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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苑★杂文】校园伤害当休矣


作者:何心雨 举人,3565.4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945发表时间:2013-02-09 13:16:04

入夏以来,校园伤害案件屡屡发生,让人堪忧。如同热身竞赛一般,大有洪水猛兽之势。
   提起那些血腥的惨剧,让人不由得毛骨悚然。教师教书,学生上学,本与社会他人毫无瓜葛,怎会招来杀身之祸?
   但是,事实总是事实,谁也不能否认,最近这类事件在频频发生的事实。从单个事件来看,当事人伤害学生老师,甚至是顺带伤害大街上的无辜群众,他以前并未表现出对社会的不满而产生的仇视和报复心理,属于激情杀人吧。而哪来的激情呢?搞不清。或许是精神异常者,但报道中没有说。
   如果把整个事件联系在一起看,有人说是模仿犯罪,但成年人模仿此类暴力伤害对象与方式,而不计后果者也是罕见。如果把它与邪教联系在一起,属于洗脑后追求解脱的一种偏执的做法,也没有相关的报道,也不敢肯定此事与宗教信仰有关。毕竟各个事件发生的地点,跨省跨市看起来没有直接的联系。
   但校园伤害案件最近呈明显上升态势,闹的是老师学生人心惶惶,这总是事实。学校周边加大了巡查力度,配备相关的警力;学校内部也戒备森严,加强门禁制度,门卫配备警用器材,教师联防提上日程;学校内部各场所装有监控探头,以防暴徒闯入。等等,仿佛随时随地都会从天上掉下个杀人犯。也不得不这样做,人命关天吗,如果有不虞,谁担得起这责任?
   而过去喊安全,抓质量,总以质量第一,安全为辅。安全虽说是头等大事,但,防的是学校内部:如学生互相伤害,教师伤害学生。如有校内外学生伤害事件,找的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教师,而丝毫不问社会上的闲杂人等。早先发生的一起伤害案件,就是这样处理的,当事人只从轻做了处置。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好像处置政策又变了。也应该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再说,教师长于教书,谁去研究法理,又不当律师。与教学无关的时段,即上课时间以外发生的伤害案件,应当免于对教师的责任追究。义务教育也不应当绝对化,教师迫于质量压力而对懒散轻慢的学生不得不处罚,甚至有些过当,那也是有情可原的,不值得先过去那样,弄的教师身败名裂,不敢严厉施教。否则,为了确保安全,义务教育不能取消考试,则可以转变此类学生的教育性质,退学;要么怎么办,有人这样牢骚,“那些东西就剩蹲监狱了,总赖着不走,谁有办法?”
   教师是弱势群体,娘家太多;学生是弱势群体,还未成年。谁是强势群体呢?太多了吧。
   校园伤害当休矣,为了祖国的明天,意欲出手者,尽快缩回你的魔爪,请不要再制造血腥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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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注现实,关注身边,表明了写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校园伤害案件并不是小事,应当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作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写呼吁社会,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是非常及时的。感谢作者,期待更好。【军警社团编辑:天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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