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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天涯赏析】走在朝圣的路上 ——简评麦启的小说《朝圣》


作者:简单诗语 秀才,2520.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746发表时间:2013-03-11 19:40:16

稍有阅读经验的人,都不至于把麦启的小说《朝圣》,看作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乡土小说,因为它明显带有某些先锋文学的特质,尽管从地域上看,河南的确出过很多乡土小说。被指陈为乡土小说,自然是因为小说有很多乡土的元素,譬如,乡村、麦田以及地方文化烙印等,如是来考读麦启的《朝圣》,自然会落入习惯思维的圈套,在审美上南辕北辙。将《朝圣》一点一点地展开,我们就不难发现,其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散乱如花的叙事手法。
  
   ·最后的挽歌抑或回归神性的乡土?
  
   一个被乡人认为的疯子,一直要去县城甚至是省城告状,他要告电视,告他的父亲。在他近乎混乱的“叙述”中,我们知晓,他来自封闭的巫塘,一个民间艺人的家庭。爷爷、父亲和叔叔都是吹唢呐的。最初,他们爷仨加上唱地方戏白桂英是一个班子,在四里八乡很受欢迎,红白大事之时,都会请他们演出。后来由于父亲成了“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而被迫离开这个班子,去和一个跳脱衣舞的苏小小合作。在人祖庙会上,两个班子相遇,进行了一场近距离的“火拼”,脱衣舞自然战胜了地方戏,而父亲自此也进入了苏小小的世界,之前,与白桂英有染的父亲,又与苏小小有了奸情,母亲李玉枝看在眼里一直装着不知,暗地里“红杏出墙”,与别人私通。当经常种别人的“地”父亲,发现自己家的“地”也被别人种了时候,就秘密杀死了母亲,最终,有了“我”疯疯癫癫去告状的肇始……
   这就是麦启的短篇小说《朝圣》的基本内容。这部小说概括起来,情节并不复杂,但在麦启的笔下,却显的十分怪诞和神秘,甚至带有几分“鬼气”。小说一开始就摆脱了线性的叙述,摒弃了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让人坠入一种雾瘴一般的 “呓语”,小说以第一人称“我”为叙述主体,而“我”在小说中是个“疯子”,所以,在语言认知上,作者一开始就为读者建立了一个悖论:即“疯子”的叙述是不可靠的,是毫无逻辑可言的,甚至是“胡言乱语”,而对于小说本体而言,这些“胡言乱语”又恰恰构成了小说自身。而这种悖论的建立,一方面是小说叙事有效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让小说寓意自动现身的前提。
   小说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叙事的艺术,是“讲故事”(佛斯特语),是“站在虚构这边”,讲一些“现实的影子”。而影子往往是一种“印象”,它一般都取决于以自身知识体系所维系的“光源”,因此,真实的生活事件,在小说中总是变形的,甚至是以“影子”方式存在。而这些“影子”是否能复活读者内心的经验,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但牵扯到对已有经验的整合、剔除和编改,而且,还牵扯到在小说文本中有价值地重构。
   显然,麦启在小说中对现实的重构是有效的。麦启出生在周口淮阳,也就是小说中龙塘,他近20年的乡村生活,几乎让他通晓这里的一切,譬如,巫塘是吴塘的误传,这里都是秦人吴广的后代,“喜诉讼,好争斗”的民性;这也为“我”一直要去告状,打下了伏笔。再譬如,人祖庙、泥泥狗、担花篮、走巫步等,这些风俗或风物,几乎复活了一个即将逝去的时代,而对当下乡村轻佻俚语的采摘,更让被城市文明抽空了的乡村,显得脆弱而又不堪一击。作为农耕文明的代表地方戏,有着几千年的传统,为何轻易地就被脱衣舞击败了呢?而外国人带着朝圣的心理,来到巫塘考察中国的民间艺术时,看到的却是粗俗不堪的“脱衣舞”……
   与其说反讽,倒不如说是反思,在文化层面上,把“河水”和“海水”分开。在这样一个各种主义并置,且相互影响,撕扯纠缠,呈现出类似马铃薯块茎状态的话语语境下,界定本身就是要给出“标准”,让混糊的一切清晰起来。乡村日常生活固然单调,其“地理”范围不超出乡镇,但其更符合一个人的“内心生活”,(因为,自陶渊明以老庄哲学为核心,对儒、道两家取舍调和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哲学后,“田园”便成了形而上的概念,作为传统文化避难所和民族文化保留地的乡村,就成其为现实的和想象的精神家园。)在这里,麦启并没有表现出落俗的“文化守城”姿态,他对乡村,几乎没有一点唯美的乌托邦式的“田园牧歌”抒写,相反,在他的笔下,有的只是日益衰变的“乡村风情”碎片和“城市是住人的,乡村是住神的”的哀叹。
  
