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评述】乡里乡邻,相煎何急?------律师办案手记之三
看着法院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杨素英不禁哭了起来,她哪里想到:就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然给同村的杨玉芬造成那么大的痛苦,自己也要为此付出两万多元的代价。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这样的写道:“杨素英、杨玉芬同在周雨家串门,杨玉芬说起自家鸭子不知被谁药死。杨素英听后怀疑杨玉芬是在说自己,便与其争吵、动起手来,被在场的邻居劝开回家。回家后的杨素英又伙同其婆婆、嫂子来到杨玉芬家,并在杨玉芬家院里与杨玉芬吵骂。杨素英拿着砖头打在杨玉芬的头上和右眼眶上,其婆婆、嫂子也拽住杨玉芬的头发、用手挠杨玉芬的脸,当时,杨玉芬头部流血。后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缝合八针,右眼眶下淤血肿胀。
本院认为:杨素英与杨玉芬因小事发生口角撕打被拉开后,又伙同他人来到杨玉芬家吵骂,引起打架是错误的,应付主要责任。判令杨素英赔偿杨玉芬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两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元。”
作为被告杨素英的代理人,我也深为杨素英的过错感到心痛,都是乡里乡亲,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何苦因为一两句话而吵骂,甚至大打出手,给原告带来了痛苦,自己不是也付出了许多吗?当我问到她在这件事中汲取了哪些教训时,她痛苦流涕的说:人啊,不能不懂法呀,就以为两人打架,你打我,我打你的,没想到会付出这么多。教训啊。再说,人也不能不饶人啊,都是村里的邻居,这叫啥事呀?还怎么见面?
这样的案件,不只发生在这两个女人的身上,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有的甚至祸及生命,造成更大的不幸。细细琢磨,都是因为好盛,不懂法造成的。
我曾作为律师找到杨玉芬,请她考虑是否能在赔偿金上照顾照顾杨素英家的实际情况。但杨玉芬回绝了我,她说:如果她(杨素英)要是顾及我们还是乡里乡邻,就不会那么狠,下死手了。对这样的人不这样的教训她,她还会欺负别人的。她给我造成了伤害,赔偿我,天经地义。
是呀,伤害赔偿,天经地义,杨玉芬说的不为过,但是,如果大家都能以宽容为怀,善待为怀,凡事大度,用人心,情意温暖一个人,可能杨素英流下的眼泪中,还会有感激的内容。乡里乡亲的,相煎何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