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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流年】也来说说城管(杂文)


作者:江楼望雨 举人,3978.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329发表时间:2013-07-30 16:01:46
摘要: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关于城管……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关于城管。
   打从湖南临武县曾经荣获“县级劳动模范”的瓜农邓正加被城管人员一秤砣砸死以后,城管,这长期以来就备受舆论诟病的部门及其所辖的执法战士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怎么会这样?难道这部分人真的是‘皇协军’‘二鬼子’的变种?”人们普遍疑问。
   是该反思一下了。再不认真反思,城管,这支本该是维护城市秩序,消灭脏乱差,打造和谐,保卫和谐的力量可就真的要变成人人提及就切齿的败坏人民政府公信度的社会矛盾的焦点了。
   是什么原因使“城管”二字变得如此不得人心?我们不妨剖析一下。
   第一、它先天不足,系各地方政府互相取经学习自主成立的,因而并无合乎哪条法律依据的合法地位,它不归属于任何的垂直机构框架。它的前身,好像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改革开放以来,配合“建设文明城市”的口号,变成了“联合执法大队”,成员是从卫生、公安、环卫、工商等单位抽调,所以称为“联合”,其实是一个游离于各部门之间的准“政府”组织。人员既然是从各单位抽调,工资自然也由各单位自负。最初,它的工作主要是应付上级检查,督促各单位各街道搞好卫生搞好市容清理无证摊贩等等。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因此,它的活动便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不再去管。进入90年代以后,财税进行了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的日子就紧巴紧了;为了解决地方财政的窘态,也为了处理新形势下的繁多事物,于是各项政府机构改革便普遍开花,有了城管局,连同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全都自负盈亏,自收(收费)自支,不但没有财政拨款,却还规定了相当的上缴指标。城管局从此成为一个独立运行的单位,他的全称是“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戴上了“执法”的帽子,他也就有了一定的执法权,主要是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凭暂扣证明接受了教育并罚款具结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方可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更没有拘押人身的权利。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有人形象地称这个局为“三类执法者(一类指公、检、法,二类指工商、税务、质监)”。由于没有稳定的财政拨款收入,它只好靠各种罚款过日子。搞来搞去,罚款就成了它的主业;小商小贩是它管辖范围里的最弱势群体,于是对付小商小贩的镜头,便频频进入了市民眼中。
   可以这样说,城管是一种社会机能不健全的产物;社会机能不健全,理所当然地便会出现运行中的种种病端。
   第二、部门的成员芜杂,素质不一。
   城管的人员有两个等级: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并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人员,叫做“行政执法人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类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用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称为“协管员”。第一种属于事业正式编制,第二种所谓“协管员”,则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其实就是临时工。这部分人素质难以保证,三教九流,啥样人都有,胡乱“执法”,违法“执法”的多属这类人;正式的执法人员出了事,为了减轻责任应付舆论也往往把事儿推到他们身上。他们在败坏城管名声上立下了汗马功劳!
   第三、执法理念教育不到位甚至错位。
   城管单位也是有学习的,学习就是教育。他们定期举办学习班,学习各种法规,如:《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但这种学习往往流于形式,学习日程贴在墙上,自学的时候可学可不学,讲课的时候零零落落去的人打瞌睡。这属于正当的思想方面的学习,除此以外,还有“专业“学习。前些年网上忽然爆出一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引发了舆论好大一阵子愤怒谴责和声讨的狂潮。开始的时候,也有人怀疑那是对城管心怀不满的人编造了往城管脸上抹黑的,后经证实,确系某城市城管局的培训教材。后来该城市城管局终于出面声明:该教材“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仅摘录两条教材内容如下:
   其一:“最好是几名城管执法队员一起行动,一次性地控制住相对方人的身体,要达到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以喘息的机会……”
   其二:‘采取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
   该城管局在承认“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的同时,也强调了这是““城管队员在执法中受到暴力侵害之际,如何保护自己,实行正当防卫”的措施,人们不禁要问:正当防卫还需要“周围不见人”吗?
