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有感于影视明星做电视广告(杂文)
影视演员,因为演了一个电影、一部电视剧或一个小品,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于是乎普通演员成了明星。媒体记者跟踪报道,追星族蜂拥而至,财源滚滚而来。可是明星并不满足,看准了“名利双收”的电视广告,于是乎有的人今天当了明星,第二天就去做广告,致使明星广告的队伍越来越大,也为电视荧屏增添了不少热闹。
有位大名鼎鼎的明星被人称作“广告专业户”,他坦言:“生活在今天这个时代,是我碰到了好时候。父辈专于一艺,只能做一件事,而我现在能做八件事情。我在这样的机遇中,进入了商业层面,挣钱比父辈多多了。因为你是知名演员,人家需要用你的形象来推广品牌。还有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你只要花点精力,出席活动,这事就成了,你有了舞台之外的社会功能。做公益对演员来说,有名又有利。”
接着他又说:“第一次做广告,去银行取十万元的广告费,心怦怦直跳,见钱眼开,又不尽心虚,怕有人打劫。广告拍多了,也激发艺术思维,常被创意精彩的广告所感染。”
电视观众对此有什么反映呢?据他说:“有一个观众把我的广告形象剪贴下来寄给我,在旁边写上:‘不要脸,哈巴狗,人家让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所以,以后再接广告片就比较慎重了。”
我佩服这位明星的勇气和坦言。可是有些“星”嘴上不说,做起广告来心里坦然,欣然,忘乎所以,且多多益善。影视小品演员,主业应是演小品,却在电视广告里为厂家“卖瓜”,而且还摆出一副“行家里手”的嘴脸,实在令人作呕。
有的明星,当主持人不愧为一把好手,可是做起广告来,却有些蹩脚,不过,只要能挣钱,也就乐此不疲了。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电视剧中插播影视歌体等明星做的电视广告,反反复复就是那么几句话,播来播去。同是影视演员,人家在台上演戏,作为演员的你,却时不时地跳出来添乱,你好意思吗?
还有几个影视明星,本末倒置,却把广告当主业,只要打开电视,就能看见他们几个的尊容。更有那些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以自己的名气欺骗广大消费者,实在可恶!
作为电视观众,我真为那些明星们捏把汗,为了钱,不怕丢面子,奉劝明星们还是自尊自爱点吧,你们真应该好好向老一辈艺术家们学习做人的道理。
不过,有些形象代言人,还是受人们欢迎的。据说走红国际影坛的章女士出任援藏大使,这是她继潘婷洗发水、美宝莲化妆品后又一次担任形象大使,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回她是为公益事业当代言人。
在众多形象大使中,亮相最多的当属化妆品代言人。为吸引女性消费者,几乎所有著名化妆品牌都选择演艺明星做代言人,以求与其产品交相辉映,这些代言人的知名度为该产品的宣传乃至销售成功立下汗马功劳,演员与厂家可谓名利双收。
有位影视演员在广大观众中一直口碑颇佳,他的积极参与以极持重、成熟的公众形象对预防艾滋病的宣传起到很好的作用;杨女士被北京2008年奥申委“指定”为形象大使,她的当选更得益于其纯熟的英语和丰富的社会活动阅历,这同时也印证了名人不同于一般人的“榜样力量”;青年演员王某因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成功地扮演了当警察的安嘉睦,从而成为反家庭暴力的代言人。
作为知名品牌的代言人,明星以自身影响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他们的钱包也会鼓起来。当年,国内一位著名影星巩小姐为某品牌空调做广告,在镜头中回头嫣然一笑,就挣了近100万元人民币。
不管是出于社会公益还是商业目的,广告因有了明星而更精彩,明星凭借广告而更引人注目,二者往往相得益彰。
电视广告不可不做,但不可滥做。应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呀。电视广告费之高令人咋舌,做广告看似商家出钱,广告商、电视台、影视明星得利,其实广告的一切费用均加在产品的成本上,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最后,奉劝那些热衷于做广告的影视明星们,电视广告可以做,但要悠着点,千万不要忘了那句老话,“物极必反”以及“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