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的技术性法规,设置部门一定要做沙盘推演
一些需要大众推广的技术性法规,如交通法规,设置部门一定要自身做“沙盘推演”;使法规得到有力的推广,又可以维护法规的权威性。如果一项法规出台后没几天,群众意见多多,挑出不少不合理因素。这只是“虚心听从群众意见”的一面,更是反映法规制定时的“主观意识”,粗糙、脱离实际的工作作风。很简单,为什么实际运作效果并不尽理想的法规,我们的设计部门就轻易加以执行了呢?
“处罚闯黄灯”的交通法规,就是一例证。
其实“处罚闯黄灯”法规设置用心是好的,给“闯红灯”多了一个警示。但是殊不知交通灯的设置科学性,给绿灯和红灯之间多了个真正的“缓冲区”是黄灯。大家想一想,没有了黄灯,绿灯立马跳出了红灯,那么“闯红灯”会成为家常便饭,有谁能在大道3、40公里的速度行驶过程中,到了停车线前突然红灯,来个一脚刹车,能把车停稳的?就算停住了,后面的车“追尾”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所以,在红绿灯之间,加了一个提示红灯将至的缓冲区-“黄灯”,是符合人的行为逻辑和思维逻辑的。
那么,当今禁止“闯黄灯”,就活生生把交通灯的黄灯存在的理念给颠覆了。这个“处罚闯黄灯”法规,这与上面所说的绿灯直接亮红灯的道理是一样的;绿灯到黄灯也只是“瞬间”的事,让一个3、40公里速度行驶的汽车失去了缓冲的机会。
那么,是不是为了预防“闯黄灯”,在绿灯和黄灯之间,又添加一盏其他颜色灯,让闯黄灯也有一个缓冲区呢?哈哈哈,能出现“一大串”的新型交通灯,只是笑谈、笑谈,怎么可能有这般壮举哦?
如果,我们的对交通法规的制定,多了一个程序——设计者自身先运作一番,找出合理和不合理的因素,也就叫“沙盘推演”;今天这样的瑕疵就可以少出一些,特别是维护了带处罚性质法规的一贯性和权威性。
一项法规的严格执行,不是在执行过程中去讨论这项法规的合不合适,而是执行起来有社会效应。如果,这项法规在执行时,就出现前而易见的问题,这就是制定人的粗心大意了。
在法制的国度里,这种现象应该尽量少之又少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