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农今昔之劳动与工分(散文)
“农业六十条”的全称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它规范了“大跃进”后“三包四固定”的政策,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生产队成了经济实体,结束了“大跃进”中“共产主义”的做法。所谓“三级”,即在人民公社的框架里,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三级。
在“大跃进”中,人们不分白天黑夜地大跃进,只能吃一点食堂里供应的性命不保的伙食,没有劳动报酬。生产队建立后,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政策。社员们的劳动算是有了经济收入,这就是参加生产队的劳动给记录的工分。劳动工分平时记录在个人工分账簿上;到了年终,生产队的所有收入,在完成了各项上交任务后,剩余的部分,按照人口、工分分配给社员。所剩部分多少,决定着分配值的高低。
经过“大跃进”的折腾,全国粮食异常紧张,国家把重点工作放在农业上,对粮食政策抓得很紧。政策规定,农民们必须在生产队的管理下,从事集体生产,不得进行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因为普天下都是一个模式,农民们除了自己的生产队以外,没有挣钱的地方。大家刚从“共产主义”的模式里过来,劳动工分可以挣钱了,便希望多挣工分。即使有其他挣钱想法,在打击“资本主义倾向”的形势下,也完全行不通。
社员们劳动,由生产队负责生产的干部安排。由于农活种类繁多,强度轻重悬殊很大。而劳动工分的记录,只是按照时间和评定的“工分棵子”执行。因此,具体劳动中,拈轻怕重的情况常常发生,抗议“分工不当”的矛盾普遍存在。
东圩村是做水田的圩区,以生产水稻为主。工分的记录方法是,男劳动力一整天是10分工。其中分成许多时间段。如果没有做上整天的,按时间段记给工分。大致是:一个早上是1分,一个上午是4分,一个下午是5分。没有做完全的,则按时间扣除。也就是说,在工分记录上,时间抠得很紧。
由于参加劳动的人年龄、性别不同,劳动效果相差很大,工分记录也各不相同。正常的成年男人,即身强体壮的男子汉,称之为“整劳动力”,每天是10分工;此外,都称“半劳动力”。半劳动力的工分档次很多,从2分开始,一直到9分5厘。正常妇女先期是5分,后来,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升为6分。
工分档次叫做“工分棵子”,即记录工分时,与“整劳动力”相差的“百分比”。凡未成年,或者年老体弱的人,均按照评定的“工分棵子”,折算出所得的工分,记上本人工分账页。工分棵子的评定,理论上是依据劳动能力为标准;而人们的劳动能力,依次相比,相差甚微,难分等级,在实际评定中很难把握。因此,“工分棵子”很难评得人人满意,常常影响着认为“评得不合理”的劳动者情绪。
在生产队的环境下,劳动工分是人们唯一的经济来源。因此,人们对于工分都非常注重,不仅注重出勤,还特别注重将工分记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