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纪委受处分党员为1.5‰
中央纪委监察部2011年1月6日在京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宣称:2010年1月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并提出了2010年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约为1.5‰。
对此,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谈谈自己的看法。
其一,对“2010年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约为1.5‰”的数字,我不知道是如何统计的。因为,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是9700多万,这和中组部公布的7000多万党员的数字相去甚远。我不知道中组部的数字准确,还是中纪委统计数字准确。
其二,中纪委统计称“2010年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约为1.5‰”。
我认为这种统计方法并不科学。中纪委在统计贪污、腐化、违纪违规的党员时,不应该把广大普通党员计算在内。当然,某些执法部门的普通党员确实有违纪违规的问题,但就整体来说,普通党员贪污、索贿、违纪违规的几率是极小的。只有那些有权有势的官员才有机会有条件买官卖官,接礼受贿,违法乱纪。所以我认为,在统计受处分的党员时,不应该让广大普通党员和离退休的党员来陪绑。当然,把十三亿中国人都计算在内就更不可取了。这笔帐只能记在有职有权的大小官员身上。
另外,按照中纪委的说法,这1.5‰并不都是贪污腐败的,还有一部分违纪违规的,其中中纪委透露违纪违规的: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查办扩大内需政策,处分430人。截至2010年12月,查处抗震救灾的,处分689人。在工程建设领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10日,全国共清理“小金库”45593个,涉及资金235亿余元,受到行政处罚的84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827人。
以上共计13137人,其中6977人移交司法处理,这些人必然涉及到贪占腐败走向犯罪了。扣除这些犯罪的,列入违纪违规的也只有6160人。这就是说,在处分的146517名党员中,起码有14万人属于贪污腐败的范畴。
其三,作为广大普通党员,离退休党员,退居二线的党员(我省一些市、县,副科级以上54岁就离职了),他们没有权力,没有条件,也没有空间贪污索贿腐败和违法乱纪了。具备这个功能的,只能是有权有势的在职大小官员。
在百度查了一下,全国在职的副科级干部约200万,如果这个数字出入不大,那么在这200万大小官员中,有资格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的,恐怕连三分之一都达不到。比如科技干部、各级党政机关有职无权的大小官员,他们也没权力没条件贪占腐败和违法乱纪。姑且把有权力腐败的官员按100万计算,那么,2010年中纪委公布结案(注意,没结案的不计在内)受处分的14万人贪官,绝不是1.5‰了,而是14%了。
其四,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6日称:“反腐败无效论、无用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腐败分子或严重违纪的党员只是极少数,中共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说中共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没错。但这种提法不科学:用全国数千万党员换算出来1.5‰的腐败分子人数,然后再把1.5‰的数字偷换到200万党政官员身上,是不能让全国人民信服的。另外,一方面2010年查处的案件,还有没结案的。另一方面根据以往查处的贪官材料,绝大多数都有多年的腐败史,有的长达十几年。这就是说,在我们党内,还有许多没暴露出来无法统计在内的,因此,中纪委公布的数字,绝不是真正意义的实际数字。
其五,贪污腐败到底是呈上升趋势,还是呈下降趋势?
中纪委公布受处分的146517党员,只是2010年一年的数字。我们不妨按2010年14万贪官这个数字推算一下。中纪委自1978年恢复以来,开展反腐纠风32年。如果说腐败呈下降趋势,那么以前腐败的人数肯定超过14万。姑且按14万平均数值计算,那么这32年查处的党政干部应该大于430万了。很显然,腐败的官员远没有今天多,起码改革当初那些年没有这么多贪污腐败官员,只是近些年愈演愈烈,呈上升趋势。换句话说:中国的腐败态势,是在与我党从事长期的反腐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成长起来的。
那么,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反腐32年了,腐败不仅止不住,反而呈上升趋势呢?在我看来,不是中纪委不作为,而是我们过去的反腐政策和反腐措施,基本上是治标不治本的。
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下,任何人当中纪委书记,哪怕全国有1000个刘丽英式的纪委书记,也无法抑制腐败滋生蔓延。为什么?因为我们干部管理体制,是任命制,不是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干部的任免、调动基本是极少数人说了算,没有民主可言,这就决定了买官卖官的现状。试想想,在这种干部管理体制下,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焦玉禄式的真心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干部,有多少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呢?而买官卖官导致的吏治腐败,只能出现恶性循环,层层腐败。
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在教育儿子时说,“工作再努力也没用,重要的是把关系搞好,如果需要钱疏通,尽管开口。”这一语就道破了吏治腐败的严重现状。
结合中纪委三十多年反腐经验教训,很值得我们反思。在我看来,大约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中国腐败的根源主要是干部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任命制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一套从上到下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机制,也就是说,要建立一套具有真正民主的选举机制,而不是现在极少数人说了算的任命方式。
第二,是对惩治贪官的刑法力度过于宽松,对贪官缺少震慑威力,这在客观上纵容了腐败的发展。如果在刑法上不给伸缩性,比如以10万元判一年刑为尺度,100万就是10年刑,超过一定数额(比如500万就判处死刑),没有回旋的余地,这在刑法上就有了震慑力量。让所有的贪污犯在接受贿赂时,手都发颤,也就是说把刀刃悬在贪官的脖子上,还有多少人敢顶风上呢?
第三,必须提高纪检人员的执法权力。把纪检系统纳入三权在上管理,提升纪委书记的地位,把纪委书记的级别提升到与地方党委同样的级别,同时任命为当地党委的副书记,另一方面纪检的干部调动、任免都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不给地方党委任何制约和左右的权力。这样一来,才能有效地监督地方的党政干部。否则,哪个纪检干部敢监督管你的上司呢?(多说一句,国税、地税、工商、石油、烟草、移动等来钱的部门都纳入了三权在上,为什么纪委系统就不能呢?)
此外,打击腐败还要从上头抓起。俗话说,水至清无鱼。如果上级党政机关都是一潭清水,就不会出现买官卖官现象的。
否则,中纪委按着现在割韭菜的方式打击和抑制腐败,只能是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是不会取得显著成效的,更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