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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的作用


作者:山野居士 布衣,208.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7852发表时间:2009-03-05 17:44:03

刚读了驭志无疆写的杂文《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实感写得非常畅快淋漓。故而在其文后留言:大作拜读,无疆老弟的文笔越来越娴熟,思想也越来越来成熟,可喜可贺!另,针对文字的作用,我也有点不成熟的想法: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用文字来“弘扬真善美,并鞭笞假恶丑”的信念,不但是我在行文时一向喜欢推崇的言论准则,也是在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后,通过总结驭志无疆的文字内容,而得出的一个更能让我坚持下去的行文信念。
   因为我仔细读完《我们要文字干什么?》一文之后,对驭志无疆的此篇杂文之总结的结果,无非就是:“文字是用来弘扬真善美和鞭笞假恶丑的”之结论。
   “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文字使命,相信不用我一再强调,只要稍微还有点良心的文人,估计基本上不会愚蠢到坚持站到反对此观点的立场上去:哪怕再怎么混蛋的文人,哪怕再怎么想要通过鬼辩论来胡搅蛮缠的所谓“文人”,在事实上也大多不会公然站到此种观点的对立面上去:因为文字在文学中的作用,原本就如此,因为这是一个在任何时代,都无法通过盗用任何形式的诡辩学说去颠簸得破的真理。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心已经极端复杂!
   在现实生活中,真理并不被人,特别是不被一些丧了良心的文人所推崇和敬重之现象,也属常事。
   在这社会上有多少种人,就肯定会有多少种文人,甚至,文人的种类,在事实上可能还比一般人的种类或许更多也更复杂:因为文人是有能力掌握文字并利用文字的,这就远比一般不会通过写文章而发表他们自己的心声之人,就更多了些肆无忌惮地扯皮手段和大耍流氓无赖的便捷工具。
   我们也都知道一些常识:绝对意义上的“真善美”以及“假恶丑”,在现实社会中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内,几乎是很难出现的,就算偶尔出现了,也将很难继续存在下去。而这,也就成了用文字去“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之理想化的目标之所以在现实社会里特别艰涩难行之最主要的客观原因。
   因为究竟该如何去判断一件事物或者一种意识流到底是属于“真善美”还是属于“假恶丑”,也就成了“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众说纷纭的结局。而争论双方,可能也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者通过握手言和,或者通过一方妥协,或双方妥协的选择,弄出一个无法下结论的结果就不了了之了。
   在判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区别点方面,很多人习惯于通过字面的用语是否用了脏字来判断文意,还有很多人根本不喜欢去认真品读文章的内容,却更喜欢通过盲目而形而上地胡言乱语去胡乱下论断,更有不少人,总喜欢站立到一个绝对的立场上去看待任何问题:于是,绝对的逻辑立场本身,也就在辩论双方所各执一辞的绝对论中而走向了彻底的荒谬。
   很多东西,原本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去对待的,然而问题总是出在很多人很喜欢绝对论的辩论倾向,而不喜欢站到一个“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评论立场。那么,在绝对化的辩论过程中,不论论辩双方的辩论辞究竟演绎到如何精彩的地步,其辩论过程之本质,充其量终究也不过是耍耍嘴皮磨磨牙的无聊罢了:距离实际的客观现实,却又很显然脱离了十万八千里。
   这正也如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被法律所制约的时候,那么不论他在面对法庭的质问时,究竟通过怎样的巧舌如簧之词去辩解说他也“是迫不得已”,或者是“穷得揭不开锅”,抑或随便找个诸如“亲人病重,因缺乏医疗费所以不得已而为之”等等之类的荒谬辩解一样,其本质,充其量无非都是一些欲盖弥彰的障眼法:既然犯了法,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没什么好商量的。然而我们也基本上都清楚地知道一些隐晦的社会现实:“犯了法也许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没犯法却也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之社会现象,也自然属于泛滥于某国中的国情与特色。针对这些国情与特色,我们“没有”权力去说道什么,因为我们所有的人权和参与评说的权力,在事实上也许早就被那些连我们自己都不认识的某些社会“精英”给代表了去:我们现在剩下的唯一“民主”权力,估计也只有“唯唯诺诺地去服从”这一条了。
   要想实事求是,其实并不很难,难就难在很多“文人”并不喜欢去实事求是,因为他们都很喜欢东拉西扯且不负责任的“坐而论道”之评论模式,而在事实上,这种模式,却也代表着相当多数所谓的“文人”之人格本质。
   “坐而论道”之下,自然不可能出现针对“真善美”与“假恶丑”之真正的评判基准,而只能衍生出无数虚假到极点的“表面风雅”,以及无数凭空杜撰而来的空穴来风,甚至泛泛而谈化到极点且没人性的各类标语和口号。
   比如两小儿辩日的故事:因为实在辨不出结论来,于是两小儿就求教于孔子,结果连孔子也是“瞠目结舌并怔在了当场”。
