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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菊韵评述】佛音与法心


作者:类猿人911 进士,6834.88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298发表时间:2012-07-06 11:27:55
摘要:佛音是心音,这心音就潜意识在每个人的心里

佛音是心音,这心音就潜意识在每个人的心里:怜悯心、恻隐心、不忍心,慈悲为怀,我们称之为人性。如今,在铜锈的裹蚀下,人心一天天麻木、冷漠,生硬了起来……
  
   一、法理
  
   近闻,郑州,一保姆在一苏姓富人家打工,因怨恨主家拖欠其工薪而私匿主家手机。被主家苏先生报案,“盗窃”者,也就是那个保姆,被郑州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此案一经披露,网民哗然。
   一个手机,十年牢狱?!
   法官说:原告称那款翻盖的手机6万买的呢,知道不?
   我们知道,盗窃入刑。那么,用工,占有和享用了别人的劳动而拒不付报酬,又当何讲?简直就是抢劫。问题是,那保姆隐匿富人的手机,并未遂,未能占为己有,事发后手机也已退还了苏某。而那苏姓富人始终将被告的应得所得紧紧捂在自己的口袋里,至今……未归还。这又怎么说?
   法官说:那是另一回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天地良心。无因哪有果?没有欺凌,就无报复!
   何况,凭谁说那手机就是六万元的案底值?有凭证吗?何况,使用过的手机,你再拿出去到旧货市场上转转,卖卖,试试?
   法庭面对的是:一个并不懂这手机六万元的文盲,一个讨薪无助的靠给人当保姆挣钱去养家糊口的农村女人。
   恶意重判,于心何忍?
  
   二、法情
  
   “东边日头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开放之后,中国的刑法中就有一条“嫖宿幼女”的罪名,单从“强奸幼女罪”独立出来,从此,有几多官员和富贵因此罪名而被轻判,而不是杀头。记得那女孩豆豆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还是一个学生,只有13岁,你放我回去吧。”欲火难耐的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像饿狼一样扑了上去……事后,池全胜扔下了3500元钱。法律说“人家原是花了钱的。”法中开脱,法内施恩,法下留情,人们称之为“恶法”,呼吁修改,已经喊了一段时间了。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忠贵强奸女教师,当地派出所告知被害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云南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领导多年带头上班赌博,被曝光,却说“是陪单位女同胞安全度过更年期”……6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检察院也以“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为由,不予抗诉。
   执法者有时很有“情”的。
   同是执法,屁股决定嘴巴,而非心。
  
   三、法心
  
   人说法律是无情的,我说司法者是人。
   央视一套《看见》主持人柴静写《等一下》,记对一个77岁台湾审判员的访问:
   1963年台湾,刚毕业的审判员接手第一个案子是金门逃兵案,有个士兵夜里攥了一只小瓶,抱一只轮胎渡海,天明上岸,举起双手对持枪者说“不要杀我,我回来看我妈”。
   他不知道,海水环流,自己游了一夜又游回了金门。
   这士兵是十年前出门给半身不遂的母亲买药时,途中被抓入伍去台湾的,天气晴好时站岗能看到自家村子屋顶。士兵把装药的小瓶子交给审判员,说:“你快点枪毙我吧,我好去见我妈。”
   25岁的审判员看着几乎风化的药片,痛哭流涕。他也是一个十三岁离开母亲,一路逃难被人流裹去台湾的儿子。
   临刑前,他给了士兵一瓶高粱酒,拍他肩膀,让他喝下。枪举起时,审判员对执枪人说“等一下”。
   这三字折磨他一生……
  
   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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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佛音向善,引导人们行善积德。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行善的,这就需要有法。法是人定的,执法者又是人,所有难免有人情在里面。一、法理:发理是不容置疑的,那是规定。法官的教条就在于抓住了法理,而根据法理断案,这不能说是错误,偷了手机能判几年就判几年,保姆的错不在处罚的轻重,而在于她是个法盲。不知道拿起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欠保姆费,自由说理的地方,比如劳动局监察大队,富豪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绝对不能以身试法,藏匿手机太愚蠢,你说你藏匿,人家说你盗窃,有理吗,你能讲清楚吗?二、法情:之所以出现法情,一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利,这是管理体制的弊端,并非合情。人们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来为自己解脱,但由于执法者是人,所以很难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都是体制决定的,百姓无奈,法律也无奈。三、法心:正因为执法者是人,所以才有了法心,法律无情人有情,所以才造成了台湾那个77岁的审判员被折磨一生的例子。好多事情就是这样,合理合情不合法,所以更多的人为之动情怜悯,但却在冷冰冰的法律面前束手无策。作者这篇文用了许多案例对法理、法情、法心进行了论述和解析,虽然有主管意识存在,但分析的却是有理有道合情合理。最后还是引导人们积极向善,少做恶事,不然法律是无情的。值得阅读的一篇述评,推荐给大家欣赏!【叶雨】【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2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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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叶雨        2012-07-06 11:30:07
  佛音向善,引导人们行善积德。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行善的,这就需要有法。法是人定的,执法者又是人,所有难免有人情在里面。一、法理:发理是不容置疑的,那是规定。法官的教条就在于抓住了法理,而根据法理断案,这不能说是错误,偷了手机能判几年就判几年,保姆的错不在处罚的轻重,而在于她是个法盲。不知道拿起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欠保姆费,自由说理的地方,比如劳动局监察大队,富豪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绝对不能以身试法,藏匿手机太愚蠢,你说你藏匿,人家说你盗窃,有理吗,你能讲清楚吗?二、法情:之所以出现法情,一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利,这是管理体制的弊端,并非合情。人们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来为自己解脱,但由于执法者是人,所以很难做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都是体制决定的,百姓无奈,法律也无奈。三、法心:正因为执法者是人,所以才有了法心,法律无情人有情,所以才造成了台湾那个77岁的审判员被折磨一生的例子。好多事情就是这样,合理合情不合法,所以更多的人为之动情怜悯,但却在冷冰冰的法律面前束手无策。作者这篇文用了许多案例对法理、法情、法心进行了论述和解析,虽然有主管意识存在,但分析的却是有理有道合情合理。最后还是引导人们积极向善,少做恶事,不然法律是无情的。值得阅读的一篇述评,推荐给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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