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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绿野·小说】找谁


作者:艄夫 探花,21972.11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06发表时间:2012-10-17 13:35:08


   找谁
  
   无法预料的死胡同,走到尽头,却不是那种常见的与巷子房屋连接起来的一堵墙。半截子的断面类似于墙的一长溜小土山拦在我面前,它不是天然而成,八成是建筑垃圾堆积起来的,表面覆盖泥土,很稀稀拉拉地长着一些草,跟民房紧紧挨着,堵住了胡同的出口。泥土的颜色很杂,向外面的部份被向里面的断面遮住,淹没了房基和基础上一米左右的墙。楼房显得有点歪斜,往土山微倾,模仿比萨斜塔或苏州虎丘塔的形势,似乎很高,大大地超过了小土山,一个个窗户一溜子的排下来,有的在窗台上摆花,有的伸出晾衣架挂着各色手帕一样的布片,熊猫吃竹子、鸳鸯浮水等等。
   或许这里本该不是死胡同,自从那座人为的土山出现了,此路不通。我钻了进来,就像世上太多的死胡同总是会让更多的人钻进来,有的甚至再也出不去了。胡同犹如八卦阵,阵中既有生门又有死门,也像河,河的尽头是岸或滩,当河中之船犹如泰坦尼克号,岸或滩犹如冰山,黑夜的阴谋筹备了那一场碰撞,就无以生还了。于是,至爱至美至善的情人带着善良的脸和深爱的心,在水中永生!
   我并非为了钻胡同,进来是要找人的。针对于我的寻找,死胡同更显得可靠,至少,它不是面临大道,两头都是一到口子上就能可左可右,山河分开两边,莫衷谁是,令人茫然。在这里,只有一个出入口,一目了然,进来了就可以走到底,整条胡同找了一遍,不要放过每一个角落,就可以不必再来寻找了。
   我仔细地绕着在仰望中倾斜的楼房进行搜寻,旁边有一个二米宽的岔道。岔道很短,只有几米就是尽头,它的里侧,似乎有一小块空间是凹进去的。再走了两步,看到那块空间露出了楼梯扶手。楼梯折了三折,通向顶上那个模糊的像是天窗的门。且进去看看,我踏上梯阶,方才发现这梯子走起来比看上去更是窄小了许多。
   攀登了许久,好像,腿脚在有点吃劲的运动中的机械式使脑子进入休息状态。直到腿脚有点麻木的开始趔趄着,我抓住梯子的扶手,稍微歇一下,脑子如梦而醒,重新工作。天哪,我怎么没找到一个通向住宅的门竟爬到屋顶了。
   风,吹动周围,恍恍惚惚。异常复杂如同迷宫的楼群,富有拐弯的窄道,反反复复遵循不同的设计图纸加上不断的半途而废并且另起炉灶。天色只是淡淡发亮的灰白,类似于发病的后遗症被清洗多次趋于消失却终究恶化。脑袋被风吹得忽大忽小,手心有了一阵嘤嘤的震颤。低头一看,扶手上面全是很均匀的灰灰密密的尘垢,完全属于好几年了的积累。很有可能,这楼梯也是好几年没人上来过了的。
   显然,她不在这里。那么,她去哪了?我准备大声呼喊,但想喊却压在喉咙没喊出来。我的心里十分明白,只要喊了,就会声震四方,骚扰群众,就会遭到人们各种各样的提问,甚至会被人拦问:你是来干什么的?你找谁?找谁?
   我说我找她,我这些日子都在找她,你能不能告诉我她在哪?
   她?她是谁?是谁?他们会紧紧的追问我。
   我被问急了,只好告诉他们:她是缪斯,缪斯,你懂吗?
