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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流年】《我心归去》的谬误(雅品)


作者:艄夫 探花,21972.11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960发表时间:2013-06-01 20:46:48

我的笔名以及博名、网名是艄夫,此名之意等于艄公(船老大)。艄公是个通用的名词,我只是我,一介草民,不敢为公,乃而夫也。
   基于对自己的关注,经常上网去查“艄”。今夜,让我在百度搜到了作家韩少功,男,汉族,笔名少功、艄公,生于一九五三年,湖南长沙人氏。于是,我搜看了一些他的文章。
  
   被编入中学语文的《我心归去》,应当是韩少功较具代表性的散文。兹录原文于下。
   我在圣·纳塞尔市为时一个月的“家”,是一幢雅静的别墅。两层楼的六间房子四张床三个厕所全属于我,怎么也用不过来。房子前面是蓝海,旁边是绿公园。很少看见人——除了偶尔隔着玻璃窗向我叽里哇啦说些法语的公园游客。
   最初几天的约会和采访热潮已经过去,任何外来者都会突然陷入难耐的冷清,恐怕连流亡的总统或国王也概莫能外。这个城市不属于你,除了所有的服务都要你付钱外,这里的一切声响都弃你而去,奔赴它们既定的目的,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你拿起电话不知道要打向哪里,你拿着门钥匙不知道出门后要去向何方。电视广播以及行人的谈话全是法语法语法语,把你囚禁在一座法语的监狱无处逃遁。从巴黎带来的华文报纸和英文书看完了,这成了最严重的事态,因为在下一个钟头,下一刻钟,下一分钟,你就不知道该干什么。你到了悬崖的边缘,前面是寂静的深谷,不,连深谷也不是。深谷还可以使你粉身碎骨,使你头破血流,使你感触到实在,那不是深谷,那里什么也没有,你跳下去不会有任何声音和光影,只有虚空。
   你对吊灯作第六或六十次研究,这时候你就可以知道,你差不多开始发疯了。移民的日子是能让人发疯的。
   我不想移民,好像是缺乏勇气也缺乏兴趣。C曾问我想不想留在法国,他的市长朋友可以办成这件事,他的父亲与法国总理也是好朋友。我说我在这里能干什么?守仓库或做家具?当文化盲流变着法子讨饭?即使能活得好,我就那么在乎法国的面包和雷诺牌汽车?
   很想念家里——似乎是有点没出息。倒不是特别害怕孤寂,而是惦念亲人。我知道我对她们来说是多么重要,我是她们的快乐和依靠。我坐在柔和的灯雾里,听窗外的海涛和海鸥的鸣叫,想像母亲、妻子、女儿现在熟睡的模样,隔着万里守候她们睡到天明。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他的亲友,至少也有他的过去。时光总是把过去的日子冲洗得熠熠闪光,引人回望。
   我这才明白,为什么各种异国的旅游景区都不能像故乡一样使我感到亲切和激动。我的故乡没有繁华酥骨的都会,没有静谧侵肌的湖泊,没有悲剧般幽深奇诡的城堡,没有绿得能融化你所有思绪的大森林。故乡甚至是贫瘠而脏乱的。但假若你在旅途的夕阳中听到舒伯特的某支独唱曲,使你热泪突然涌流的想像,常常是故乡的小径,故乡的月夜,月夜下的草坡泛着银色的光泽,一只小羊还未归家,或者一只犁头还插在地边等待明天。这哪里对呀?也许舒伯特在歌颂宫廷或爱情,但我相信所有雄浑的男声独唱都应该是献给故乡的。就像我相信所有的中国二胡都只能演奏悲怆,即便是赛马曲与赶集调,那也是带泪的笑。
