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自己剽窃
这两天在读海伦·凯勒的自传《我的生活》。第十四章,她说到自己曾经编写过一篇叫《冰雪之王》的故事,一开始得到了朋友们的好评,可没过多久,有人指出,《冰雪之王》与肯拜小姐的《冰雪仙子》情节雷同,这就意味着凯勒有抄袭或剽窃的嫌疑。以前我听说过海伦·凯勒,知道她的《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十分钦佩她的人生,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她会做出狗苟蝇营之事。然而,这件事似乎又是确凿无疑的,着实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老实说,读凯勒的心情始终是沉重的,尤其是读过前面提到的一节。
我想凯勒当年只是想证明自己不完全是个废人才写那篇《冰雪之王》的。
这让我想到了自己,想到了自己当年一段类似的经历。
根据弟弟讲的一个故事,我写了一篇小小说,刊在了当时的《浣纱》杂志上。没过几天,好几个朋友都说他们在什么地方看到过类似的故事。我当然坚决不承认自己是抄袭或剽窃,这是事实。可冷静想想……
我相信凯勒同我一样,把记忆深处别人讲过的一个故事误作灵感了。
凯勒是无辜的,起码我这样认为。
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发生过一桩文坛公案。有人揭发,著名作家叶蔚林的《没有航标的河流》中有大段大段的景物描写抄袭于契诃夫的《草原》。据说叶后来自己承认,是因为自幼喜欢契诃夫作品,曾大段大段地背诵记忆过,以至于在后来的写作过程中,不自觉地将它们移进了自己的小说。
叶蔚林的解释是否站得住脚,很难简单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无论怎么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人家独创的文字搬进自己的大作中,或者把别人的文章拿来当作自己的发表。
然而,有些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
三十多年前,中国青年出版社曾经出过一部叫《文学描写辞典》的书,很难想像,学过这本书的人一定不会将内中的摘录文字活用到自己的作品中去。
对初学写作者来说,适当模仿或者借用一下别人的经历,情有可原。然而,这样做也弊病多多。记得读初中时,语文老师就让我们仿写过杨朔的《荔枝蜜》,原文中有一句“多可爱的小生灵啊,对人无所求,给人的却是极好的东西……”于是有同学写了牛,仿写道:“多可爱的大生灵啊,对人……”
说到这里,突然有些心虚,看的书多了,会不会一不小心把别人的精彩笔墨误用到自己的写作中去?
我的这种担心似乎并不是多余的。最起码,我还有过两次令人汗颜的经历。
我有一篇小说,女主人公因故没考上大学,站在男友家门外欲进不进的那一幕,居然同当年林妹妹吃闭门羹的意境是那么的相像;无独有偶,有一回重翻《迎春花》,读到孙承祖潜回村子一节,感觉特别怪异,似乎在哪里见过,苦思冥想好几天,终于想到了,是我的另一篇小说也有个比较相近的情节。当然,不会是冯德英借用了我,他写《迎春花》时,我还是个啥也不懂的孩子。
稍稍可以聊以自慰的是,在文字上,我的书写与他们没有丝毫雷同。
只能告诫自己,以后得千万注意,“神不知鬼不觉”地做个“剽窃者”可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