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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如此剽窃侵权,天理公道何在? ————我的原创小说和剧本被盗拍始末


作者:赵兴华 举人,4012.5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449发表时间:2011-11-29 18:49:18

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事情,总是如此这般令人瞠目结舌。
   2011年深秋的某个深晚,我正在心情愉悦地品一缻清茶,与友人商谈本人某剧本立项投拍事宜,忽然接到一位友人的电话祝贺,并笑言我该请客了。我有些诧异,追问原因;友人说,他在电视上看到了我的原创小说《山花依旧》改的电影。
   我愣住了。因为我的这个剧本,虽然已经有投资方立项筹拍,但并未完成拍摄,更别提上映了。我怀疑地问友人是否看错了,友人回答说,他看过我在网络上发表的小说和剧本,对故事情节和人物都印象深刻,不会错的。于是我立即追问友人在何处看到的这部影片,友人告诉了我影片播放的电视频道。
   我当即打开电视,在观看之后,不仅目瞪口呆——这部名为《小站》的影片,除了几个细节的改动之外,几乎完全是按照我的原创剧本《小站情怀》拍摄的,甚至连人物的名字都原样照搬了。当时,我还以为或许是投资制作方因联系不到我,或一些其他原因,提前完成了拍摄,并制作发行,便打电话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联络,得到的答案是:投资制作方并未正式投拍我的剧本。也就是说,有人在未与我本人和投资制作方联系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制作了这部影片,并已经发行上映了!
   随即,我上网检索到该影片,并从头至尾的观看了一遍,我发现该影片的片头没有编剧的署名,而结尾处的编剧署名,则是“照兴”(与我姓名的前两个字谐音)、“陈玉梅”。该片字幕上打出的联合制作的两个公司,我没听说过,他们也从未与我有过任何接触。由此,我确认了该影片确实是剽窃了我的剧本,并以之谋取了商业利益,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在愤懑之余,我不得不佩服剽窃和侵权者的无耻与大胆——本人从未使用过类似“照兴”或“陈玉梅”的笔名进行过任何写作,一直是用本人的实名“赵兴华”进行文学和剧本创作的。同时,《山花依旧》这部小说,是我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创作的一部中篇小说,也是我的作品中唯一一部描写军人情感的作品。
   《山花依旧》这部作品,完成于2001年。那时,我的长篇都市情感小说《花自飘零》刚刚出版发行(该作品后来被改编成同名电视连续剧,于2005年在多家电视台播出)。著名军旅作家陈慧方老师在看过《花自飘零》后,建议我写一部军人情感题材的作品,以纪念自己的军旅生涯。于是,我便将本人1976年服役期间,根据我在山西一个小站执行押运任务的经历,写成了中篇小说《山花依旧》,并于2002年首发于“榕树下”文学网。
   小说《山花依旧》在“榕树下”文学网发表不久后,先后有数家影视公司与我联系,想将该小说改编成影视,并投资拍摄。因我当时正在参与一部大型电视连续剧剧本的创作,无暇将《山花依旧》这部小说改编成剧本,此事就此搁浅。然而,很多影视圈和文学圈的朋友们,均知晓此事,可以为我作证。
   2005年,一位天津的制片人朋友,也是一直想将《山花依旧》改编成电影剧本的朋友之一,再次恳请我将《山花依旧》改编成剧本。盛情难却之下,我答应了他,此后,我断断续续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完成了剧本的改编,并将之命名为《小站情怀》。在我的电脑中,该剧本文档记录着最后的修改时间。
   2008年1月,我将该稿件文档的最后完成稿以电子邮件的附件方式发给了那位天津的制片人朋友。与此同时,我还根据他的请求,将我创作的30集电视连续剧《龙凤呈祥》的剧本分集大纲一同用附件的方式发送过去。网络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发送存档时间,是无法伪造的,这一点也足以成为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提供给公众和相关部门参考。
   此后,我参与了38集电视连续剧《咱爸咱妈六十年》的编剧工作和其他影视剧本的创作,并未参与《小站情怀》剧本的引资和筹拍。期间,我也曾经询问过我那位天津朋友关于《小站情怀》的筹拍情况。该友人答复我剧本立项和筹拍工作正在运作中,肯定要拍的,并要求先不要将该剧本的版权卖给他人,我答应了他。因为做人要守信誉,既然答应了朋友,就该守信誉,便没有再问。
   2008年8月,我在中国统一教育网的资金支持下,创建了江山文学网。并先后于2008年8月、2010年7月,在江山文学网投稿发表了原创中篇小说《山花依旧》和影视剧本《小站情怀》。这一事实,与2002年曾于《榕树下》文学网发表的作品,可以充分证明该小说和剧本的原创版权,属于我本人。
   2011年上旬,江山文学网与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合作拍摄了我创作的电影剧本《孩子的声音》,并于前不久在京举办了首映式和作品研讨会。因此次合作愉快,并获得成功,这两家公司决定筹拍我这部《小站情怀》剧本。今年6月6日,两家公司与我签订了小说《山花依旧》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的转让协议,以及剧本《小站情怀》的版权买断合同。之后,两家公司就开始了影片的立项和筹拍工作,不仅建了组,还与部分演职员签订了片约。此事,有相关的合同可作为法律证据提供出来。
   因此,当我们知晓我们的《小站情怀》已经被北京的两家影视公司(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拍摄并已在电视台和网络上播出,并准备明年开始在国内公映的事实后,均感到震怒和愤懑——这些剽窃者、侵权者们,还有没有道德和良知?如此肆无忌惮地剽窃、侵权,还光明正大地获取了商业利益,这样的行为,置之公理和法律于何地?