   故乡存留了我们的童年,或者还有青年和壮年,也就成了我们生命的一部分,成了我们自己。它不是商品,不是旅游的去处,不是按照一定价格可以向任何顾客出售的往返车票和周末消遣节目。故乡比任何旅游景区多了一些东西:你的血、泪,还有汗水。故乡的美中含悲。而美的从来就是悲的。中国的“悲”含有眷顾之义,美使人悲,使人痛,使人怜,这已把美学的真理揭示无余。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旅游景区的美都多少有点不够格,只是失血的矫饰。
   我已来过法国三次,这个风雅富贵之邦,无论我这样来多少次,我也只是一名来付钱的观赏者。我与这里的主人碰杯、唱歌、说笑、合影、拍肩膀,我的心却在一次次偷偷归去。我当然知道,我会对故乡浮粪四溢的墟场失望,会对故乡拥挤不堪的车厢失望,会对故乡阴沉连日的雨季失望,但那种失望不同于对旅泊之地的失望,那种失望能滴血。血沃之地将真正生长出金麦穗和赶车谣。
   故乡意味着我们的付出——它与出生地不是一回事。只有艰辛劳动过奉献过的人,才真正拥有故乡,才真正懂得古人“游子悲故乡”的情怀——无论这个故乡烙印在一处还是多处,在祖国还是在异邦。没有故乡的人身后一无所有。而萍飘四方的游子无论是怎样贫困潦倒,他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便是他们心有所归的无量幸福。
  
   这篇千余字的分成九个段落的散文,以故乡对比法国的圣?纳塞尔市,以金麦穗升华故乡情怀,以赶车谣揶揄舒伯特的音乐,写得有点草率,言不由衷而又闪烁其词,叙事与说理有所偏歧,得不一致,尤其最后一段,看似妙语,实为谬论。因作者颇具写作功底,篇章化的结构有所掩饰了文字方面以及叙事、说理的不足。
   作者的写作功底乃是章法娴熟,然而,修辞不平衡,文笔欠炼。第一段,“雅静的别墅”与“蓝海”、“绿公园”是不相称的。“蓝海”、“绿公园”犹如地名,如果改为“蓝色的大海”、“绿色的公园”,则明晰了词义,并与“雅静的别墅”相称地平衡了修辞。第二段,已对词语的灵活运用比较注意了的,“一切声响”、“任何声音”、“打向哪里”、“去向何方”都是避开了词语的重复,但有点拖沓,“前面是寂静的深谷,不,连深谷也不是。深谷还可以使你粉身碎骨,使你头破血流,使你感触到实在,那不是深谷,那里什么也没有”之中的“那不是深谷”这句可以删掉。并且,“什么”一词使用了三次(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你就不知道该干什么,那里什么也没有),应该将“与你没有什么关系”改为“与你没有实际关系”,“你就不知道该干什么”改为“你就不知道该干些啥”。一词多用,跟迭词(电视广播以及行人的谈话全是法语法语法语)不是同一码事,同一篇章里的同一段落出现一词多用,所表明的是作者文笔不够炼达,对文字的运用陷于有点死板的地步。
   第四段,“好像是缺乏勇气也缺乏兴趣”的“好像是”,属于床上叠床,即“好像”就行了。第五段,“似乎是有点没出息。倒不是特别害怕孤寂,而是惦念亲人”的“似乎是”,也是床上叠床,这三句的重复了三个“是”,将“倒不是”改为“并非”就完全可以避免了。“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没法不时常感怀身后远远的一片热土,因为那里有他的亲友,至少也有他的过去”其中的“至少也”简直画蛇添足。第六段,“我的故乡没有繁华酥骨的都会”应该改成“我的故乡不是繁华酥骨的都会”才会语意可顺,因为,故乡不是故国,是以乡为单位的,都会是大城市,远远大于乡,“我的故乡没有繁华酥骨的都会”其语意是以故乡去包括都会,犯了常识性的错误。“但假若你在旅途的夕阳中听到舒伯特的某支独唱曲,使你热泪突然涌流的想像,常常是故乡的小径,故乡的月夜,月夜下的草坡泛着银色的光泽,一只小羊还未归家,或者一只犁头还插在地边等待明天。这哪里对呀”毛病较多,“在旅途的夕阳中”是语病,改为“在夕阳的旅途中”才会马马虎虎通得过;“想像”是“想象”的异形词;“这哪里对呀”语焉不明,增加歧义。
