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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上访母亲被劳教喜获高层过问迎来重大转机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556发表时间:2012-08-12 15:30:28

【江山·时事聚焦】报道:近日,湖南永州一名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因为女孩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7月9日新华网)。乐乐的母亲唐慧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跪求上访被劳教,全国舆论也因此一片哗然,被网民称为“最牛劳教”,这一决定点燃了舆论怒火,都义正严词大声疾呼要求放人。人们在微博、博客、论坛上纷纷批驳此举公权力使用不当,不但不会平息事态,只会火上浇油,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如果唐慧未被释放,舆论将会持续高涨发酵,使湖南形象蒙尘。
   昨天是唐慧被劳教的第七天,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已经正式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劳决字〔2012〕第8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恢复唐慧的人身自由,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处理。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复议已于8月8日正式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案件回放:永州11岁幼女乐乐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当时乐乐还是一个五年级小学生,她天真烂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她喜欢画画,能把看到的东西画得活灵活现。她爱弹琴,经常自弹自唱逗父母开心,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2006年10月1日晚上9点,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妈妈唐慧和爸爸张海收摊回家,发现女儿没回家,夫妻二人找了大半夜未果。第二天一早乐乐却自己回家了,唐娟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就开始询问女儿,乐乐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母亲也就没有在意。可3号意外又发生了,桌子上留下一张字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赚钱,我不去不行。”这一下慌了神,为了找回女儿,发动全部亲戚朋友,在当地的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到处张贴寻人启事,无奈之下母亲只好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在这二个多月时间里,她把寻人启事贴到广西、广东等地方。却仍未发现女儿的踪影。
   从乐乐失踪到被成功解救,时间刚好3个月。这短短的3个月,对于乐乐来说,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狱里。对唐慧来说,这短短的3个月恍如隔世,除了对女儿的思念,要找的地方都找了无数遍,每天都在担心和害怕中度过时光。要不是一个好心人打来电话,恐怕至今还见不到女儿。12月20日下午4点钟手机突然响起来,“你女儿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唐娟一听喜出望外,正要问具体情况,对方就挂了。随后将情况告诉丈夫,俩人商量由她先去侦察,戴着草帽伪装成捡垃圾的老太太,每天都在休闲中心门口转悠,悄悄地从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她连忙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嫖客进门去消费。在确认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不仅电话告诉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她还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经警方审问,犯罪份子周军辉才交待作案过程:那天晚上看到放学的乐乐一个人,就邀请她去唱歌,这是在滑冰场认识没有多久的朋友,她当时就答应了。实际上是骗她去附近的蓝色吧,到了那里没有唱歌,而是开了一间房看碟子,看的是“黄片”。乐乐转身要走,周军辉拿出一把匕首威胁要杀她全家,乐乐开始害怕了。之后,周军辉把乐乐扑倒在床并打了她一巴掌,强行与她发生了四次关系。并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要挟乐乐出去工作,她只好回家留下了字条之后,晚上8点,乐乐被周军辉卖入“妓院”,带到了柳情缘休闲屋。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不从就打。
   当母亲知道女儿这三个月来,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慧心如刀绞,她发誓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第二天唐慧就去找中队长杨军祥要求立案,让人意外的是,杨军祥敷衍的说:“这样的案子很普通,把人领回就行了”。唐慧忍不下这口恶气,又去找案发地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警察告诉她,我们权小,只有分局才有权立案。这时唐慧又转身去分局,带着“以死相逼”决心说道:“你们再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她这一“闹”,整栋大楼的警官们都知道了,最后警方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2007年1月5日正式立案。然而十九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仅仅只刑拘了老板娘秦星一个人,而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的很。
   警方消极办案,唐慧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她又将女儿的遭遇,投诉给湖南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隔日公安厅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也做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在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才进入了正常的程序,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开始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斌被捉拿归案。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等人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赔偿乐乐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当地公安纪委,给予不履职的警官杨军祥“严重警告”处分。