   令人不解的是,那两家侵权公司,在审核剧本的时候,难道不知道去网络上搜索一下相关内容,以确认拿到的剧本无版权纠纷,避免出现问题么?说起来,本人虽非知名人士,但在网络中已发表了多部文学作品,并有多部影视作品问世。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上进行搜索,都能发现我的大部分文学作品的痕迹。而随便从剽窃的剧本上摘出几段文字进行搜索,都可以找到本人的原创作品,就会轻易发现剽窃者奉上的剧本有问题,进而避免今日的侵权事件的发生。所以,不由得不让人想问一问:为什么本事件的两家公司不进行一下这样简单的网络确认工作呢?是因为疏忽呢?还是因为无所畏惧呢?
   更为让人困惑的是,在立项报审拍摄手续的时候,不但需要编剧本人的书面授权,更需要对作品版权进行认证和核查,可从立项到审批,竟是如此的顺风顺水,难道,其背后又有什么隐藏的内幕不成?
   在我和与我签约的公司确认此事为剽窃侵权后,我们曾与对方进行了初步的沟通。两位署名的编剧,只能联系到一位,此人的答复是:她是改编人,并非原创人。不负担法律责任。但是,她的行为,是在剽窃的前提下,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事实。当我要求她提供那个剽窃的“原创人”的联络方式时,对方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我指出,如果她不能提供剽窃原创人的联系方式,那么,她将承担被起诉的法律责任。让人吃惊的是,对方干脆地说:那你就去告我吧。放下电话后,我摇头不已——这是什么世道啊?剽窃侵权人竟然如此的理直气壮?真真是强盗逻辑了。
   与此同时,在与那两家侵权公司沟通中得知,其中一家公司虽然是主要投资方,但剧本却是另外一家公司购买的。我与购买剽窃剧本的公司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此事的始末,对方敷衍地提出:等查明情况后再与我联系。此后,就杳无音信了。这一事实,很让人想不通: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他人权益之后,为什么如此的若无其事?真以为没有法律了吗?还是觉得,平民百姓的权益可有可无?或者,是本身背景深厚,毫不在意被剽窃和侵权者的愤怒?真以为我们不会诉诸法律武器吗?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诞生了20年。自2010年开始,我国政府加大了著作权的维权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刚结束的六中全会,又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中心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今年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并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由此可见,国家对日益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是何等重视,也有必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以维护版权和原创者的利益。
   在这种大形势下,却依然还有人肆无忌惮地顶风作案,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悍然剽窃侵权,这又是何等恶劣惊人的行径?简直是比强盗还要强盗了。
   因我的小说和剧本均已被合作的两家公司买断,鉴于两家剽窃侵权影视公司和编剧的侵权行为,已经给我个人和合作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合作单位已经决定诉诸法律来谋求公道。我本人也强烈支持合作单位的维权行动,并将根据事态的发展,保留追究两位剽窃编剧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必要的情况下,不惜代价进行维权,将维权官司进行到底。
   经慎重考虑之后,我决定将这一事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披露,强烈声讨这一剽窃侵权行为,并以此为契机,为我本人和众多被剽窃、被侵权的人士和企业讨个说法。
   为严惩剽窃、盗版和侵权行为,我强烈要求两家侵权公司立即停播存在严重剽窃侵权行为的电影作品《小站》,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认其侵权行为,承认我本人为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同时,对我个人因他们剽窃和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后,本人郑重声明:我在本文中披露的事件和文字涉及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均为真实存在。我承担信息真实性的全部责任,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在此,我公布我的个人信息,以备公众查询——本人赵兴华,男,1957年出生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14年军旅经历,10年经商生涯,10年文学创作道路。现任中国统一教育网文学总监、江山文学网总经理。先后出版过《花自飘零》、《秋去春来》、《寻找小芳》三部长篇小说,并有多部文学作品发表于与网络和报刊;独立或合作创作了多部影视剧本,电视剧代表作《咱爸咱妈六十年》、独立编剧的电影作品《孩子的声音》均已经公映。另外一部独立编剧的30集电视剧作品目前正在筹拍中。
   公众可以根据我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实名搜索,检验我的作品,并根据本人相关作品的写作风格和特点,来评判电影《小站》是否剽窃了我的原创作品。如需要与本人沟通,可以先以网络交流的形式对本文的真实性进行了解,为避免不必要的意外,暂不公布个人电话。仅提供QQ号码:415116206。欢迎各界朋友查证真相。
  
