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价值
文字的价值
中国人曾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从《诗经》开始,几千年来,留下无数的文学瑰宝。然而,中国文人又是清高自恋的。清高到了似乎不食人间烟火的程度。像叔齐、伯夷,宁可饿死不是周粟。似乎吃一口周粟,就有污自己的高洁的品质。这种对人格纯洁的追求到了迂腐的程度,是令人敬佩的。
古人的这种对人格,对精神纯洁的追求,深深影响着中国的一代代文人,使他们耻于拿用自己的精神财富换取金钱。写作变成一种神圣的事业,近乎传道授慧,是一种开启人们心智的行动。既然如此,怎么能用金钱衡量呢?这是君子所不齿的事情。
那时候,文人们对写作是虔诚的,“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用心多年才写成一篇文章。写完后,就拿到外面,免费供人们欣赏。换取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当然,用文章换取官当,那又是另一回事,因为他们认为文章本来就是为了修治天下。做官自然就是实现自己心中的抱负。也是一种精神追求。
所以,古代很少有人卖文为生的。即使蒲松龄,辛辛苦苦写出一卷又一卷《聊斋》,最后竟然要求儿子用其为自己陪葬。
卖文为生,大概从清人李渔开始吧。毕竟他不是以前那些以做官普世为目的的文人。他需要养家糊口,又别无所长。干脆写剧本,办戏班,演戏为生。因为他的戏很受欢迎,每个新剧本演出之后,很快就流传开来。那时各种刻书卖书的坊家已经不少。眼看着自己写的戏,却被别人大刻大印地赚钱,他自然心里十分不爽。既然是自己写的,何不自己刻印自己卖,给自己挣些生活费。可是那时候盗版也很厉害,也没有谁想到要给他付稿费。他自己去打假又不容易,干脆改造印刷技术,用自己的独特板式刻印自己的剧本。这样才遏制了盗版的规模。
现在人羡慕的是三十年代作家的稿费,一篇文章的稿费,就足以够作家生活几个月,自然就可以专心写作。当时鲁迅一年的稿费,就有十几万,按照那时的生活水平,这可是不少的一笔钱啊。我们可以假设,假入鲁迅没有较高的稿费维持生活,每天需要辛辛苦苦地做工,养家糊口,那他恐怕没有时间去写那一篇篇发聋振聩的文章了。
到了文革,就不同了,写作变成纯粹的义务,作家是为人民服务,那还敢要稿费啊。何况,那几年,很多刊物都停了,基本上不刊登什么文学作品,只剩下一篇篇批判文章。
八十年代,终于迎来文学的春天,那些停刊多年的刊物得以重新复刊,中国文学呈现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那时的稿费虽然不多,但是,一篇文章,也足以够作家生活一个月了,何况那时的作家还都另有一份工资的。
时代不同了,现在什么都市场化了,可文字的稿费,却依旧是八十年代的标准,一篇文章也就够买一盒烟。人们似乎不觉得作家也是凡人,也得生活。他不可能靠着吟风弄月就能活下去。他跟任何人一样要吃要喝要娶老婆养孩子。要有房子遮风挡雨。如果谁还对作家说:“写作本来就是自己的精神追求,是神圣的事业,不是用金钱衡量的。”那纯粹是站着说话不知道腰痛。
我们的社会需要承认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是作家生命凝聚的心血,是智慧的结晶。这种劳动,远比体力劳动辛苦,比体力劳动付出更多,那么多的作家英年早逝,跟他们的辛苦写作分不开。全社会应该尊重作家的劳动成果。给予他们应得的报酬。让作家有尊严地活着。这样,我们的文学,才有希望发展下去。
(发表于《北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