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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天涯杂文】大张旗鼓地离婚吧:广大的明星和名人们


作者:马贵毅 探花,16467.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720发表时间:2012-04-26 13:17:43

【天涯杂文】大张旗鼓地离婚吧:明星和名人们!
  
   ——让我们先来学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明文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中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再来了解一下有关“狗仔队”(Paparazzi)的相关资料:
   狗仔队指一些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运动员等)的记者。狗仔队这种职业在1958年首次出现,原为意大利文“Paparazzi”,是意大利姓氏Paparazzo的复数形式。
   1960年及1963年,意大利导演费德里柯?费里尼在电影《甜蜜生活》(LaDolceVita)及《8?》(OttoeMezzo)中制造出一个名叫Paparazzo的角色,是一个专门拍摄名人隐私的记者。从此“Paparazzi”就成为那些专门搜刮名人私人生活的形象,正式翻译名应为“追踪摄影队”。中文翻译的“狗仔队”由香港人开创,“Paparazzi”此词传入香港后,香港人改称Paparazzi为Puppy(小狗),一来是读音相近,二来此类记者的追踪行为也和狗相似。随后该词逐渐演化成了“狗仔队”,随后再传至台湾等中文地区。
   50年代的香港便衣刑事侦察员擅长以跟踪、窃听的调查方式追踪案件,并被称为“小狗队”,这种调查追踪方式被香港记者发扬光大后,善于追踪明星隐私的娱记便被称为“狗仔队”。
  
   书归正传:马贵毅先生本文的意图绝非支持、鼓励、怂恿明星和名人们离婚;而且还要“大张旗鼓地”。
   这实在是由于明星和名人们的离婚,在世界范围内都成了各种媒体基于收视和发行的贪欲,而借机爆炒、恶搞明星和名人们的无聊举动,有点令普通公民觉得过分了。
   因为:明星和名人们也是人啊!他们的结婚和离婚,也应当是和普通公民一样,理所应当地享有的独立自主的自由选择和基本权利之一。
   鉴于各类大小媒体酷似苍蝇叮蛋般的拿明星和名人们的离婚来说事、做文章的恶搞陋习,我们不禁要问:
   一、明星和名人们就不能离婚吗?
   二、国内外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规定:明星和名人们的离婚事实,必须广而告之吗?
   三、明星和名人们,就因为他们是明星和名人,所以,就应该“做公众的道德楷模”,“从一而终、“白头到老”吗?
   我认为:全社会都有必要和义务,对明星和名人们的离婚被讥笑,被嘲讽,被恶搞,被不当个人隐私的丑恶行径予以抨击和抵制!
  
   关于公民离婚的社会现象,美国国家科学院的一个由40多名科学家组成的科研小组,经过12年的跟踪调查后,在一项“关于“离婚”的专题研究报告》中,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40岁以上结婚的夫妇,其离婚的几率是7﹪;
   30岁以上结婚的夫妇,其离婚的几率是16﹪;
   30岁以下结婚的夫妇,其离婚的几率是77﹪;
  
   ——这就是说:离婚和结婚一样,是一种普遍的、自然而然的社会现象。没有什么值得人们大惊小怪,更没有什么理由让媒体就此大做文章的。
   基于此,马贵毅先生在此疾呼:如果你觉得不离婚就很难过,那就大张旗鼓地离婚吧:明星和名人们!
  
   马贵毅11-04-26
   在都江堰月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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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赋予了每一位公民结婚与离婚的权利。明星也是公民,无论是高调结婚还是低调离婚,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但因为存在明星效应,才会将明星们身上发生的事情拿来炒作,本文就很深刻地阐述了这一关联。————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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