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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监殇(二) ——“黑监狱”调查(纪实文学)


作者:上弦月 布衣,369.6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12发表时间:2012-03-19 07:46:08


   2007年3月17日,刚来广州工作没几天的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没来的及办理“暂住证”,晚上出门仓促也没有带身份证,被黄村派出所以“收容”为由从大街上强制带走,3月18日被送往广州收容中转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身亡……
   4月18日,经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尸检鉴定: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连续遭受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5月14日许志永、俞江、腾彪,三名刚走出校门不久的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递交了一份关于审察《城市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他们认为:“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收容遣送办法》及实施细则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违反了宪法、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并同时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法审查”。
   仅仅一个月后,已经实行了21年恶贯满盈的《收容遣送办法》被宣布废除。向全国发布“收容遣送急停令”的同时颁布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有了原则的变化,将旧法中所有备受争议的带有强制性的内容和字句全部删除,把以“收容遣送”的治安功能改为纯粹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流浪人员的救助。”
   孙志刚——一热血男儿,无过当然不屈!以他年轻宝贵的生命和其家人、亲友巨大的悲痛作代价,“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维护了一个普通公民做人最起码的尊严;以他年轻的生命抗击着社会的腐朽与没落;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填平了拦截在道路中间的一条沟壑,为后人能从此平坦的走过。但愿魔鬼不再在此无事生非。
   事后,孙志刚的老父亲对记者说:孙志刚是他们家乡考出的第一个大学生。四年的学业,倾其家中所有并欠下了若干债务。后悔当初不该供他上大学,因为他本来秉性耿直,上大学有了知识之后更加刚正不阿!“看得出来,他巨大的悲痛之中夹带着深深地悔恨!”
   许志永等三位年青的法学博士以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大无畏的社会责任感,敢于挑战邪恶,以绝对的弱势奋力推动着沉重的历史车轮向前转了一大圈。让以后的千千万万个孙志刚不再为此丧命或流血!
   许志永在对媒体重谈这一事件时,十分痛心的告诉记者:“早就关注着社会上这一反常现象,我了解到有很多人,他们就是遭受了一个莫明其妙的侮辱和歧视。因为这个制度,每年大概有三百万人受到这样的歧视或迫害。”
   接着,许志永讲述了他一位叫秦兵的朋友,给他讲述了被抓进“黑监狱”里的一段见闻:“有一个老汉,大概60多岁吧,他从来没有来过北京,特为旅游来了。头天晚上住了一个旅馆,第二天就被收容了。”
   秦兵说:“我看到我眼前那个老汉,跪在地上不停的给一个警察磕头,不停的磕,磕在水泥地上邦、邦的响!嘴里不停的求饶:‘放了我吧、放了我吧,我的行礼和东西还在旅馆呢……’警察冷冷地说:我只管着被送到这里的人,没有放你的权利。”
   秦兵紧咬着牙关接着说:“当时,如果那是我的父亲,我会跟他拼命的,我一定会杀了他!”
   许志永说:“所以,出来的人都描述:‘黑监狱’里面的墙上,刻满了各种各样的咒语,用以表达他们刻骨铭心的愤怒!”
  
   二十一年,二十一年啊!这二十一年并非从是从万恶的封建社会过渡;而是从五星红旗飘扬了半个世纪,阳光灿烂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走过来。为什么会有《收容法》这样的产物?所谓的立法者该对此负什么责任?
   在此之前的二十一年里,有多少象孙志刚这样的兄弟姐妹被惨无人道地“收容”关押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有多少人曾遭遇过这非人性折磨;有多少人被逼的走向极端有多少人为此含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到现在已很难数清。但农民工在城里做工和上访群众无故被抓及各式各样的新闻和传说几乎天天充斥着人们的耳畔。如果不是这光天化日之下的一幕幕活剧,有谁相信阳光普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成立了半个世纪之后会有这么一纸祸国殃民的《收容法》把许多人家搞的穷家荡产、妻离子散。
  
   《宪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鉴于2005《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及上述宪法条文,公民的信访、检举和举报应受到完好的法律保护而不受侵害。
   各项法律的制定是全国人大根据国情民意产生,而法律的实施则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由各级政府及其司法机关来完成。能否正确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检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效优劣的首要条件。
  
