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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用法律推动孝敬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612发表时间:2013-07-24 17:37:43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若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藉此,“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方式,从道德义务上升为了法律义务(7月2日人民网)。在我国老年人口突破2亿大关,空巢老年人也将超过1亿人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该规定体现了对老人的人文关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当今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流动,正在迅速抽走农耕社会“四世同堂”下敬孝的现实基础,父母与子女天各一方所产生的赡养难题,正日益成为一个受到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这是一件大好事。有了此条法律规定,一是可以敦促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二是可以保障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权利。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下,“常回家看看”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显然是一剂良药。
   告别了温饱问题的老年人,最关心的权益是精神需要、精神赡养,他们害怕寂寞与孤独。将“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反映了老年人这一庞大群体的迫切精神需求。既然上升为法律,就得有具体清晰的量化标准不能模糊笼统,只有明确才好操作。从这个角度审视,将“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还需要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补充完善。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最低数量是多少?应进一步细化。有些年轻人因在外地或境外工作等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这是可以理解并允许的。因此,常回家看看在法律执行上不宜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法律就要规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常回家看看”。
   我们今天年轻,可能明天就会老了,关注今天的老人何尝不是在关注明天的自己呢?针对新法,新浪网发起的在线调查“你怎么看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结果显示:246189位参与投票者中54.9%表示支持,认为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而26.0%质疑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17.6%的人表示反对,认为回家探望老人属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条文约束。说明多数人还是支持这项规定,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只是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如在落实带薪休假等方面,更需要劳动法规的支撑,假如企业拒不执行“探亲休假”怎么办?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惩罚措施出台,仅出台了一部法律就认为解决了“常回家看看”问题,那只能是臆想。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养老既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问题。绝大多数子女还是想尽孝的,那些不尽孝的毕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在外工作没有常回家的,一般都是大人还比较硬朗。并不是子女不想回家,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假期短,工资可怜,为了养家,很多在外打工的人,只好二年才回一躺家看望他们的父母和孩子。因为回一次家在路上就要消耗二个月工资,为了节省这笔支出供孩子的学费,父母的生活费,只好能省则省。其实,他们平时休息时也日思夜想回家,有着强烈的思乡之情,也时常惦念着家中的老人与孩子,仅靠“常回家看看”入法,他们就回得了家吗?如果他们经常向老板请假回家看看,那么就会丢掉维持生计的饭碗,光出台一个法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实施带薪休假,收入增多,车票便宜,政府先创造了回家的便利条件,他们才能常回家团聚。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八成以上离家较远的年轻人都表示很少回家,其中有的受访者表示一年回家一次,有的是二年回家一次,还有五年才回去一次的。这些受访者大都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主要以大学生、刚工作的上班族为主,还包括一些离家较远、已在外地成家立业的人。工作压力大、没时间、经济能力有限、来回路远耽误时间等是阻挡很多人回家脚步的重要因素。一位退休的唐老师刚刚从湖北老家来到深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谈到:“看到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感到很欣慰,这说明社会在进一步关注老年人这个群体。”是呀,老年人是不应该被忘却的人,为子女他们付出了一辈子,如果到头来还得不到子女的照料,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我的孩子也在深圳工作,经常是电话联系,但我们在内地还是感到很寂寞。现在很多年轻人以为打电话就能让父母欣慰,那认识是错的,他们根本体会不到父母的内心世界。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从无形的道德倡导,演变为强制的法律诉求,值得肯定。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然而,世易时移,生存的困顿,使得此话成为历史。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寻求发展机遇,于是相隔两地的两代人,亲情变得遥不可及,在家的老人过着孤寂的年华。如何让老人有一个快乐的晚年?政府需要拿出一揽子政策,提高老人的福利待遇,完善医疗保障。正如网友宁新春所说:政府要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城市敞开怀抱,彻底接纳这些外来务工者,欢迎他们的老人到此享受养老服务。万一老人不能进城,也需要当地政府多建设一批老年人福利院,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同时,开通视频电话或通过网络连线,让更多的家庭早晚相聚在网络的两端,以慰藉两代人的情感焦灼。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用法律推动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但只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还远远不够,入法不能只针对赡养人,还应针对各企、事业单位。