   一个将后半生交给文学创作的人——
   一个被剽窃了原创作品的人——
   一个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人——
   一个期待公众支持的自由撰稿人——
  
   赵兴华 怒书于2011年11月30日
   (本文独家首发江山文学网,如有转载请注明转载于江山文学网)
   注:赵兴华先生的腾讯微博地址:http://t.qq.com/beijing_zxh/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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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小偷小摸古已有之,窃文盗书亦不乏梁上君子,古人多是因爱文爱书不得已为之,而明目张胆将别人著作据为己有赚财骗名当今却不得不厚今薄古,小到网络上盗诗窃文,大到学术界剽窃成风,甚至连堂堂电视台,竟也做了鸡鸣狗盗之徒,拿了人家东西,换上自己大名,甚至连作品中姓字名谁也懒得换,一副爱咋咋的,小民可奈我何的大老爷气派。过去是做贼心虚,现在这贼做得却气吞山河理直气壮,怎能不令看官惊起一身冷汗?是可忍,孰不可忍?尽管目前人类的道德已经没了底线,但如此大摇大摆的窃贼不诛实难平息民愤,当共起讨之。天理自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法律会还作者以清白,对窃贼施以惩戒,给江山文学网的大众及天下文友一个交待!【编辑:古渡】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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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蓝宝石        2011-11-29 19:07:58
  盗文现象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确实比较严重,是该有一个人站出来了。
还记得蓝宝石吗?只须记得~
2 楼        文友:V币        2011-11-29 19:25:35
  周围常听到一些人的作品被盗,可以想见其中的气愤和心痛。支持赵兴华站长,给盗文者应有的惩罚!
3 楼        文友:圆梦        2011-11-29 19:37:29
  赵老您好!看到您的文章后我的心情很沉重,我理解您此刻的心情,并对剽窃方表示强烈的谴责!
4 楼        文友:月下笛声        2011-11-29 19:41:40
  继续支持赵兴华老师维权!
让文字融入生活!
5 楼        文友:赵兴华        2011-11-29 20:05:10
   为了让更多的文友了解侵权真相,我暂时占据网文榜,望江山文友理解。在此感谢各位文友的支持!
江山,是我人生的最后一件事了
6 楼        文友:纷飞的雪        2011-11-29 20:25:37
  剽窃者,偷盗也,掠其人甘果,饴己之愚腹;坐享其成,名利兼收。
   剽窃者,庸人也,胸无点墨,心有邪术;少良知,多私念。悲哉,呲之以鼻。
  
   支持赵站长,严厉打击这种剽窃偷盗行为!
只是女子,侍奉文字。
7 楼        文友:随心飞翔        2011-11-29 20:26:51
  对于窃文者,理当严惩。建议江山成立律师组,不仅要为赵社长讨回公道,也为将来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留下平台。强烈呼吁文友们共起讨之!
公务员,至今从事业余创作20余年,发表诗歌、小说近200篇,原省级散文诗协会会员
8 楼        文友:梦洁        2011-11-29 20:31:02
  我坚信法律会给与公道~~也坚信剽窃者会受到惩罚~~
9 楼        文友:清露若水        2011-11-29 20:33:51
  支持政委!
10 楼        文友:花下闲        2011-11-29 21:16:32
  剽窃者,太可恶了,署名“照兴”,就能减轻你的罪恶感吗?不能!!!!强烈支持站长维权,必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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