   缪斯不是中国人,是个西方女神,专门针对文学艺术的,尤其是诗歌方面。我以前是会写诗的,曾经给此前共计三任女友写过许多短诗,很优美,很动情,使女友以情赐我,令我感激流汗。然而,爱情与情欲,似乎跟缪斯有着无形的隔膜,并且,已是此前的事了,我的三任女友都已跟我正式分手。
   自从看到了她,现在我寻找的她,因为她就像是缪斯,用不着我为她写诗,所以,我不写了。她行迹飘渺,若在空中,总是在我未到时就走了,我只好到处找她、寻她。当然,她并非姓缪名斯,她现在的名字是洪娇,娇是女人会撒娇的娇,女字旁的,洪是三点水旁,女人似水,待与我共,像到河里游泳那样的与水共在,你懂吗?你会知道吗?
   他们便茫然了,面面相觑,或面面相疑。我不管他们了,只想大声呼喊“她去哪了”。但我只是这么想着,想着,转身下来,一步步回来。
   走着,走着,我犯了迷糊:她真的就是洪娇吗?可以确定洪娇就是她吗?那么,以何为凭?证据何在?我的脑中一片空白!其实,我根本不知她姓啥名啥。但有一点,完全可以肯定,她是个美丽、善良的妙龄女子,柔弱如水,温柔如水,善良如水!
   端庄的五官,很有说服力的表明了她天生的善良,眉毛、鼻子、耳朵、嘴唇、下巴都很精致。她安静地闭着眼睛,犹如闭目养神,犹如小睡一会儿,等一下她就起来,就会继续生活、工作或行走、栖息。像她这样善良的女子,这个世界上已经越来越少,少得像是大熊猫了,因此,我要追寻她,尽一切可能寻找她。
   我到了另一条巷子,两边排列着参差的门。我似乎从一扇门板上看到了她的影子,就像达摩祖师面壁九年在岩壁上留着的影子。她如果多年在此生活,每天开门关门、进进出出,影子应当也会刻入门板似的被保留着了。我如是推测,伸手敲门。
   门开了。一个眼球硕大、苍白的瘦子,穿着咖啡色毛料做的薄薄的怪衣服,裤子连着小尖高跟的鞋子,裤腰连着两条细细的背带,里面是数码印花的一张变形脸的恤衫。我犹豫了一下,走进来。身旁有个小凳子,只放得下半边屁股。
   这地方可真挤。以前我家就在这里。家属院最后面一幢楼的最里面。我就在这里长大。
   那时候,还有好多个和我差不多大的小孩,成为很生动很活泼的团伙,骚扰着大人们,使他们想笑了就笑,讨厌我们就动手打我们或大声的骂。我们在单元楼之间嬉戏、玩耍、胡闹,模仿大人的动作以及说话的言词,在楼梯或院子里摆弄飞的姿态。
   我只管向他说明我是这里曾经的居民,不是来干些非法勾当的。我不大在意别人怎么说,就记不起他说了些啥。我认为,我的一切,总是我的独角戏。我知道我不是独自生活,关于我的生存背景,经常被父母提及,在茶余、饭后、临睡前,在有一句没一句的话语中。他们退休了,回了老家,那里一切都变得破旧不堪,灰尘很厚。他们说:叶落归根,根在尘土中。
   我又找进一座楼房,心头罩起一种已经来过的感觉。这感觉是很蒙人的。并且,即使来过了,我也很有可能尚未发现这里摆在我眼前的奥秘。
   一个多月之前,我买了新手机,牌子是奥乐,一大巴掌的触摸屏,比肉做的手掌重多了,据说它的功能跟一台电脑已很接近。我跟卖它的女孩子学了个把钟头,勉强学会了怎样打电话、接电话、拍照、写短信以及收与发。接下来,我一个下午打了二个电话,发了三条短信。到了晚上,惊讶地发现它的屏幕已不能用手指头写字了。
   我坚信是自己手指头的某个触摸,把手机的手写功能弄隐了或是取消了,查阅说明书,对照着摆弄手机,刘姥姥进大观园似的,摆弄了一个晚上也没找出来。想到那店里去问那个女孩子,却记不清是哪家店了。便暂且地不得不搁置了这个问题。