   此案一审结果唐慧并不满意,她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其他嫌疑人也不服,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此案二审后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2010年6月9日,唐慧突然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37天,理由却是“私下接受媒体采访”,真是荒唐。12月23日重新庭审,唐慧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七被告赔偿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判处七名被告主犯死刑。然而秦星等人拒不承认强迫卖淫行为,陈刚等人亦当庭翻供态度嚣张,只有被告周军辉一人表示悔意,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宣判。次日将四人有期徒刑更改为无期徒刑,二人死刑不变,精神赔偿要求被驳回,法院未予支持。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应该说,这样的判罚委实不轻,但为何依然没能让受害者母亲“满足”?为何媒体公众依然不乏讨伐之声?分析媒体报道,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这一结果,是唐慧“争取”来的甚至是“拼”出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一个受害者母亲的选择,恐怕对其许多过激行为能多一层认识。虽然政府部门在案件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诸多缺陷和过错,甚至个别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犯罪。本案中,发生了“不予立案、不进行解救、伪造证据、公安人员帮助串供”等非常严重的事件,相关人员均涉嫌严重犯罪,当地相关部门未及时依法、有效处理和打击必须反思。网民支持唐慧,并不是认为量刑不重,而是不应该劳教上访者。
   为什么要将上访的唐慧被劳教,永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叙述了唐慧先后7次闹访的行为。称:“是因为她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唐慧提出要184万元赔偿、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当永州市公安局用官方微博发布后,有近十万人一边倒的批评,对受害母亲劳教不能接受,很多网民认为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决定。而唐慧自己解释:“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让那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再残害别的孩子。我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尤以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最为突出,这也是我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最终被劳教的关键原因”。
   事情已过去数年,公众或已对本案的情况少了印象,但却仍不难想象,11岁幼女被强奸、被逼“卖淫”的恶性犯罪,造成幼女染上性病久治不愈,且基本无生育能力了,这对于受害幼女家庭而言,会是怎样的刻骨铭心。如果不是唐慧的执着,多名被告从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这是不可能的。说明我们的司法,有时是存在有判决不公正的现象,经不起人们来公论,也需要这么一闹才能解决问题。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位母亲“为女儿讨回公道”的执著申诉,永州相关部门对本案的处理会是怎样,甚至能否成为一个案件都将打上一个问号。也许可以说,正是受害人母亲的各种“无理要求”,才督促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修正。正如网友邓辉林所说:“从案发到终审的6年长路上,这位妈妈的痛有多深?忍看女儿悲惨遭遇,这是深入骨髓的伤;为办案中的疑点而长期多处投诉,却一次次被抛入失望的深谷,这是绵亘不绝的痛;如今伤口上又被抹上一把粗盐——被处劳教,她早已流干了双眼的泪水”。
   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女子,仅仅因为想替自己被严重摧残的未成年女儿讨个说法,不管她的上访行为有多么的“不理性”,至少说明她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而永州公安居然对一个信任它的百姓实行劳教一年半,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与法理。作为网民我是坚决反对的。很同情这位母亲,也佩服她的勇敢,必须声援她。我支持她上访有二点,一是法院已经两次认定所谓的秦星制止同监人自杀“证据不足”,这就说明看守所警员和相关人员,有串通勾结造假的可能,而永州警方又失口否认,显然无法服众,也无法说服唐慧。而且新华社记者专门采访“被自杀”当事人周兰兰,她说:“根本没有这会事,我肯定不会自杀”。这也就直接证实秦星在羁押期间确实想伪造立功,达到不死的目的,没有警方的协作是完不成的。现在真相穿帮了,那就必须要有渎职的警察担责。二是乐乐的医疗费赔偿问题,我认为多少金额暂不定具体数目,以治疗好了康复了为标准,至于费用是由政府承担还是由罪犯承担,可以公开讨论。但我也明确反对她要把这七人全部判死刑,这是不理性的。反对滥用死刑,我认为本案的量刑,就已不轻了,不然对被告人一方又构成新的不公平。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希望永州公安秉公执法、严肃办案,尽快改正错误,将唐慧从白马垅劳教所释放出来,还惨遭伤害幼女的一个公道,给遭受身心创伤的母亲一份尊严。好在社会各界舆论下,跪地上访而被劳教事件,将迎来重要转机。8月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通过媒体向外界表示,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他们分成五个小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5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从这个表态来看,湖南政发委还是紧贴民意顺从民心的,值得赞赏。我相信致力于法治的湖南,有党内高层领导过问,必然会在法治框架里主持公道,给事件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2012-08-092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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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律是保护受到社会伤害的人,而不应是包庇罪犯的工具。作者针对永州当局撤销对上访母亲劳教决议一事,结合相关案例、事实,砭斥永州公安局消极办案、大力赞扬湖南省公安厅的强力措施,使这起因强奸幼女、逼迫幼女卖淫的案件而引发的劳教受害人母亲一事,有了公正的说法,维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严惩罪犯,平息众怒。但是围绕此案疑点、中国的劳教形式等问题仍未停止争议。对此,作者有着自身的见地和认识,客观理性,令人信服!【编辑:冰煌雪舞】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208130005】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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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2-08-12 15:32:19
  在网络上人们普遍对取消劳教的结果表示认可,但是围绕此案疑点、中国的劳教形式等问题仍未停止争议。中国社会的规范与法治,仍旧任重而道远。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2 楼        文友:成熟熟男        2012-08-13 08:18:04
  写的非常精彩!见地独到,层次递进,感人至深!
3 楼        文友:七月流萤        2012-08-13 18:51:14
  犀利深刻,但有时候事实比语言更无力,这个堕落的世界是不是个人都出来蹦跶,祝好作者,好人一生平安
总是感叹自己文笔不好,写不出典雅华丽的句子。因此只能尽量做到流畅质朴,文以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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