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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打破护短陋习不让“临时工”再做替罪羔羊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5057发表时间:2013-07-17 17:38:08

城管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6月6日人民网)。延安城管酒后执法打伤多人,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延安官方称“跳踩商户头”的城管4人为临时工,目前8人已停职。一出事就是临时工担着,这成了许多部门在遇到舆情事件之后的常用应对手段。临时工成了暴力执法的挡箭牌,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当临时工顶包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后,就拉响了责任与信任的警钟,作为城管部门值得深刻反思。
   原来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杨家岭附近,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最后大打出手。我们从“暴踩商户”视频中看到,一辆车身标有城管执法,牌号为陕J32601的白色依维柯上,下来几个人身着城管制服,什么也不说,直接就抬着门前的自行车往他们车上装。猛一看,总觉得这样的场景有点像当年“土匪打劫,强取豪夺”的味道。当地人不服,不让搬车,这时一群城管队员开始群殴自行车行一男子,被城管摔倒在地后,一名城管队员,双腿跳起猛踩倒地青年头部,使他的脸上、胳膊衣服上都是血、当场致其昏迷,后被送医院抢救。据记者了解,这位被踩之人就是一家自行车行的老板刘国峰,现在躺在医院病床上,正在接受治疗。
   涉事城管隶属延安城管监察支队凤凰队,事发后延安城管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人员停职调查。延安城管局表示: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工。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延安市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景鼎文给予刑事拘留,刘兆瑞行政拘留;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这一次城管执法手段之恶劣,着实让我们大吃一惊。要不是网友用手机现场拍摄下来传在网上,作为网民很难相信,我们的执法人员就是这么野蛮执法的。一百多斤的彪形大汉,纵身一跃直接踩在商贩的头上,感觉很像电影剧组在拍好莱坞“动作大片”。城管是执法者理应知法守法,执法者不懂法不守法必引群众愤慨。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建设,城市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城管队伍是正规职业,不应该再被临时了,真的让人伤不起。
   城管部门是城市政府服务市民的部门,城管的社会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城管的一切暴力行为都是非法的。作为政府管理市容街貌的执法者,城管代表的是城管局的形象,甚至是代表整个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作为管理者,理应以服务百姓为前提,然后才是管理与执法。如此倒行逆施,暴力执法,如何能让百姓安居乐业,如何让城市更加美好?十几人将小商贩打得住进了医院,如此执法方式,惹恼了众怒,岂不让民心越走越远。望执法者慎用手中的权利,筑牢法制观念。只有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以人为本,把尊重和维护每一位小贩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打小贩的事才会早日绝迹。
   如何正确处理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检验着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作风问题。这就需要城管转变思维,不应是单纯的管理者更应当是服务者。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街旁小门店和流动摊贩,而这些人多数是为了谋生的失业人员或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如何既给他们留有生存的空间,又通过宣传教育和柔性执法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秩序,无疑是一个需要研究和破解的课题。这次冲突事件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如果城管队员不醉酒,肯定不会恶意打人,哪怕停放的几辆自行车,可能影响了市容秩序,但完全可以通过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劝说修车铺老板或车主转移到不影响市容的地方停放。你不问青黄皂白,就强行要没收人家的自行车,人家会罢手准你拿去吗?一件小事,引发成公共事件,说明当地城管霸气太重,已经超出了执法范畴。
   又见城管暴力执法,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折射出制度和管理诸多漏洞。一直以来,当遇到职员在社会上引发公共事件后,单位总是将此人说是“编制外聘用”,与本单位无关,从而划清界限,妄想置身事外。这不仅是愚蠢的掩耳盗铃式自保行为,更是单位逃避罪责的消极态度体现。国家反复强调公民的生命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三令五申要文明执法,为什么“执法伤人”事件反而愈演愈烈?这主要是对“违法办公”的行为惩戒力度太弱有关系,再加上执法单位本身根本不想主动承担责任,才导致一次又一次的违规执法和犯罪执法,也大大地培养了一些执法人员的流氓气和痞子气。等到问责时,执法部门往往轻描淡写的“已辞退乱执法的临时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在这个方面,广东做得比较好,从今年6月1日起,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不能老把临时工作为各大突发事件的责任人,来掩盖单位内部的腐化,顺利逃脱这一轮的责任危机。当出现事故时,将责任系在所谓的“临时工”身上,真正的责任人得不到处置,责任单位得不到惩罚,民众自身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又怎能不怨声载道。广东省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给了临时工问责制当头棒喝,这不仅能提高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更是堵住了推卸责任之口。