   过了两天,在接了一个电话时触出短信,往短信下方那个“输入内容”的长条形的窄框子一触,翻出了键盘图案。发现盘中一个键上的“英”字边上很淡的还有个“中”字,对准“中”字一触,竟出现了手写界面。
   哦,上帝,我一万倍的确知您是全能的。只是,只是您很会以您上帝般的智慧来平等地看待我,我这凡夫俗子实在是很难接受的啊。不过,再练习了半个钟头,我就很荣耀地觉得自己恰似充满了上帝般的智慧。
   我认为,每一座楼房都是很有可能存在着被我的眼睛还未达到上帝般的智慧时所忽略的某个关键。因此,我要慎细探看。那楼道相当的黑暗,凶险莫测。没过几分钟,我就被蚊虫咬肿了脚踝子一带的小腿。防盗门内老有一些可疑的声音,听起来谄媚又阴险,那些门上有裂缝,油漆斑驳。我总觉得人们都在神经兮兮地做一些私密的小事。
   楼梯转角处遇见一个女人将双手伸向高空,喉咙里响起一阵震动,那震动声将我卷入其中,一些距离难测的鲜花迅速开放,布满视野。它们留在视网膜上,一直干扰着我的视觉。有时简直恶心,无论看什么,即使在清晨的原野,本该是完好无损、清清白白的雪,也印着逐渐褪色、锦簇的花团以及如血液凝固般的颜色并招徕苍蝇。
   我很留意地心眼合一,察看那个举着双手并挥舞起来进行大声唱歌的女人,她唱的是“北京的金山上”,哦,文革时的红歌。红得她脸上漾着金光,楼上楼下有人对她发表评论,我仔细一听,那评论是说:那个神经病又发作了。
   我回头再看了她一眼,看到了她脸部的侧面。使我记起来了,她很像我的一个旧友。
   小时候,旧友她家在另一栋楼上。长大后,我们一度失去联系,后来她找了一些朋友,打来电话,要我去参加她的婚礼,我才知道,她去读了护校,毕业后顶替她父亲在医院的职位,她要结婚丈夫在那个医院的另一个科室工作。
   我不想去参加她的婚礼,但昔日的情谊不可抛除。我去找她,跟她当面说:我正忙着工作、出差,实在抽不出时间,就先送个红包过来吧,祝你跟新郎白头偕老。
   在走向她家的路上,我觉得《水浒传》里的还道村被哪个导演搬到我的周围并改成十几年前的建筑款式。视野之中,地貌全非,天空暗得看不清颜色,一模一样呆头呆脑的职工楼建了上百座。我打电话给她。她来接我。我们一路淌过浮冰般移动着的发黑的地面,我的旅游鞋湿得不成样,她戴着面罩,说是为了防毒。
   现在空气太差了,走哪儿都得戴这个。平日里除了上班,偶尔购物,就都是待在家里了。在家里那是不用戴这个了的,噢,该拿掉了。
   她露出了经过岁月成熟的真相,不再是额头光亮的童年模样。并且,跟我要找的洪娇,已经差得很多了。我在她家小坐了十几分钟。再次郑重地向她说明她的婚礼那时我将有事而不能来,现在就是见个面,叙叙旧。
   其实,这么久不见,根本没什么新鲜话儿。无非是些小时候的趣事,又说了一遍。
   她从小健壮活泼,有各种毛绒玩具,夏天能吃到几种我没见过的冰激凌。我常去她家玩,坐在三角造型的装饰桌前,从她手中接过一个圆柱状、镶满葡萄干、花生仁和草莓桑葚果粒的冰激凌,每舔一下都心疼一下,可它还是很快就被吃光。我不好意思地向她再要一根。
   呵呵呵,她笑了起来。沉默便像雾霭,在我们之间捉摸不定的漂移。早在十七八年前,她和她现在的老公就经常双进双出,朋友们都看出他俩之间有了微妙的变化。十七八年前啊!这对当时的朋友们来说已是足够严重的了。哦,多么亲热令人羡慕的金童玉女。当然,他们现在还是那么亲热,另人羡慕,仍然让人们心甘情愿地认为他俩就是天造地设的金童玉女。
   你俩的爱情怎么定义?我问。
   学院派爱情。她说,紧接着问我:你跟我同岁的吧?都是三十二了吧?
   我点点头、摊摊手。学院,这个,我有点外行,我不知学院到底是大学呢还是科学院?
