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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经与法


作者:绿叶草根 探花,19138.7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977发表时间:2012-03-26 18:15:13

某些公司、某些人的生意经,很算得“精”了。何以见得?专欺老实人、乡巴佬,倒腾高档商品有术,对顾客、消费者视为三岁孩童,能哄则哄,能骗则骗,“法盲”因此往往上当。
   某县一家用电器公司把一台不合格电冰箱卖给了某集镇一个个体户,冰室不结冰,冰室内的温度高于室温,烂掉了个体户价值几百元的鱼、肉,于是要求某公司掉换,反复交涉了五、六次,好歹换了一台。某公司说这一台是“新“的,又谁知依然故我,把第一台的过程重演了一遍。个体户向公司与电冰箱厂家(长沙中意电冰箱厂)分别两次写信,要求维修或掉换。但是,公司与厂家“皮球”踢来踢去,问题得不到解决,个体户伤透了脑筋。万般无奈,个体户找了一个懂法的人代笔写信。
   代笔人对个体户说,消费者的利益是受到政府、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厂家两边“踢皮球”,不必怕,这问题要依靠党,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求得解决。有了这个大前提,锦囊妙计就出来了。
   代笔人给公司与厂家写的信,计有三条:一、某公司声称前后两台电冰箱均是一等正品,使用后均属不合格产品。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厂家应指定维修部检验、维修或掉换,如果检验后,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就要检验人出具技术不合格证明,再由厂家查明某公司是从哪个渠道搞到劣等的不合格产品来冒充一等正品。然后,个体户可持以上两个证明材料找某公司打官司。
   二、如果厂家、公司继续把皮球踢来踢去,不予理睬,个体户首先找厂家。如果厂家推卸责任,个体户则投书《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报》、湖南电视台(特别是这家电视台,在广告上把“中意”电冰箱吹得十分完美),对中意电冰箱厂的质量、声誉提出信不过的质疑。
   三、如果第一、二两种办法均未生效,个体户就要把状告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告厂家,再及公司。
   原来,厂家也懂生意经,能哄则哄,能骗则骗,当事人讲不出几句硬话,就把人家乡巴佬凉到起:反正是陈奂生上城,搞不出什么名堂。及至代笔人三条办法一摊牌,厂家着了忙,立即发电报,让个体户装运去检验、维修,并开具了产品技术质量不合格的证明。三条办法开始生效。
   把党和政府以及法律作为靠山,话也说得硬了,理也直了,气也壮了。这为那些“法盲”提供了一个生动的典型事例,大家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说句公道话,湖南电视台为“中意”电冰箱作广告,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产品中有不合格的,也属正常现象。关键在于,是谁在把不合格产品倾销市场,是否某人、某个小集团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从中牟取暴利,坑害消费者,这是厂家和人民公安机关有责任查明并彻底解决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要求,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那么,厂家第一是注重质量,为社会负责,为人民负责,为消费者负责,不准不合格产品出厂,不应该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于非法倒卖、倾销不合格产品的非法活动,应坚决予以取缔。
   厂家也好,公司也好,懂生意经,应该懂得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生意经。如果把蒙骗生意经拿去对付消费者,你除了给社会主义抹黑而外,还能做什么呢?
   公司也好,厂家也好,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而不能做任何坑害顾客、坑害消费者的事。如果你不时地坑害一些消费者,给社会主义抹了黑,对你自己则更为不利。你那“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空口号谁会相信?厂家、公司的信誉还有谁会相信?还有谁敢相信?你生意还做不做?
   个体户也好,其他顾客、消费者也好,应该从这件事上汲取教训,要尽快改变“文盲”、“科盲”、“法盲”这三个方面的落后状况,才不致于上当受骗。
   改变“文盲”状况,就要学文化;改变“科盲”状况,就要学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分门别类,种类繁多,是学不完的,那么,你至少要懂一点需要买的消费品的有关科技知识。买摩托的人自己不懂技术,不会修理,在山区行驶,在许多情况下都无法保险。同理,消费高档商品,也要懂得起码的使用、保护及维修知识。而这一切不可能每个人都百分之百地办到,总要遇到一些麻烦,遇到一些困难,遇到一些问题,那就要靠法律来解决。
   当代的中国公民,要尽快改变“三盲”状况,不仅要有文化,还必须懂科学、懂技术、懂法律。不仅要提高这一代人的科技文化素质,更要提高下一代人、更下一代人的科技文化素质。
   总之,无论生产、销售、消费任何一方,都必须既懂生意,又懂法律,后者尤为重要。大家都来学法、知法、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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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度,即道德底线,但俗话说,无奸不商。奸商的生意经就是欺骗。可是,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奸商单凭诈骗就念好生意经,应该是不容易的了——只要我们像文章作者所说,改变“三盲状态”,那么,还有什么当可上的呢?如此,奸商的“生意经”其实就是在自己砸自己的脚。文章针对商家所谓的“生意经”,以道德与法的角度,给予消费群体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指出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有一定的信服力。【编辑:冰煌雪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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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2-03-26 20:24:06
  欣赏朋友的文字,感谢支持江山散文,期待精彩继续!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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