唯有如此,入法才可能起到好的效果。为了生活和生存,年青人不得不远离父母、背井离乡辛苦工作,这也是造成了当前“空巢”老人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真所谓“忠孝两难全也”。如果说,物理上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则是为人子女者必须承担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妨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为契机,从现在起,常回家看看。哪怕不能看看,你每周至少要通一次电话应该不困难吧!入法的初衷,就是强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并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要善待老人并用行动去兑现。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这首传唱多年的老歌,唱出了不少父母和子女的心声。从昨天开始,“常回家看看”从歌声走进法律,这也意味着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家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在我国经济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前提下,这些都注定了我国养老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与紧迫性。传统养老注重的是物质需求,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常回家看看,就填补了“精神赡养”的空白,将子女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新法既是在法律层面对老年人的保护,也是对那些忽视老人的一种提醒或者约束,督促人们多回家陪伴老人,要求家庭和社会共同肩负起养老的责任。
   老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受到了重视是好事,但在具体操作上有难点,实际操作性不强。这部法律从草案到面世,再到如今的正式实施。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网友“在水一方”就质疑这个法条太"虚"意义不大。她说:“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质是矮化了法律,低估道德和忽视情感,不适合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虽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是就算儿女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会有怨言,会运用法律条款把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真想给老人更多精神上的关爱,就要改善我国社会养老的模式,制定一个公平而完善的养老政策,比“不常回家看望父母违法”重要得多。她说的也有部分道理,我认为立此法的最大目的,就是指导人们的正确行为,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老年人的一种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敬老养老事业的发展。
   要靠法律出面来推动敬老孝老,可见空巢老人被“遗忘”已经严重到了何种地步,这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拔高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只能说明我们社会的道德体系,已经面临很严峻的问题,才出现了目前的尴尬局面。入法是对道德问题的一种反省,借用法律来敲响道德回归的这个警钟好。只是政府在立法时仅强调法律的指引作用,而弱化甚至忽视法律的强制作用,会导致法律在实施时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很多人担心此法会沦为一纸空文,最终会伤害到法律本身。这就要求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新法的实施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另外,如何为年轻人,尽守孝道提供相对轻松的社会环境,在时间、路费、交通、住房和个人发展机会上如何给予公民提供保障,这是政府要探索解决的民生大课题。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与父母唠唠嗑,是表达孝意的基本方式,也是朴素而必需的人之常情。孤苦独居的老年人,没了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晚年生活惨淡,新规定无疑给老年人带来了福音,释放的是浓烈的善意。入法不仅是对老人的权益保护,也是对那些不孝子孙的警戒。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统领赡养行为,并用刚性的法律唤醒的是儿女亲情与良知,以满足老人的亲情诉求和心理健康。要知道亲情的看望,能给老人带来满怀希望和长久的心灵快慰与自豪,那种心灵慰藉和亲情熨贴是金钱和物质替代不了的。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当下给人们划明孝敬老人的这条底线,非常有必要。只有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安乐幸福,社会才能和谐。
   2013-07-03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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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看望老人进入法律,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老人问题的重视,正如作者在文章中分析所言,大量的老人缺乏的不是物质的需求,而是精神上的寂寞孤单。文章分析了法律规定的具体意义,然后文章更深入分析了法律建立的条件基础,特别是民心问题。怎样让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文章分析揭示出了应根据情况而实施,不能一刀切的观点。同时,文章结合网友议论,也指出了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看望老人的时间问题,对进城的民工而言,这不是自己能做主的,需要企业支持。看望老人是一回事,能不能让老人来到子女身边?城市什么时候能接受?这些问题的解决,才是中国解决老人问题的根本要害。企业不给假,城市不给房,这法律怎么实施?这法律怎么能体现人性和人道?还有,看望老人问题,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文章也做了清楚的剖析。文章观点明确,论述全面而具体。【编辑:春雨阳光】【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3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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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3-07-24 22:54:07
  作者这篇文章,能启迪我们全面地看待问题。
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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