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工信部:手机上网短时流量暴增质疑
我遭遇了手机上网流量短时异常暴增的现象。经上网搜索此类现象不下万条,都被认为是消费者的手机问题或者是使用问题。网上有的人爆料:晚间睡觉手机挂网跑掉5000多元话费。
由于本人退休前是搞无线电机务工作的,对于这种现象很是不解,于是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进行具体测试、调整再测试,在兰州各级电信按照我的办法协助处理后,问题完全解决了。现在每天全天挂网和QQ,短暂聊天,每天不超过1M。
但是三个多月的超出流量和费用电信解决不了。
经过三个多月的测试,发现手机后台跑流量,无线网局站终端也后台跑流量。这里面不能不怀疑终端和手机的生产、监督、评估、验收、准入等多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不排除利益输送造成消费者无辜多交费用。具体现象、测试和解决情况如下:
事情缘起
三个多月前,电信到单位统一办理169套餐,送“华为”和“中兴880”手机各一部及三个卡。可使用100M流量,同时送200M两个月试用。
我用中兴880每天早8时到晚9时挂网挂QQ,由于本人已退休,因此基本上网都是在电脑上,不用手机做其他浏览,基本是很少的QQ聊天、收发邮件,偶尔在外边有事才抽空看看新闻。仅此而已。
前三个月只要到了月初五六天、七八天,就会收到电信短信通知,说我的流量已经超过。
经查电信官网上我的“无线上网详单”,竟然多次发生在短短几分钟就跑掉几十M!
具体测试处理
我开始上网查询,都是说手机有问题,有些软禁后台升级,有的说用时再挂网,不用时断网。
我使用手机360测试,流量并没有超出,但是也很大。这时还没有怀疑无线局站终端有问题。观察三个月,都是每月初几天就跑完了300M。于是,在上个月我将手机上自带的、我不用的软件能卸载的卸载,能强行关闭的关闭。从360流量监控上看,还是大,当然比没卸载和关闭前小了一些,可是使用几天还是超过。不超过每月9号就没有流量了。以此断定手机是其中一个原因(后面说手机的吸费责任问题),另外的原因就是无线局站终端的问题了。
我开始向电信投诉。兰州东岗分局的前台和分局长、兰州局投诉主管和总经理热线还是很配合,不然解决不了,也不会发现手机流量异常使得消费者多交钱的重大问题。
开始我要求换手机号(理由后面分析),电信说从新做一个原号卡,但是没效果。我提出了换号的理由:三个卡中有一个正常,另两个卡不正常,就怀疑这两个个号在无线局站终端端口个别器件参数异常或者计数异常,总经理热线811000、投诉主管、东岗分局前台、机房技术共同配合换了一个号,结果从7月10日到现在20日,每天从早8时到晚9时,每天挂网和QQ,少许聊天和看新闻,每天消耗流量不超过1M。只挂网和QQ不作任何使用,每日消耗流量0.2M。于是将另一个号也换号,结果也正常了,如前一样。
从此我断定运营商的基层局是无法解决的,这里面问题很大,完全可以怀疑上面和制造商、软件供应商有利益勾结,坑害消费者的问题。
具体分析如下
手机是电信送的,是专门为电信生产的,这点从中兴公司官方网站可以看到为电信、移动、联通都生产了专用机型。
手机本来应该有如电脑,只供给操作系统和必要的程序就行了,可是,里面夹杂了几十个软件程序,这些软件程序不管你用不用,都会在后台自动升级吸费。这样就会使得流量费用大增。绝大部分消费者不明就里,只好关关挂挂,很不方便。有的经济收入好一些的,也就“被消费”了。运营商的高端部门、手机生产公司和软件供应商坑瀣一气,在手机中植入大量软件程序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像电脑一样,消费者需要什么服务就下载什么软件,完全可以避免“被消费”,当然,这样三家分成的利益就会被切断。外资手机生产商鉴于我国消法的威吓,基本没有这样做,经查看外品牌还是没有出现过多软件程序和吸费这种现象的。因此,主管部门工信部或者有发放准入证的直接责任,或者应该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因此我强烈抗议和呼吁:工信部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我提出换号,是认为无限局站终端的手机号出入端口或者那个单元的设备元件异常,不合格;或者是那个号的设备数据计算单元计数异常。换了号就会好了,果然如此。这就应该拷问工信部和那些评估专家们是如何评估和认可设备的可靠性及发放准入证的?不要忘记,一个小小的设计、安装、出厂的不合格、不符合公众使用需要和要求,都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换句话说,给生产商和运营商带来巨大的利益。
再一个我不愿设想的原因就是人为因素:反正几亿消费者没有几个人会如我这样去深究,也就会给运营商增加巨大的利益。或者就是人为的有意为之。当然,从我的阅历和具体测试,可以排除下级局的问题,问题出在运营商的中枢和工信部高层。
我除了呼吁工信部尽早彻底彻查手机植入软件和其如何使消费者被“潜规则”的、手机程序设计标准、手机出厂验收、无线局站终端技术标准、故障原因、生产评估和准入过程有无“潜规则”和利益输送;也要求电信总局解决我的损失:大热天数十次前往运营商“打的”等交通费、超出流量费用、来来往往打电话费用,精神损失和技术研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