   两小儿辩日的行为,原本就是盗用了形而上地诡辩逻辑去支撑着他们各执一端而趋向绝对化的荒唐,然而孔子却既不是搞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也不是那种针对诡辩学说有所研究的哲学专家,所以他的“瞠目结舌并怔在了当场”之结果,在我看来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孔子只不过是创造了儒家学说之人,至于儒家学说的所有内容,是否都真正值得称道,自然也当属别类的问题,与两小儿辩日的主题,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
   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判别基准,一旦脱离了针对具体事物去具体分析的立场,并堂而皇之地走进“坐而论道”之死胡同里去的话,那么,无论怎样“精彩之极”的辩论,在最终,自然是“辩论不清也更总结不出最后的结论”之结果:此种状态下的辩论双方,无非都在无聊的磨牙和扯皮,根本不具备丝毫的实际意义。
   大多数喜欢“坐而论道”的“文人”,自然也都是一些最爱干“扯皮”这档子事儿的主:他们在评论某个事件以及某种意识观念是否正确的表面言论,其实也不过是他们用来磨牙取乐的谈资罢了。至于辩论的双方,到了后来竟然往往会发生“龇牙咧嘴,暴跳如雷”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并利用下三滥的人身攻击之手段,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之怪现象,也只能证明那些一向喜欢“坐而论道”的“文人”们,在发表评论言论之初,也许压根就没打算要针对具体事件评出个子午卯丑的结果出来,而仅仅不过是为了磨其牙罢了。如此一来,那么一旦争论到半途,就在辩论双方中的某一方率先衍生出“暴跳如雷的大打出手”之丑劣表现,也就是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坐而论道”之胡说八道的必然结果:所谓争面子罢了。
   争面子行为,无非为了他们的个人虚荣,于如何去辨别真善美和假恶丑不具备丝毫的关联性。而此种为了争回面子而“暴跳如雷”并通过语言和文字手段进行“大打出手”之丑劣表演的言行本身,却又恰恰证明了“坐而论道”者的文字流氓之本性:这种表现,原本就属于“假恶丑”的典型,然而,原本就是“假恶丑”的东西,却又因了喜欢“坐而论道”者之表面的冠冕堂皇以及自欺欺人的诡辩学说,而最终迷惑了不少旁观者的眼睛和大脑。
   如果“魔”高一尺,那么“道”就更应该高一丈,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道”制“魔”,以正制邪,而非被“魔”压得喘不过气来,更非被“邪”所肆意欺凌。
   我原来就在我写的《文人的终极关怀》一文的文末中强调过:正因不少文人具备了以上的那些人格特质,于是这世界就为了造化之平衡的需要,而偏偏又要派生出另一种文人:一种专门用来遏制和钳制上述之文人类型的文人。但,文斗究竟还是免不了的,换句话说:正与邪之间之无休止的较量罢了!
   文字的作用,在我看来不过如此: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而为了尽可能地做到“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之文字目的,就必须要在文字功夫以及针对事物的理解与认识方面,一定比那些“邪魔”类的“文人”更胜一筹,并更理性地去靠近那些被评论之实际而具体的事物或者意识观念才行。
   杂文的本质,说穿了,其实就是文斗:与假恶丑斗,与伪君子斗,与霸权主义言论斗,与一切企图忽略最基本人性的假大空口号斗,与那些力图通过诡辩论去忽悠网民,以及愚弄老百姓的言论斗…
   杂文的本质,就是要用文字,去讴歌真善美,打倒假恶丑!
   文字,如果用在杂文里面,我觉得这就是唯一的目的;如果用在诗歌里面可,那么“弘扬真善美”就是其必然也应该的使命;如果用在散文里面,那么创作出优美而真实的人文作品也就是文字当之无愧的目标;如果用在小说里面,那么我觉得为读者们描述出一部快意人心且耐人寻味更不低级的作品,当属文字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于此,也该结尾了吧,或许说得还不够全面,但我觉得该说的话,也差不多已经说完了,至于本文的文采问题,则与此文无关:因为我原本就不是那种为了追求表面的文采或者文笔能力而写杂文的。
  
   2009年3月5日
   山野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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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文章的立意相当好,也多有作者独到的见解。作者如果能再加以提炼,在文章的措辞与文风方面再打理得清爽一些,应该更好,个见,仅供朋友参考。【编辑:邬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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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邬海波        2009-03-05 17:46:03
  大多数喜欢“坐而论道”的“文人”,自然也都是一些最爱干“扯皮”这档子事儿的主:他们在评论某个事件以及某种意识观念是否正确的表面言论,其实也不过是他们用来磨牙取乐的谈资罢了。至于辩论的双方,到了后来竟然往往会发生“龇牙咧嘴,暴跳如雷”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并利用下三滥的人身攻击之手段,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之怪现象,也只能证明那些一向喜欢“坐而论道”的“文人”们,在发表评论言论之初,也许压根就没打算要针对具体事件评出个子午卯丑的结果出来,而仅仅不过是为了磨其牙罢了。如此一来,那么一旦争论到半途,就在辩论双方中的某一方率先衍生出“暴跳如雷的大打出手”之丑劣表现,也就是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坐而论道”之胡说八道的必然结果:所谓争面子罢了。
   说得很好。赞同。
以真情打动读者,用灵魂感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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