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舞·南山菊专栏┃七条人命,谁来埋单
早晨刚上班,我从同事那里听说了当地发生的连环血案,案情很简单,但却让人十分震惊。
两个孩子打架,结果,其中一个把另一个活活打死,法院判凶手13年。而死者的父母,却先杀了凶手的父母,又把法院经手该案的一个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给杀了。再后来,抢车到一僻静处,丈夫先开枪打死了妻子,接着给自己一枪。就这样,七个人的活命陆续呜呼哀哉。
我不了解更多的案情,不敢对其中的是是非非,枉然加以评论,可是,根据案子的表面情况,我却有了一些抑制不住的思考,这些想法,不说出来,我心头有些犯堵。
首先,那两个孩子至少有一个存在人格缺陷。两个孩子打架,我还不知道是什么具体原因导致的,但是,却可以判断出来,至少,其中有一个孩子不是教养良好的,如果,两个都是好孩子,那么,决不会把矛盾往僵化了整,直至玩出人命。这个打架斗殴的情况在现今的学生中已经不是偶然现象,打死人,也不是绝无仅有。现在的孩子是社会和家庭的宠儿,人不骄尚且自骄,一句话,太有优越感,多以自我为中心,是骄横的皇帝,无论什么事,从来不想做一丝忍让,却总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个现象,早该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注意了。
第二,凶手的家长对亡者及家长的态度不令人满意。虽然他们的孩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但13年有期徒刑,比起一命呜呼来,那简直是泰山和鸿毛的对比。这样看来,他们是此案中的强势的一方,是应该多为对方考虑考虑。换位想想啊,丧子之痛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痛?!在法院判决后,他们双双被杀的事实,足可推断,他们双方根本没达成任何谅解,才使受害人的父母,耿耿于怀,终起杀机的。如果,在惨案发生后,能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将心比心,给出足够的精神安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又能公正地推出凶手,让其受到应有的惩治,我想,对方家长,不会在人死不能复生的情况下,无度地刁难人而使大家一起走向绝路的。由此看来,在发生矛盾纠葛时,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真是太重要了。如果沟通得好,可化干戈为玉帛,雪中送炭;若沟通不好,那就是火上浇油,雪上加霜,抱薪救火。人不是孤立地活在世界上,无时无刻不在与周围的人发生联系,而在联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随时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尽力化解矛盾,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是这样的态度,而是遇到事,就显自己能,天老大,地老二,我老三,这只能是火上浇油,怨声载道,骂声四起,血光冲天罢了。
第三,法官工作不力。我不了解案子的审理经过,当然,我无权力不负责地说什么,可是,从法官被杀的结果,我却可以断定,至少,死者的家长,对判决的结果是不满意的,从而才对法官滋生怨恨,以至动念杀之。如果他们认为判决公正,决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闯进单位公然去行凶的。只有他们在严重的丧子之痛中,希望法律给予凶手足够的惩罚而未果时,才会觉得不能伸冤讨说法对不起自己死去的孩子,再加上眼珠儿没了眼眶存在没意义的悲观想法的严重影响,他们才走上了犯罪和自杀的绝路。由此观之,即使法官是公正的,那么他们对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做的也是不到位的,如果在操作中真的像传闻中所说的,有失公正,那么,只能说惹来杀身之祸是咎由自取了。当然,哪种情形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应该存在的。多么希望,这次血案能给司法操作的方法和尺度敲一次响亮的警钟啊。
在要结束此文前,我一直还在问,七条人命该由谁来埋单?是谁要了七条人命呢?我眼前仍一直晃动着一个个血糊糊的画面……
但是,以暴制暴,是一种无奈的下策,只有走投无路时,人才会这样。人性都是有弊病的和极限的。
但是,以暴制暴,是一种无奈的下策,只有走投无路时,人才会这样。人性都是有弊病的和极限的。
——————————————————————————————
肯定是两败俱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