   她笑了,笑眸如花。所有身体的内部可以绽放并亢奋的神灵,都在涌出如花般的鲜艳时,化为时光割开的伤口,变成了安静而浓稠的鬼魂。
   我向旧友告退而出。经过一个充满了大爷大妈在跳舞的公园,坐在石凳上,便又想起洪娇。一只苍蝇在眼前的上空绕来绕去,我的思路并不因之而乱。夏天么,总会有苍蝇的。
   有点奇怪的是,跟她在一起,我的一个前任女友,她很像洪娇。或许,是洪娇很像她。而在我神魂深处,前任女友才是真正的洪娇,现在我寻找的洪娇,主要根据就是前任女友留给我的索引。我跟前任女友同居的时候,身边好像从来不会出现苍蝇,包括她的身边。成天闷在电脑房里,开着冷气,她来了,从灵魂到肉体或是从肉体到灵魂,房间里蓬壁生辉。
   两只苍蝇像大爷大妈们拿着扇子扭屁股的那个姿态,也算是跳舞吧,并且,唱歌,嗡嗡嗡。回忆昔日曾经有过的事情,我想,出点汗水是应该的。事实上,我整个身子都湿透了,像淋了一场大雨,身上的味道一定很不好闻。苍蝇飞来,不嗡嗡伴奏不罢休。
   我喜欢在前任女友身上流汗,甚至汗如水流。因此,我想到了结婚。举办一个中规中矩的比较有场面的宴席,在宴席开始之前举行结婚典礼,新郎新娘当众接吻,喝交杯洒,请很多同事来参观、吃喝,亲戚朋友也要安排几桌。婚宴之前的最大烦恼是拍结婚照,和谁一起拍呢?我绞尽脑汁。摄影师会告诉我,所谓结婚照,其实就是新娘照,男人只是个摆设、陪衬。这无关痛痒,两个人在一起,总得分出主次的。
   结婚的日子应该定在冬天,要选最冷的日子,穿着棉袄出来都要筛着腿走路的那种日子,然后蜜月飞到海南,高高兴兴的晒太阳。好了,接下去就得考虑生个孩子,是男还是女,别猜也别管,生出来的就是我的娃。
   等她生育的时候,我必须激动,抽一包烟是应该的,并且应该是中华烟。然后,又笑又哭的,我和娃儿在一起。我用我的鼻子磨蹭娃的小鼻子,娃突然睁开眼睛。眼睛越睁越大,越来越大,眼白露得越来越多,眼角开始崩裂,却没有流出血。
   我醒了。一连一个多月,我十分惘然。啊,做人啊,我还只活了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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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找谁,男主人公心里最明白活血他根本就不明白自己要找谁。自己青梅竹马的发小,自己真心喜欢的一个女人。“我又哪里有什么理想?我命中注定只能是服从她的指令。世间哪有什么上帝?上帝能好过她么?我哪有什么幸福?福或者祸由她而定!我把我放在她的脚下,跪着乞求她的处决。如果我当着她的面对她进行了赞美,我是不敢指望她的赏赐的。因为,我的使命是奉献。”这就是他要找的人,这个人已经属于另外一个男人很幸福的生活。而他依然在寻找。追随心灵的那种超自然的美满幸福。小说利用表白的,旁敲侧击的,讽喻的,以物喻人的机种表现手法。把主人公内心世界表现的淋漓尽致,大有鲁迅的文风。不读你的文章有种缺点什么的感觉。欣赏好文章。推荐阅读!问好艄夫!【编辑秋心】【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2101724】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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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秋心        2012-10-17 15:35:16
  一种不可节制的暗流涌动,追随唯美的感觉。
秋心如水
回复1 楼        文友:艄夫        2012-10-18 16:24:11
  秋心过奖了!谢谢!
2 楼        文友:艄夫        2012-10-18 16:25:31
  谢谢秋心编辑!
3 楼        文友:溪洋        2012-10-19 11:06:08
  佳作欣赏,问好作者,祝安好!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回复3 楼        文友:艄夫        2012-10-19 11:52:42
  谢谢,谢谢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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