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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公布土壤污染数据是打造责任环保的必然选择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237发表时间:2013-03-04 10:55:14

最近雾霾频发,人们对环保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最新结果是:环保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董正伟说,他会考虑申请公开土壤污染等级程度及对居住环境、农作物生长的影响,进而"曲线"查明土壤污染数据(2月26日新华网)。环保信息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公开信息,这不仅仅是满足民众知情权,监督权,更是国家职能部门乃至于政府机关对民众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董律师为什么要申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数据信息?他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是为了全国的民众有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关乎子孙后代的健康。治理污染仅凭环保等少数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拥有保护环境的最大动机,理应成为污染减排的重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就不能停留在植树种草和清理垃圾的阶段,而应该往更深层次发展,即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参与政府的环境决策。为此,政府必须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这将给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作为提供了信息基础,更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制度支持。
   早在2008年5月1日,政府就明确要求,正式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要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对于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办法》要求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部门将被追究责任,企业将被罚款;公众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部门为什么要以“国家秘密”为由,不愿公布环境信息?我认为可能是我国环境污染的情况很严重,害怕公布后引发社会恐慌心理,担心信息披露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中国地质科学院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成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调查报告分析了地下水水质影响因素和污染来源,并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了地区。这只是华北的信息,那么华中、华南、华东的环境状况,可能也好不到那里去。这都是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思路带来的恶果。只有让公众认清目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才有利于凝聚环保共识,进而使政府寻找治理的路径,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颁布实施今年已经是5年了,仍面临重重阻碍,相关部门还在用国家秘密来阻挡,肯定要受媒体舆论的指责与质疑。这5年来,虽然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在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有明显的进步,但执行的效果与公众期待还存在较大距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确实存在着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公开多,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公开少等问题。有些地方对突发事件的披露也不够及时透明;特别对污染排放超标与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以及危险废物的种类与处理情况,有些地方以涉及商业秘密作为挡箭牌不予公布,让公民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不了了之。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流行?我想最大的原因在于污染源企业,公开往往会对企业形成强大的压力,包括舆论压力和经济压力,一些企业特别是有实力和影响力大的企业,就会运用自身优势做工作,以各种理由来说情,给环保部门制造压力。要知道凡是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地方的纳税大户,如果公开了他们的排污信息,企业很可能需要停产治理,势必减少产出,最终影响当地的GDP和政府财政收入。而且一旦被媒体盯上,就会麻烦多多。这也是环保部门睁一支眼闭一支眼的原因。例如: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引发汀江污染,不论企业还是当地政府都选择隐瞒不报,直到事故发生9天之后,迫于舆论压力才公布相关信息。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公众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部门应顺应时代要求,积极调整信息公开方式,不仅要公开,还要以公众看得懂的方式公开。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仅要进行处罚,和代为公开环境污染事实、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方式,还应评估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面对公众“质疑”,环保部门必须勇于面对,善于化压力为动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通过更加公开的信息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有效化解公众“质疑”,凝聚环保事业发展的合力。环境信息公开,是搭建起公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让公众行使对项目建设、企业排污的环境监督权,各利益群体将在良性互动中最终达成和谐,避免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使因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时得以化解。
   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以信息透明和决策民主为趋势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发展的新趋势。环境信息公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办法》规定,污染企业应该向社会公布包括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等在内的信息。但在实践中,大量严重污染企业并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做出信息披露,而环保部门也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对其执行罚款,并代为公布。期待环保部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对政府行政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客观评判,可以增强广大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有利于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和打造透明环保、阳光环保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
   真相是解决环保问题的第一步,没有真相,就难有共识;没有共识,就难有行动。任何的讳疾忌医,只会养痈遗患,错失改变的良机。而要知道真相,政府就必须公开信息,如何推动环境信息公开?首先就要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约束机制与考核评价制度。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的职责条款较粗,罚责较少,这是环境信息公开在一些地方难以真正落实的因素。建议今后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时,要明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具体责任,就所涉及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在法律责任中予以规定,以便更好地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环境信息公开职责。要将信息公开列入政府考评序列,使环境信息公开成为一项考核执政水平的硬指标。
   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水源污染必然影响土地的污染,当被污染的土壤向环境输出的物质和能量,又反过来引起大气、水的污染和生物多样性破坏,加剧整体环境的污染,进而威胁国家的生态安全。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家底”,找出有效根治土壤污染方法,国家投入十亿经费,从2006开始,历时四年进行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土壤污染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需要将全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分析数据及有关资料全部归档,建立重点地区污染土壤数据库和国家档案,各省也要建立重点污染土壤省级档案。可至今土壤污染调查的数据没有公开;国家及省级档案是否建立调查部门也没有披露。对政府这种不力的行为,网民要求依法对相关人员追责,不能让土壤污染状况永远都是一个谜。
   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是打造责任环保的需要,更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必然选择。今年从全国大面积雾霾频发,说明目前我国环境不但没有向好的方向转化,而且还有恶化的趋势。大气污染的严峻程度是不言而喻的,这直接危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而大气污染又与土壤的环境污染,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土壤污染究竟到了一个什么程度,老百姓心里没有底。因为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水、垃圾等的污染,更具隐蔽性,公众仅凭其感观很难对土壤污染作出基本判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董正伟认为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事关公共利益,不公开影响公民的监督权,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保部不能以国家秘密为借口不公开,这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显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旨精神,而且守住结果,也并不能改变土壤被污染的现状。
   在花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资金,搞清楚事关全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土壤污染,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到现在为止,调查数据仍未公布,民众肯定不满意。希望环保部完全借鉴公开PM2.5信息的做法,PM2.5数据在公布之前,也被专家认为是敏感信息,现在大大方方公布了,反而得到了好评。事后证明,把这样的“国家秘密”公之于众,非但没有引起大家的恐慌,反而能让公众更清楚地认清PM2.5,在公众的参与下更好地应对它、治理它。既然PM2.5能公开,土壤污染又为何是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呢?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环保部用所谓“国家秘密”为由,堵塞民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是一种因小失大的决策错误,希望予以改正。政府应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所掌握的环境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申请环境信息的权利;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公众有权获取与使用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用于监督危害环境的行为。只有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互通信息、良性互动,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才能谈得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3-02-2817: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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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公众有权知道。公布土壤污染数据,呼吁环境保护,在社会和个人,均起着警醒作用,将环境保护问题,上升到一个高度,意为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有效地实施行动,保护环境,还大家一个健康的家园。作者以人为本,立足于中国严重的环境污染的事实,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对环境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言辞恳切,论据充足,令人信服,推荐!【编辑:冰煌雪舞】【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30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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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3-03-04 10:57:21
  环保信息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土壤环境污染数据不公开不利于公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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