   文章只是说出“我”在圣?纳塞尔市住着海滨别墅,在法语的环境中陷入虚空般的陌生,不想移民,从而思乡,以故乡作为“我心归去”的所在。没有交代“我”来到法国的事由,也未清晰说明“我”在法国到底干啥。显然,这是不够具体的晦涩式叙事。由于这种晦涩,便轻易地使故乡被抽象化,也使通篇文章服务于一种影射式的寄托。
   对于文中之“我”陷入难耐的冷清,以“悬崖的边缘”、“寂静的深谷”为比喻,描写得较为真切而到位。对于思乡、故乡的描写,从“很想念家里——似乎是有点没出息”的自我解嘲,发挥到以“故乡比任何旅游景区多了一些东西:你的血、泪,还有汗水。故乡的美中含悲”来指出“任何旅游景区的美都多少有点不够格,只是失血的矫饰”,这种解说,使晦涩的叙事更加游离,即文中之“我”在法国所做的事情挺多的,与人约会和采访、旅游、可以移民而不移,那么,故乡的“血沃之地将真正生长出金麦穗和赶车谣”则与文中之“我”对不上身份了!文中之“我”是个社会名流,“血沃之地将真正生长出金麦穗和赶车谣”所指的是乡土式的劳动者。由于身份的不对应,思乡之情跟故乡之悲也就有点错开了,思乡之情在于惦念亲人,故乡之悲在于血、泪和汗水。
   第八段的“我会对故乡浮粪四溢的墟场失望,会对故乡拥挤不堪的车厢失望,会对故乡阴沉连日的雨季失望,但那种失望不同于对旅泊之地的失望,那种失望能滴血。血沃之地将真正生长出金麦穗和赶车谣”,严重陷入不符合逻辑与语意矛盾的双重错误之中。“浮粪四溢的墟场”至少是农业劳动的萎靡才会使农业肥料的粪不受珍惜,并出现了废墟般的场地;“拥挤不堪的车厢”进一步说明了该在田地里干活的人都挤到汽车上了;真正的农民是不会对雨季失望的,有些农事是需要雨水的,农民可以穿上绿蓑衣、戴上青斗笠去干活。如是对墟场、车厢、雨季的失望,要滴什么样的血呢?这血能沃土地能生长出金麦穗和赶车谣吗?
   最后一段,之所以是谬论,首先,在于“故乡意味着我们的付出”,违反了人们以劳动求报酬,以耕耘求收获的事实,哪有农民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哪有故乡是要人付出的?血沃之地的金麦穗难道不是耕耘的收获?其次,在于“它与出生地不是一回事”,故乡的概念被作者异化了。第三,“只有艰辛劳动过奉献过的人,才真正拥有故乡,才真正懂得古人“游子悲故乡”的情怀”,将故乡与故乡情怀混为一谈。第四,“没有故乡的人身后一无所有”跟“故乡意味着我们的付出”构成了矛盾,因为,付出了才会一无所有,按照作者设定的故乡意味,应当是有故乡的人身后一无所有。第五,“萍飘四方的游子无论是怎样贫困潦倒,他们听到某支独唱曲时突然涌出热泪,便是他们心有所归的无量幸福”,属于巧饰言词的说教,拿“无量幸福”进行忽悠,并忽悠着失望对滴血的铺垫,滴血对血沃之地的铺垫,血沃之地对金麦穗和赶车谣的生长,这算是哪跟哪呢?何为无量幸福?若是无可计量的幸福,那等于是谁也得不到的;若是无可限量的幸福,又有谁能给它定义。心有所归若是归到某种无量之中,等于在无边无际的渺茫之间毫无真实的着落。
   《我心归去》的大毛病,是歪曲了故乡的概念。作者强调滴血,将故乡视作血沃之地,即挥洒血、泪和汗水的地方。于是,故乡被变成血汗交织、辛苦劳动的代名词。那么,某个打工者在异乡工作得很能流血、流汗的十分辛苦,便可以将异乡当作故乡的了。如此,故乡与异乡等于无故可得,无异可分。
   明明人生的现实是以耕耘求收获,却强调着付出、奉献,这是很片面的。如果农民只管付出劳动,奉献耕耘,不计收获,这不是成为农奴了吗?
