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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听器“卖”到了南非


作者:安心生活 进士,7269.3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731发表时间:2012-05-27 08:23:36

窃听器“卖”到了南非
   “钱汇出后他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
   2007年2月22日晚上,在常熟市经营一家建材公司的陈先生下班回家,吃过晚饭后,象往常一样打开电脑,上网“淘宝”。当他打开一家名为“511988”的网站时,发现一条销售窃听器等电子产品的广告。“手下这帮员工常背着我偷懒,买个窃听器回来,放在他们办公室,他们的一言一行就全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了。”陈先生心中暗喜。
   第二天上午,陈先生拨通了广告上所留福特公司的联系电话,一位自称吴经理的男子热情地向他介绍公司产品。当陈先生询问是否有窃听器时,对方爽快地答道:“有!但是你得先付1500元定金。”
   陈先生随即向吴经理指定的银行帐户汇去了1500元人民币,款项汇出后,陈先生打电话告诉了吴经理。“定金收到了,你汇2500元货款过来,我立刻给你发货。”吴经理快言快语。要货心切的陈先生很快将货款打进了吴经理的帐户。当他再次拨通手机时,吴经理慢条斯理地说:“我们是网络销售,你还得付2800元‘网费’。”陈先生不禁纳闷:“网费是什么东西?”但半小时后,被窃听器吸引得“寝食难安”的陈先生还是按照吴经理的“指令“,如数汇去了“网费”。
   短短的一天时间里,陈先生分五次向吴经理的帐户汇去了15000元人民币。“这下总可以拿到货了吧。”陈先生满心欢喜地打通了吴经理的电话。
   “你再交1万元,货款交齐了我们才能发货。”“广告上不是说,先付一部分,货到了再付清余款吗?”“我们公司刚刚修订了销售制度。”对方挂断了电话。
   一丝不祥之感向陈先生袭来,他的手禁不住有些颤抖。重拨,再重拨…… “对不起,您拨打的手机现在无法接通。”陈先生的额头上渗出了汗珠。
   “我从靖江赶到杭州,也没见到他的人影”一周后,终于意识到受骗的陈先生来到福特公司所在地—扬州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立即投入人力展开侦查。很快他们就发现,“吴经理”根本不在扬州,而是在上海。扬州警方派出侦查人员奔赴上海,3月31日下午,在上海市漕宝路上岛咖啡屋二楼包厢内,将正在喝茶的“吴经理”和另一名男子抓获。
  
   “吴经理”交代,一起喝茶的男子是自己的同乡,也是做网络虚假销售生意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受害人的数字不断扩大。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帐户清单上,侦查人员发现受害人竟达100余人,几乎遍及全国各省,甚至有人从遥远的南非汇来了货款。
   提起被骗的经过,家住靖江市的张先生比陈先生还要“惨”。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张先生上网搜索手机,在一个名叫“美国培安科技”的网站,看中了一款美国原装窃听手机,价格5200元。根据“邓经理”的“指令”,张先生先行支付了1500元定金。当天下午,“邓经理”来电,让张先生把余款付清,自己在靖江某工厂门口当面交货。
   如此“迅捷”的办事效率着实让张先生激动了一阵,他立即将3700元人民币汇入了“邓经理”的帐户,然后就在指定地点等待交货。不一会儿,“邓经理”又打来电话,让张先生再付3500元开通网络费用。
   可张先生攥着钱,一直等到晚上8点,也没见到送货人。“我有急事要到杭州去,你最近来杭州一趟,我交货给你。”晚上9点,“邓经理”来了电话。
   3月下旬,张先生赶到杭州,但连“邓经理”的人影都没能见到。
   “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
   “吴经理”真名汪洋,今年34岁,安徽青阳县人,高中毕业后从家乡来到上海打工。高强度的劳动、微薄的收入使他深感沮丧,他盼望能寻觅到一条发财捷径。
   一日,他在网上逛“商店”时突发“灵感”:“早就听说在网上销售货物可以玩‘猫腻’,这年头想打探别人隐私的人特多,不如在网上开个公司,发布销售窃听器的虚假信息,然后骗买主汇款,既不费力气,又不花本钱,赚钱肯定快!”
   2007年1月,他用一张“吴永辉”的假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开设了银行帐户,然后找到在上海做网络销售、熟悉电脑技术的老乡周全,请他帮忙做了一个网站,虚设了扬州福特电子有限公司,并发布了销售窃听器等产品的广告。
   生意的“火爆”程度连汪洋自己也感到意外。3个月里,先后有100多人与他联系,汇来了约50万元的货款。
   周全见汪洋轻易得手,不禁眼红心热。2007年3月,周全也在网上设立了北京(总部)美国培安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销售窃听器的广告信息,化名“邓经理”骗取4名被害人人民币17500元。
   在扬州市看守所,检察官提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你们知道卖窃听器是什么行为吗?”
   “是违法行为。”
   “那你们为什么还公开在网上销售呢?”
   “我们知道买这种东西也是非法的,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要不是那个姓陈的,我们的生意还在做着呢。”
   看着长长的受害人汇款清单,检察官深深叹息。
   2007年11月6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洋、周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汪洋、周全均为化名)
  
   感言
  
   是谁给了他们犯罪的土壤
   100余名受害人,却只有1人报案,有些受害人即使是在接受调查时,还恳求警方不要透露他们的姓名。
   “我想掌握太太的行踪,但用跟踪的方法容易被识破,还麻烦,所以我就想到了买窃听器,这件事你们可千万不能让我太太知道。”一位受害人惶恐地说。
   “我们知道买这种东西也是非法的,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瞧,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的心理掌握得多么准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窃听器属间谍器材,我国法律对于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有明确规定,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不允许民用。《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销售窃听器属违法行为,出售相关器材的网站也是违法的。
   同时,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任何非法窃听行为都是违法的。《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购买窃听器的行为也属违法。
   骗子固然可恶,但偷窥他人隐私的卑琐欲望,不正是滋生他们犯罪的土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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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通过两个小故事来描述网络销售存在的弊端,网络销售真的需要公民提高警惕。诚信的网络销售有助于人民的生活。感谢您投稿旋转木马,欢迎您继续投稿旋转木马,期待您更多的佳作。问好,赏析!【编辑:诗人夏红雪】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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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诗人夏红雪        2012-05-27 08:24:28
  作者通过两个小故事来描述网络销售存在的弊端,网络销售真的需要公民提高警惕。诚信的网络销售有助于人民的生活。感谢您投稿旋转木马,欢迎您继续投稿旋转木马,期待您更多的佳作。问好,赏析!
夏红雪,六九年生人。陕西省作协会员。在各大城市报刊发表诗歌二百余首,散文五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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