   刀光剑影的21年,虽然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如果能从中吸取教训、改邪归正也算是“亡羊补牢”了。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姜明安参与了新《救助办法》的讨论和起草工作,但是他担心:“旧法虽废,所适存的环境没有改变,新法诞生于新一届政府执政百日的特殊时期,一旦离开了这种种特殊性,这条制度变迁的路径是否存在复制的可能?”
   后来的事实为姜明安教授的担心做了验证:2011年8月3日《钱江晚报》“据新华社报道:从江苏盐城来京办事的周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刚从办事的部门出来,就被数名陌生男子强行拉上面包车,被送进昌平区某院落和许多人一起被关了起来……”
   “和她关在一起的上至头发花白的老人,下至婴儿都是席地坐卧,环境闷热、潮湿。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说:‘已经被关了好几个月’。一名男子反抗‘看守’管理,被打的满身满脸是血。这骇人听闻、惨无人道的‘黑监狱’背后,到底是何方神圣在撑腰?”
   2011年8月5日,《中华论坛》刊文:《陕西女子进京指认黑监狱与40名男子同住遭侮辱》文中说:“从去年9月份16日开始,来自陕西榆林市定边县的女子霍小丽一直在北京游荡,没有回家。一年时间,她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了20多万元,誓死要为自己被关‘黑监狱’讨一个说法!”
   2010年9月7日,霍小丽在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之后,被榆林驻京办的一邱姓男子以吃饭为名骗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横子店村的一处‘黑监狱’与40多个男人一起被关了十天九夜。虽事隔一年她旧事重提,她惶惶恐恐中夹带着几分愤怒、几分羞涩!
   霍小丽说:“一上二楼就傻眼了:一屋子全是光着膀子、穿着背心,甚至穿着三角裤衩的男人,除她之外没有第二个女人。屋里充满了令人作呕的汗臭和烟味,我一进去就晕倒了……”
   她亲眼看见:“来自辽宁的两个80多岁的老人,被关了40多天后实在熬不住了,闹着要回家,被‘打手’重重的打在他们的脸上;还有一个8岁的男童,身上的衣服被染成血红。有一天晚上不知道谁关了灯,我瞌睡了之后突然惊醒,有个男人把我给欺负了。一年来,我一直难以启齿,在北京报案我也只是说被侮辱了。”
   后来的霍小丽在北京报案无果,被定边县有关人员带回,随即又被拘留了31天。
  
   凡人,学坏容易、学好难。一个部门或一级组织亦是如此。二十多年养就的恶习,末经大的风雨洗礼,一朝一夕很难改正,或者根本就不想改正。各级地方政府,什么《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什么“收容遣送急停令”,对他们来说如一纸空文。上到最近暴光的“安元鼎”,下至我家乡小镇被抓进“黑监狱”遭非法拘禁的兄弟姐妹,是他们活生生的铁一般的罪证!
   我家乡,一个小小的镇政府,视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竟敢先后将近四十人关进“黑监狱”,他们的动机和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其方式和手段是多么的惨忍和卑鄙;被关押者又是如何惹下事端,其台前幕后暗藏着多少玄机?笔者经过认真、慎重的采访,在充分尊重事实,以对历史负责的科学态度精耕细作,将一个个血泪辛酸的事件原原本本的奉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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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这一章节中,作者继续叙述了建国后的党群关系和一些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对“黑监狱”的进一步叙述,表达了作者内心的期待“但如果能从中吸取教训、改邪归正也算是“亡羊补牢”了”。坚信随着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每个公民都会得天应有的保护。在这章节中仍然能感到作者的拳拳爱国之心。期待继续!【编辑:蓝心儿】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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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蓝心儿        2012-03-19 07:51:06
  一篇记实文学作品给人们带来启示,从中能感到作者的爱国之心。问好作者!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2 楼        文友:长春        2012-03-19 15:20:09
  赞同编者按,江山文学网的编辑让人佩服:敬业、负责、睿智、文学功底深厚。
3 楼        文友:长春        2012-03-19 15:24:27
  本人也有一本长篇巨著(近百万字),正在考虑在江山发表,因对网站有关事项尚不够了解,所以再等一段,也希望与网站沟通。
4 楼        文友:立仁        2012-03-20 22:26:28
  续读大作。点滴的记录,当是历史的组成部分。文人不能改变历史,但可以记录历史。
人民网十大新锐博客,光明网十大风云博主。好写尖刻文字;也喜欢古诗古文,做点研究,偶尔附和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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