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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天涯评论】对不起,我不能作为 ——再谈侵权和剽窃作品现象


作者:隔水望伊人 举人,5762.9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670发表时间:2012-09-19 08:58:58

近日,我听一位好心文友告知文章被转载,且无注明作者是我时,我付之一笑。换做是半年前的我,一定会一查到底,甚至不惜花大量笔墨抨击这种恶劣行径,晒出来让大家瞧瞧。最可恶的是我另一个文友的作品被剽窃拿去参赛;还有一位文友还被剽窃者全盘复制,盗用文章不说,竟还用他的网名招摇撞骗,误人子弟。
   原先我是愤怒的,现在反倒麻木了。是什么让我的愤怒渐渐平息了呢?还得感谢现实社会。我们来做一个调查,你随意找十个网友询问关于如何看待网络文学在未经作者允许下,随意转载这一现象呢?十个里面恐怕有九个人会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早已习以为常,甚至怪你大惊小怪。
   是啊!文章被转载是没什么大不小,还有网友调侃道人家是瞧得起你。这个社会是娱人的社会,谁认真谁就输。你看满大街的交通信号灯立着,交通法规里明确规定行人不能乱穿马路,可奈何法不责众啊?何况这里是无形的网络呢?
   我只能很无奈地摇摇头。
   作品是我花一定心血凝结而成,对于我来说,无论它是否优秀,都如同我孩子一般。而现实是我无力去保护它。马路上孩子被拐,还可以到警察局报案,会有相关人办理。而作品未经允许,随意地被转载,只能是无人问津。
   你或许不服气,甚至仗义地说,不是还有《著作权法》吗?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未经作者允许随意侵犯作者合法权益,完全可以要求合理的赔偿啊!你干嘛不利用法律来武装自己啊?是你自己放弃这个权利,怪的了谁啊?
   那我说说接下来说一个案例,你或许就明白为什么我为何无为了。
   说起庄羽,您一定感到陌生。但说起郭敬明以及《梦里花落知多少》相信您一定略有耳闻。这两者有什么联系呢?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该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事实上是什么呢?郭敬明的名气远远高于庄羽,《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税远远不止区区二十万。郭敬明还成为作家协会的一员。
   钱是什么?不过是银行卡上的一堆数字而已。问题解决了吗?看似胜诉的背后,真正地实现了公平了吗? 如此有名的作家维权尚且如此艰难,结果也不过赔了二十万了事,何况我只不过是最平凡不过的网络写手呢?
   我只能选择无为。
   侵权和剽窃行为还不止是网络文学,几乎蔓延到我们生活各个角落。远的不说,领导让你写一份思想小结,而最后的落款却成了他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有盗版的DVD光盘,虽然城管经常来抓,但还是屡见不鲜;网络音乐创作爱好者自得其乐在网上晒原创,一不小心就成了他人眼中的香饽饽,经过微调,成了热门红曲,而人们永远不相信默默无闻的他。
   你想干什么?你能干什么?
   我只能选择无为。
   你一定和朋友去看过电影吧?你是否被紧张精彩的剧情吸引而流连忘返呢?
   你知道投资电影幕后的故事吗?
   很多电影在首播之前,要请很多盗版巨头吃饭,许他们一定好处,求他们不要再电影开播前发布盗版影片。
   看看,正版的反倒要服侍好盗版大亨!对,你没听错。你会觉得天方夜谭,荒唐可笑!但这个就是现实!你不遵循这个规则,盗版能抢在你正版上映前,横扫各个街角马路。
   我只看看,不能有所作为。
   很多时候,我是无力作为。因为我不明白真正该作为的……在哪?但我仍然怀着憧憬,我相信社会的黑与白不是一纸文书,随意地任人践踏,而维护这个社会的底线是首要问题。
   对不起,我一个人做不了什么,请允许我不能作为。难道我们只能任侵权和剽窃现象肆意蔓延,看着那些侵权的人得意忘形,而不加以制止和抨击?心甘情愿地含着泪把不平往肚子里吞?一个人是不能有大的作为的,但是一群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是集体沉默还是选择爆发,您说呢?
  
   (本文没有针对谁而写,仅是一家之言,就当饭后谈资,一笑置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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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的思索很有意思,但却毫无意义。“此事古难全”。就让那些低能儿高举抄袭和剽窃的大旗奋勇前进吧!毕竟,好作品才有抄袭和剽窃的价值啊。【编辑:马贵毅】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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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马贵毅        2012-09-19 09:34:44
  开怀大笑笑天下可笑之人
   大肚能容容世上难容之事
四川省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会员
2 楼        文友:沁香一瓣        2012-09-19 15:07:14
  侵权盗窃可耻。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拜读!
热爱文学的人永远年轻,热爱文学的人永远是奔放的,激情的、灵气的、智慧的、执着的,永远是生活的探索者……
3 楼        文友:隔水望伊人        2012-09-19 17:27:34
  谢谢编辑美评,谢谢沁香老师共鸣!问好!预祝写文愉快!生活幸福!
隔水望伊人
4 楼        文友:述而游客        2012-09-20 08:11:37
  嗨!对剽窃成性窃贼,一个名、一个利(网上发文没啥利哈),再加一个侥幸心,他就啥也不顾了。还跟他讲什么道理?第一是揭露,第二是臭骂!出了气再说!游客有个老朋友就是这样做的,倒也有效。
述而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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