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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慎明,一个迟到的专家


作者:立仁 进士,7026.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6511发表时间:2011-12-10 01:02:37

中国网报导了中国社会科学院12月9日在正式发布2011年《住房绿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的讲话概要,其中心内容是,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
   李慎明表示,必须清醒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住房中可以有商品,但绝不能商品化,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可拿出相当比重,尽快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他认为,住房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住房问题上的根本体现。住房中间应该有商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给多种经济留下余地,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可以运作,甚至可以炒作,但是仅仅在这一部分内。住房不应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这是在全部社会住房的范围内,但在特定的范围内可以允许它成为生产资料。
   李慎明还说,如果住房全部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那么绝大多数人就必然失去住房这一应该必备的生活资料。这必然加大社会的两极分化。“说得严重一点,这还会影响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为国内外敌对分子搞颜色革命和街头政治提供条件,这对党的长期执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李慎明这番讲话得到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因为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一种以群体利益为目标,以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作为衡量标准的社会制度。对这个讲话,也有人批他是“搞左倾复辟”的。他们认为个人的发展目标高于社会,凡是不利于个人发展的政策就是倒退,就是复辟。复辟什么?如果是“复辟社会主义”,倒是极具讽刺意味。我们多年来不提倡争论,不争论姓“资”姓“社”,现在居然有人“反复辟”了。现在看来,有一个问题你不争论别人就要争论,这个问题就是:个人发展目标相对于社会发展目标哪个优先、哪个更具普世价值?我们反对无视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同样反对无视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在二者的辩证关系中,社会的共同利益必须高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并促进个人发展;个人发展服从并服务于共同发展,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个人发展。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
   拜读李慎明副院长的讲话,感到其观点与1984年出版的《陈云文选》有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点上。社会主义本身需要发展,因之不能拘泥于一成不变的经济体制,对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种完善绝不是要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我们的改革发展了经济,应该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个群体对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所以,陈云同志特别强调对改革的步子要审慎,他说:“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要“随时总结经验”。他首先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比喻,后为邓小平同志经常引用。回顾我们的改革过程,步子是很大,但石头摸得准不准,在某些方面摸没摸?起码,我们在房产资产化上,确实偏离了这个“石头”。
   读李慎明的讲话,还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感觉,那就是:李慎明,一个很有清醒认识的、然而却又是迟到了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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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住房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主要商品进行炒作,大多数人民群众都应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李慎明专家从国家长远的发展来考虑,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无疑得到广大人民的赞同。文本以此发表感叹,对比之间的“房闹”风波,李慎明的观点,可谓是人民的强心剂,而具体的成效与是否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从而对住房问题有所调动或改善,却是难以言说。【编辑:冰煌雪舞】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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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1-12-10 01:05:47
  文本由李慎明院长关于住房不能商品化的问题而发表的言论而心生感慨,他的观点与民众达成共识,但具体的成效,却是有待观摩,令人喜而忧。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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