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筐篼文学·小说】一事一生 ——凡人勾一同志的一份年事表
萨特说,他人是一座地狱。
2004年3月31日。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死刑,缓期一年执行。
权威机构鉴定我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所以我获得了人类的一定的宽容。我没有上诉,尽管我可能会取得一丝胜利。但我觉得自己已经失去了战斗的力量与信念,连一缕的阳光和空气也不想再争取了。
2004年4月1日。首先声明,我不是一个追星族。我今生惟一崇拜的人是英国诗人拜伦。去年的今天,一个名叫张国荣的偶像派明星跳楼自杀了。今年的今天,我决定效法张国荣。但我不会跳楼。我没有这种自杀条件。我将选择一种别样的自杀方式。出乎世人所想像的。
在转身离去之前,我打算把我所经历的事情记录下来,以供世人了解一个叫勾一的人是如何一步一步告别你们的。
其实归根结底只有一件事情,只是这件事情后来又衍生了一系列的幼体……
2003年10月。国内一家较有名望的诗刊社发起了一项兴旺人类诗歌的举措,泰山杯——我最喜欢的“新世纪十大先锋诗人”读者评选活动(首届)。
2003年12月末。在该活动的颁奖会上,我见到了19岁的颜霜。颜霜获得了优秀读者奖的二等奖。我是“新世纪十大先锋诗人”之一。
颜霜来自美丽的天府之国,让我充满了无限的向往。
就在颁奖活动结束的那天夜里,我和颜霜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在泰山之颠。我们像吃“水晶之恋”果冻一样,没命地吮吸对方,整整七天。
七天之后,我们分手回到了各自居住的城市。
2003年岁末或2004年年初。我当机立断,切断了与一个文学女青年近6个月的同居关系。我飞向了天府。
2004年2月14日。我和颜霜正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向世人宣告我们男女关系的合法性。
婚后,我对我和颜霜的未来满怀信心与希望。我们是怎么地热爱对方,热烈而张狂。恐怕连神仙见了都会患红眼病,就更别说凡夫俗子了。
在我们爱的小巢里,我和颜霜几乎夜夜做爱。有时甚至一夜要做两三次。就像铁块和吸铁石,谁也见不得谁,只要稍一接触,就会紧紧地吸附成一体,难以分离。
也许,我们是有些张扬得过分了。但是,爱是我们公民正当的权利,谁干涉得了、剥夺得了呢?而且,我们已经取得了合法性,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但是,这种疯狂很快就张扬来了不妙的隐患。
自始至终,我们都不自觉地忽视了我们的身边。身边最近的亲人。
这是一种合情合理而又不理性的忽视。
我的忽视在有一天向我小心翼翼地发出了微弱的警告。
2004年2月24日夜晚。那时,我独自一人坐在沙发上,茫然地看着电视机屏幕,无聊地把手中的遥控器玩得晕头转向。颜霜和她的同事们去峨眉山了,至少要两天才能回来。这让我丢了魂一般。
颜霜的母亲,即我的丈母娘正在厨房做饭。她老人家在做饭方面很有一套,让人的胃和心都很熨贴。我和颜霜都特别地孝顺她。不仅仅是因为这个。重要的是,颜霜和她的姐姐(嫁到西藏去了)都是她母亲独自一人拉扯大的,相当的不容易。
正在这时,颜霜的母亲在厨房里叫我:
“勾一,饭做好了,来端一下菜吧,有你爱吃的尖椒炒猪肝。”
“好嘞。”我快步奔向厨房。
“小心点!”颜霜的母亲亲自把盘子递到我手里。
就在我接过盘子时,我感到她的手指在我的手背上不轻不重地划了一下。
虽只是那么一下,但那只被划过的手,像一只受惊吓的鸟儿,不由自主地颤栗了一下。盘子差点掉在地上。
我很快就用憨笑掩饰了我的失态。我想,我是不是有些神经过敏了?要知道,她可是颜霜的母亲呵。我甚至为我的念头感到羞耻。我觉得这种念头玷污了神圣的母爱。
后来,事情滑向了我的想像之外……但绝对不是众人所想像的样子。
我终于明白过来了。
母亲已经守寡多年。而且,她还不足45岁,青春的尾巴还被她生拉活扯地拽在手指间,她是个懂得着装打扮的女人。
我感到自己正被人一步一步地逼赶进死胡同里……
2004年2月27日下午。在望江楼公园,看着越来越红的黄昏恋,我似乎突然找到了灵感。我委婉地建议颜霜,给母亲找个老伴吧。颜霜温柔地看了我一眼,欣然赞同。
2004年2月27日夜。我和颜霜在饭桌上被击得溃不成军。母亲刚听完我们盛满孝心的建议,她就迫不及待地放下碗筷,藏到她的卧室去了。
母亲几乎哭了一夜。甚至用绝食来抗拒我们的孝心。
2004年2月27日夜。在温心的被窝里,我终于把母亲的举动告诉了颜霜。温柔的颜霜愤怒地甩了我两个大嘴巴。外加一顿怒骂,诸如变态之类的词语。
(补充:不知具体从什么时候起,装在我体内的激情分子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地流失掉了。最为明显的是,我和颜霜夜里做爱的次数少了。虽然颜霜温柔无比,甚至噙着泪给我赔不是,她以为是她的那两耳光把我对她的爱打掉了。显然,颜霜误会我了,我依然是爱她的。可是,我对那种事情就是提不起精神了。我的兄弟他感到累了,虚脱了一般……)
2004年2月28日。我在当天的《西南法制报》上看到了一篇报道,这是关于性骚扰的案例。
也就是那一刻,我感到自己终于要跋涉完雪山和草地了,天边的彩霞近在咫尺!
2004年2月29日。我来到了红星路上的昌浩律师事务所。
一位律师告诉我:法律上的性骚扰是针对男性而言的。施动者只能是男性,受动者只能是女性,两者不可互换。也就是说,女性对男性,根本就不存在性骚扰的问题。
2004年3月1日夜。我喝酒了,高度红星二锅头。颜霜不在家,没有人阻止我的行为。我自己把自己灌趴了下去。这是我有生以来喝得最多的一次。我已经找不到北了。
我是在半夜醒来的。如果我不是在半夜醒来,或者我的意识没有醒来,或者那夜天空里没有月亮和星星,也许,我就不会待在这么个地方,写这么个东西。但是,这只是一种虚无的假设。
事实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半夜里醒了(可能是尿给憋的),夜空里的月亮和星星微弱地从窗户泻进了一线青灰色的光芒,投射进了我的眼睛里,使我看见了身边一个正在熟睡的人。我已经来不及多想了,欲望凶猛地冲撞而来,我扑向床头,手中紧紧拽住了那把大号水果刀……
2004年3月31日夜勾一于西南××监狱××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