   近日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频频现诸媒体,引来舆论不断口诛笔伐,城管形象也一度降至冰点。现在网上舆论已经把城管、工商、交通、公安单位“临时工”,形容为“顶缸专业户”。这些单位为什么要聘用临时工来执法?主要是不少单位已习惯于将那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活统统交给“临时工”去做,而编制内的人则成天“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地混日子。为什么临时工经常有违纪执法的行为?这与身份有关系。作为临时工,反正没有编制,无所谓进步问题,只要能完成任务,采取什么手段都可以,也不怕有人笑话或对前途有何影响。正如这起城管暴力执法,在心理上就不畏惧,行动上就把人作死力打也是必然,大不了解聘不吃这饭碗完事。
   当“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新闻见诸媒体之际,网络上就已经浮现大量关于“临时工担责”的揣测,果不其然,当延安城管官方给出“临时工”的解释之后,大家纷纷吐槽太没新意。城管部门临时雇用执法人员,出了事,责任就应要由委托单位承担。从这个角度来看,继续声称是临时工所为,没有太大意义,只能说明城管部门没有担责的诚意,用临时工做说辞,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机关为躲开民众监督所使用的障眼法。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当被赋予监督权和执法权的时候,本身就成了国家机器的代言人,就只能依法办事。在公共场所,发展到用脚踩踏市民头部,这种“以暴制弱”的行径,不仅践踏执法者的光辉形象,更让民众严重怀疑体制队伍里的素质水平。对于延安暴力执法的城管,其残暴的行为已大大超出执法机构的行为,这样的个案必须无偏袒地彻查与严惩;用临时工来庇护残暴执法所产生的反作用力,将加剧社会对城管的戾气与差评。
   现在很多行政执法部门,都打起了“擦边球”,纷纷聘用临时工来执法。给他们发一个象征身份的袖标,就可以随意没收小贩的东西,就可以给违章停车的贴罚单。由于这些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在现有环境暂时还不能彻底终止临时工执法的前提下,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在聘用临时人员时要把好素质关。凡是暴力执法频出的单位,证明该单位在招聘环节上出了问题。此事绝不是个案,折射出当地聘用人员遴选制度和管理制度“变质”。很可能不是公开选聘,而是采取唯亲是用,萝卜招聘等暗箱操作,或者过于松散的管理提供了“作奸犯科”的温床。
   相关部门应反思聘用和管理过程中遗漏,查缺补漏严防此类割裂民众神经事件再次发生。鉴于临时工暴力执法已经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根治的最好办法,我认为还是要学广东那样,用“釜底抽薪”断其后路的狠招,不准临时工出面执法。禁止临时工执法,也是法治中国的必然,广东正是采取这个思路,实施《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新规定,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再也不会出现雇佣临时工胡来执法的局面了。他们的用人模式,要求权责一致,落实“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职能。今后不存在编外执法人员问题。已经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建立一个岗位能上能下,单位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期待这个试点成功,总结经验后向全国推广。
   当前,在中央大力倡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形势下,对于城管等各类执法部门来说,应当在工作当中多一些和风细雨、更多地与百姓沟通联系,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赢得百姓的理解与尊重。临时工敢于暴力执法,在于聘用部门长期对临时工的监管不健全。要整顿临时工执法乱象,就必须标本兼治。既要从行为作风上进行有效的规范,更要从思想上加深临聘人员执法的再认识。用人单位有义务对他们进行业务素质、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岗位需要。在对待临时工执法出错的问题上,希望当地政府部门一视同仁,敢于打破“护短”的陋习,不仅要对实施行为的人严惩,更要追责到决策层面,对主要领导也要施以惩罚,临时工承担不起的责任要他们来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从根本上重视这些问题,真正发挥其统筹全局作用,从根本上教育好、约束好自己的城管队员。
   2013-06-06
   22:52:03

共 3848 字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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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确实,今天的很多执法事件都是以所谓的“临时工”作为借口,企图以此推卸领导责任。这次的保安脚踩商贩头部事件,仍然是以此为借口。文章回访了事件经过,抨击了这种毫无人性的野蛮行为。作者更深入剖析了保安行为和领导行为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以广东的做法为例,探讨了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向问题。说千到万,还是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还是领导干部对人权和人命的态度问题。文章分析内容具体,分析有深度。【编辑:春雨阳光】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307190016】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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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3-07-17 22:58:08
  文章分析理性,不是停留现象,而是穿过现象,揭示出了更有建设意义的东西。
语文教师
2 楼        文友:铁禾        2013-07-18 15:54:26
  都几年了,买老鼠药的都换了招牌和药性,为什么我们的城管一点都每进化?????
铁禾
共 2 条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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