   ·细节中隐喻
  
   在阅读麦启小说的过程中,除了感受到浓密的方言裹挟外,还有口语和隐喻的“夹击”,这让他的语言有了一丝土腥味儿。就像小说中“我”,“对着太阳磕头,只要额头一接触到大地,地气和阳光就会像血一样蓄满全身。”离开了土地,在水泥、钢筋的丛林里住久了,我们是否像古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安泰,早已丧失了力量?
   寻找能连着脚踵的土地,或者说精神家园,一直是知识分子的内心追求,面对一派衰变的、被工业文明抽空离析的乡村,我们又该从何说起呢?
   现象再繁杂,也会露出真相的内衣。“形散而神不散”,似乎是针对散文而言的,但我觉得,用于麦启的小说,更为恰当。以疯子的口吻,近乎荒诞在诉说着“家丑”,在寻找着母亲的下落,是《朝圣》这部小说的明线,而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作者却用大量的笔墨,再现了巫塘的风土人情,以及农耕文明在这块古老土地上的衰变。而这一切,大都是通过一些具体的细节表达出来的。譬如,父亲第一次和苏小小的遭遇,是在两个班子的“对抗赛”上,父亲和白桂英使出浑身解数,极尽能事唱着地方戏,却抵不过苏小小多少带有点“荤”味的“说唱”。在这个情节中,作者不但动用了很多细节描写,来渲染两女人的“演唱”,而且还淋漓尽致展现了一种文明在另一种文明围剿下的溃败:“我爹有点撑不住了,他的腿有点软,他的气也有点软……”再譬如:我去告状,两次在老坟地遇到“鬼”。第一次被弄瘸了腿;第二次虽然没弄丢“舌头”,但自此以后,说话就有些不正常了。这两个遇鬼的细节,看似荒诞不经,却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影子,其实,鬼不在小说里,就在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里。
   如果把情节看成小说的骨架,那么细节无疑就是小说的血肉,而细节中的隐喻才是小说真正的血脉,细节会构成小说中现实,而现实中的许多细节是构不成小说的,叙事的可能性就是加大文本的隐喻,让词与词的摩擦,在一定的话语语境内产生更大的歧义和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宏观地从个人经验性的记忆里,甄选一些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事件,通过词语的组合,来构建带有隐喻的细节,而这些细节,一旦在语言中形成,就构成了小说自身。
   麦启在写作之初,似乎就有这种理念。他曾说过,镜像式的还原现实,并非词与物的唯一界限,隐喻才能使万物各得其所,才能让“词的奇景”(福楼拜语)现身。事实上,《朝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细节把控,让其寓意自动现身的,就像小说中母亲的死,是苏小小自动说出来的。如果把母亲看作是“精神家园”的话,而母亲早已“被害”,就埋在大槐树下,在月光下,我们只能,也只能用骨头敲打着骨头,模拟发出云在天上走步的声音……
  
   2012.10.16

共 2765 字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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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稍有阅读经验的人,都不至于把麦启的小说《朝圣》,看作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乡土小说,因为它明显带有某些先锋文学的特质,尽管从地域上看,河南的确出过很多乡土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一个被乡人认为的疯子,一直要去县城甚至是省城告状,他要告电视,告他的父亲。在他近乎混乱的“叙述”中,我们知晓,他来自封闭的巫塘,一个民间艺人的家庭。爷爷、父亲和叔叔都是吹唢呐的。最初,他们爷仨加上唱地方戏白桂英是一个班子,在四里八乡很受欢迎,红白大事之时,都会请他们演出。后来由于父亲成了“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而被迫离开这个班子,去和一个跳脱衣舞的苏小小合作。在人祖庙会上,两个班子相遇,进行了一场近距离的“火拼”,脱衣舞自然战胜了地方戏,而父亲自此也进入了苏小小的世界,之前,与白桂英有染的父亲,又与苏小小有了奸情,母亲李玉枝看在眼里一直装着不知,暗地里“红杏出墙”,与别人私通。当经常种别人的“地”父亲,发现自己家的“地”也被别人种了时候,就秘密杀死了母亲,最终,有了“我”疯疯癫癫去告状的肇始……这就是麦启的短篇小说《朝圣》的基本内容。这部小说概括起来,情节并不复杂,但在麦启的笔下,却显的十分怪诞和神秘,甚至带有几分“鬼气”。小说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叙事的艺术,是“讲故事”(佛斯特语),是“站在虚构这边”,讲一些“现实的影子”。而影子往往是一种“印象”,它一般都取决于以自身知识体系所维系的“光源”,因此,真实的生活事件,在小说中总是变形的,甚至是以“影子”方式存在。显然,麦启在小说中对现实的重构是有效的。麦启出生在周口淮阳,也就是小说中龙塘,他近20年的乡村生活,几乎让他通晓这里的一切,譬如,巫塘是吴塘的误传,这里都是秦人吴广的后代,“喜诉讼,好争斗”的民性;这也为“我”一直要去告状,打下了伏笔。在阅读麦启小说的过程中,除了感受到浓密的方言裹挟外,还有口语和隐喻的“夹击”,这让他的语言有了一丝土腥味儿。现象再繁杂,也会露出真相的内衣。“形散而神不散”,似乎是针对散文而言的,但我觉得,用于麦启的小说,更为恰当。如果把情节看成小说的骨架,那么细节无疑就是小说的血肉,而细节中的隐喻才是小说真正的血脉,细节会构成小说中现实,而现实中的许多细节是构不成小说的,叙事的可能性就是加大文本的隐喻,让词与词的摩擦,在一定的话语语境内产生更大的歧义和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宏观地从个人经验性的记忆里,甄选一些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事件,通过词语的组合,来构建带有隐喻的细节,而这些细节,一旦在语言中形成,就构成了小说自身。拜读精美的解析,问好!【责任编辑:隔水望伊人】【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3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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