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杂谈】收公粮难题,难道我们不如劳改犯?
皇粮国税,是几千年的习惯。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后,“三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后来成立“互助组”,成立“合作社”,不久有了“人民公社”。后来,公粮的数量不一样了。特别是1958年的浮夸风,吹牛夸大“亩产量”,有的为了捞取政治荣誉,吹牛上报一亩地生产几千斤粮食,据说,有的地方官员吹牛说:一亩地收了一万斤粮食。收的粮食多,就按比例交公粮。所以,有的地方把群众饿坏了,甚至死了人。
他们就是把地里生产出来的粮食,全部交了公粮还是不够呀,群众吃野菜、吃树皮,影响很坏的。群众在“忆苦思甜”大会上,一是说了解放前地主把人害苦了,二是说了“浮夸风”把人害苦了。惹得大家不解,主持会议的领导马上说:只能说解放前的苦。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1979年之后,大江南北许多地方农村实行了“责任制”,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交公粮,就有了变化。有的乡村干部收公粮方法简单,甚至只叫群众交公粮,他们自己不交公粮,甚至他们的亲戚,也是不交公粮的。所以,大喇叭广播宣传,一家一户进家去要公粮。有的地方是全乡干部全上阵,把收公粮当成了一项“重大任务”。有的地方领导,给先交公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后来交公粮的批评。有的农村,动用警察,派出所去抓人。有的农村,为了先完成交公粮的任务,动用武力,打架的事情,时有发生。
如何干好“收公粮”的重大工作,四处学习经验,有的还召开会议介绍经验,大家互相交流经验。
某地介绍了经验“请能人——劳改释放犯、刑满释放人员,出面帮助收缴公粮。”现在想起来仍然是值得反思的,可以说是没有公开交流的流产经验吧。
第一,村干部他们张榜公布,说皇粮国税天经地义。
第二,如果什么村民不交公粮,他们依法办事,对不交公粮的农民绝不客气。
第三,限制时间三天,早交公粮的口头表扬,大喇叭广播宣传模范。
第四,指定交公粮的具体地点,就是村干部的家门口。
第五,就是抓坏典型,超过三天不交公粮的群众,罚款,拉东西,否则,后果自负。
贴出“告示”。很有效果,没有三天时间,全村的几千户村民,全部交了公粮。
村干部高兴了,自己不出面,不得罪群众。村干部自己还在上级领导面前受到奖励,之后,村干部按照合同,给了人家劳改释放犯、刑满释放人员好处,就是“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奖励”。
不少周边的村干部向他们求教。要他介绍经验。他说了帮助他收公粮的“能人”,就是“劳改释放犯、刑满释放人员”。
县领导听到这一个“经验”,马上否定。说:“这说明什么问题呀?是你们不如劳改释放犯、刑满释放人员吗?你们请来‘鬼子’,拿着机枪去收公粮,是不是半天就可以完成任务呀?”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你们和什么人在一起?你们八小时之外,干什么?我们依靠什么人?我们的宗旨是什么?哈哈,改革开放,不能否定我们的宗旨吧?这样的改革,是全面否定我们的宗旨吗?我们请回来八国联军帮助我们收公粮?岂不是卖国贼?
大家无语,陷入了“难堪局面”。现在想起来,这一件事,仍然有反思的价值。
我想:无论今后我们干什么事情,不但要注意“目的”,目的很重要;但是,我们需要使用的手段也是必须认真考虑的。手段也是不能胡乱来的呀。现在,我们取消了“农民交公粮”制度,并且还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种粮补贴。村干部不用发愁收公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