而,就你们的种种所言所行,不得不令人生疑:要么纯粹是奔银子去的,为了钞票,出卖善良,出卖人性,出卖人格的丑恶行径,你们是做得出来的,那样的联名上表就是铁证;要么就压根儿不配当“律师”,至多是几堆“驴屎”,有道是“毛驴拉屎——表面光,刨开还是一包糠”。
这句咱们老百姓流传多年的歇后语,用在你们身上,真正的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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