   搞文学,应当逼真地发掘性情、塑造人物去写小说,精确地描状景物、抒发情感去写散文;离此二途,要像哲学家讲道理的去写“思想性”文章,并创造“境界”极高的词语,明明非己之长,甚至不懂,却装得很懂。于是,所写的那些“道理”、“思想”、“境界”,除了自以为是,便是花言巧语,牵强附会,非但出现常识性错误,连基本概念都是含糊了的。
   不过,有趣的是,文中之“我”以不愿“当文化盲流变着法子讨饭”作为不想移民法国的理由之一,就好像作者是个中国农民,以奉献于祖国的血、泪和汗水的农业劳动拒绝“文化盲流”。那么,作者是什么身份呢?不是作家吗?如果是农民,他的从事写作,岂不脱离了他的本质。“文化盲流”到底是啥呢?连常识性的错误也会犯,基本概念也会含糊,这与“文化盲流”会有多大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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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忽然不知道该如何写按语了,那么,就先说一点感受吧。一般读者历来有一个通病,便是对于大师的作品习惯于顶礼膜拜,认为凡大师之作皆经典,于是阅读时便只抱着学习与赏析的态度,只肯定不否定。而作者此文读来却让人颇受启发:什么才是真正的阅读,什么才是会学习,什么样的态度才真正能让我们在阅读中获益,从而不断进步。盲目的崇拜只会让我们固步自封。这便是我阅读此文的最大的收获。作者对于《我心归去》中的一些看法,可谓有理有据,对于这类带有学术探讨性质的文章,值得我们认真阅读,仔细品味,体会作者融入其中的自己关于遣词造句、关于修辞、关于叙事说理、关于文章结构、关于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关于文学等方面的理解与认知。佳作,推荐赏阅!【编辑:石语】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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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石语        2013-06-01 20:49:09
  一种阅读的态度,作为一个读者,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谢谢艄夫的佳作,祝安好!
回复1 楼        文友:艄夫        2013-06-02 12:10:52
  请编辑想想吧,把原文的空行删掉是否合理?
   原本是《我心归去》的原文与我的评析文是以空行区分开的,现在混成一块,好不好呢?
2 楼        文友:紫枫        2013-06-01 21:47:29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作者对文字的理解确实有独到的见解,高中的时候我也确实喜欢韩少功的这篇文字,认为异国他乡的人思想之前应该如此,今日看到作者的文字,我有重新读了一遍,确实有不到之处。我很佩服作者的敢于批评的勇气,令人敬佩。然而我与作者的理解少许出入,我认为此文讲的在异国他乡独处的日子,而想着回家,通读全文,满满的思乡之情。我觉得此点还是可取的。问安作者,古人云:“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我们可以多多讨论。另外说句题外话,作者笔名为“艄夫”,而韩少功曾有笔名“艄公”,不知其中有什么寓意。
回复2 楼        文友:艄夫        2013-06-02 09:41:04
  《我心归去》第二段,描写甚精。思乡之情的可取,并非故乡概念的可以糊弄。
   所谓权衡利弊,是利弊要进行比较,利大还是弊大。如果写文章只是追求诸如对“付出”的片面化,和“血沃之地”、“无量幸福”的编扯,那么,世上就无“离谱”之说了!
   因艄夫、艄公皆有艄字,使艄夫在网上看到了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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