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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天涯杂文】传销,“吃人”的陷阱


作者:林雨荷 探花,12490.94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472发表时间:2012-04-17 15:52:13

【天涯杂文】传销,“吃人”的陷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承诺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二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从而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三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对传销的非法组织进行打击和销毁,但还是有人在“暗箱操作”,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这一便捷手段和通道诈骗哪些渴望暴富和渴望求职的年轻人。
   昨天,沈阳北方电视台播报这样一则新闻。说是一位迫切需要找到工作的年轻人,在网上看到一家招聘信息,条件优惠,待遇还高,也没多考虑,按着地址和要求,来到这家所谓的大公司。可来了以后,他彻底后悔了.不是什么大公司,而是一家传销公司。热情给你“洗脑”,陪你“游山玩水”,注入“感情投资”,学习“运筹帷幄”打着 “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招牌……没有一点自由。没几天,年轻人就病倒了,住进一家当地医院。当然传销公司日夜派人坚守。不许你打电话,就连去厕所都有眼线。在医院的几天里,年轻人过着“炼狱般”的生活,想逃不了,想走走不开,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噩梦不知何时醒来。一名护士是他的病房的负责人。他只能和这名护士传递纸条,和护士诉说苦衷和被骗的无奈。年轻人说,我想逃离传销组织,帮我想想办法。护士看见年轻人那期待无助的眼神里,心里很着急和怜惜。回复说,别着急,让我好好想想。护士还真是个好心人,想出了两全其美的办法。某天她递给年轻人一把刀,精心设计了一场抢劫场景,然后再叫警察把他抓走,这样就可以逃离苦海了!没想到这个办法,真是救了这个年轻人。当风雨过后,噩梦醒来,年轻人和护士的脸上绽放着微笑。真是命中遇贵人和好人。
   那还是前几年的事情,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一边小心踏进传销组织,就像笼子里小鸟再也飞不出了,家里的钱财挥霍一空,整天在窝点里“洗脑”,手机不能打,外面的世界对他来说只是个空壳。他太痛苦了,有一天他只好从高楼坠下,还好生命保住,但却站不起来了……
   血的教训,往事不堪回首。作为我们必须认清传销的危害和它惯用伎俩。
   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以下五种:一是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二是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参加传销;三是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四是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传销组织又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进行的传销增多,其欺骗性、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危害更严重。网上传销的特点是利用网络的公开性增加其可信度。传销组织抓住网上宣传、结算、通信等都极为便捷,高学历、低年龄的受众较多等特点,对网民这一庞大的群体“下手”。或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或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秘、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而在我国大学生又是上网的主要人群之一,因此更需警惕网上传销。
   那么如何来抵御传销的侵蚀?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加强科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自觉抵御传销歪理邪说的诱惑。
   2、认真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对传销本质、形式和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不学法、不懂法而误入传销陷阱。
   3、对在校和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要加强同学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携手抵制传销。对亲朋好友和同学游说外地“有份高薪工作”应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周围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
   4、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迹象和嫌疑,应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传销,无形的魔掌,“吃人”的陷阱。进去就别想出来,是害人的地域,谁陷进去都会人财两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朋友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啊!特别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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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传销早就被国家定性为教师法行为,可是在有些地方还依然存在,并且屡禁不止,可见其中巨大的利润。传销行为的手段令人发指,确实是“吃人”的陷阱,其屡禁不止也说明了社会道德观念的下滑,是个别人人性极度恶劣的表现。作为一名有道德的公民,每一个都有呼吁与制止的责任,防止这一社会“毒瘤”进一步危害社会,挽救更多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善良公民。很欣赏作者这种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临枫而立【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2041725】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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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沁香一瓣        2012-04-17 15:58:26
  传销,都是吃自己人的钱财。一个得到了,十个失去了,朋友、亲戚都上当……
热爱文学的人永远年轻,热爱文学的人永远是奔放的,激情的、灵气的、智慧的、执着的,永远是生活的探索者……
回复1 楼        文友:林雨荷        2012-04-18 06:48:07
  谢谢沁香老师美评!传销,让许多无辜者深受其害,尤为年轻人。呼吁社会和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还世界一个纯洁和美好丽。问好!
2 楼        文友:潇男        2012-04-17 16:25:38
  传销是害人的把戏,不少人被害得家破人亡。应该谴责和取缔!欣赏作者保护人民、净化社会风气的强烈责任感!
文学是生命,朋友是天地,淡泊名和利,贵在情和义。
回复2 楼        文友:林雨荷        2012-04-18 06:50:47
  谢谢潇男老师的美评!您说的对!传销是害人的把戏,不少人被害得家破人亡。应该谴责和取缔!作为公民绝不上当和受骗,增强防范意识。问好!
3 楼        文友:灵馨        2012-04-17 20:49:32
  传销,无形的魔掌,“吃人”的陷阱。进去就别想出来,是害人的地域,谁陷进去都会人财两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朋友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啊!特别是年轻人.....
   我们这边就有不少人倾家荡产。
善良,爱好文学,音乐,大自然
回复3 楼        文友:林雨荷        2012-04-18 06:44:44
  谢谢灵馨的点评!传销是个大毒瘤,铲除一个,又会扩散。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不上当,学会保护自己!问好!
4 楼        文友:林雨荷        2012-04-18 06:33:05
  谢谢临枫编辑精美按语!辛苦了!问好!
林雨荷
5 楼        文友:临风听松        2012-04-18 09:44:55
  唉,可光让人们提高鉴别能力,监管却一再缺位,打击却一再没有多少成效,传销,何时休呢!
回复5 楼        文友:林雨荷        2012-04-18 10:32:35
  是啊,这传销何时休。管理不到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谢谢听松!问好!
6 楼        文友:别有洞天        2012-04-19 18:46:55
  天天有神仙下凡,日日有空子遭殃。“传销”之事,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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