   第四、一旦发生了问题,它的恶行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包庇或变相包庇,滋长了个别成员的为所欲为;包庇了这次,就是怂恿下次。即如临武县事件发生以后,是谁派出了武警手持警棍和盾牌喊着吓人的口号去抢尸并大打出手啊?据说是个副县长亲自指挥的。这类措施做为,除了加剧矛盾造成民众和政府对立从而损伤政府形象以外,还有其他作用吗?那被打死的瓜农和守尸的亲属,并非“刁民”,也不是暴徒和恐怖分子啊!
   城管啊城管!何时才能扭转人们对你的不良印象,树立起在和谐社会里的城市维护神的良好形象啊?有人建议撤销城管这个部门,那恐怕也不是个办法。现代化城市,总不能用清明上河图的画面去体现它的繁荣。关键的关键,是继续深化体制的改革,摸着石头继续过河;路,总是能找出来的。而当务之急,是立马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不仅对反腐有效,对以权坏法也有效,包括城管队员手中那点胡来的权。就是说,在法律的制约下,多一些人性的执法。

共 2452 字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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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城管,这本是维护城市和谐的组织,应该具有和谐社会里的城市维护神的良好形象,为啥在一些地方就变味了呢?原来是一些地方和城管人员忘了自己是什么人,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执法对象是谁!他们欺负的往往是弱势人员。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已经忘了是谁给他的权利,是谁在供养着他,谁才是真正主人!所以一些地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执法,严重败坏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自毁城管组织在市民心中的形象。杂文从当前城管的一些热点问题说起,剖析了是什么原因使一些城市的“城管”二字变得如此不得人心,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呼唤文明执法。很有思想的杂文,行文严谨,结构缜密,直击时弊,耐读耐品。推荐阅读!【编辑:山地731828829】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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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山地731828829        2013-07-30 16:06:06
  摒弃野蛮执法,呼唤文明执法,方可赢得市民对城管的支持!
回复1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8:44:53
  上地老弟辛苦了,大热的天儿,我请您吃西瓜吧。谢谢您的编按!
回复1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8:45:48
  山地老弟辛苦了,大热的天儿,我请您吃西瓜吧。谢谢您的编按!
2 楼        文友:沂荷芝兰        2013-07-30 16:43:11
  直击现实当下所存在的。
回复2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8:48:40
  谢谢来访!这热点如果凉了下来,一是情况好转,二是麻木了。但愿不是后者。
3 楼        文友:阳光下的红叶        2013-07-30 17:37:46
  在当今社会,“城管”一词的词义,在老百姓的字典里,就等同于“土匪”——暴力,野蛮,冷血。
   可是,又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光明正大的胡作非为的权利呢?
   是国家?是政府?还是这个社会?
   感谢江楼先生带来的这篇文章,这样的时势杂文,非常值得品读,更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先生写作辛苦,红叶给先生敬茶。
做一个简单的人,平和而执着,谦虚而无畏。
回复3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8:51:35
  红叶啊,读了此文,你再读一下你楼下凤鸣先生的跟评,大有裨益。说来说去还是个体制的问题。
4 楼        文友:江凤鸣        2013-07-30 18:15:10
  城管的确是个沉重的话题,但是还有比城管更严重的话题。城管的话题被舆论不止一次的提及,但城管的乱象却屡屡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成立城管机关的本意是维护城市的清洁美丽,但城管本身在履行其使命的同时,却成了舆论和大众眼里的丑恶化身。这真是个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悖论。有谁想过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的城市在浮躁中盲目扩大,我们的城市中的管理机关和被管理的人民都具备多少执法常识和守法意识?我们的城管队伍编制在政府序列,但法律是否赋予了他相对于公检法一般的执法权力?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队伍,你不让他乱象百出,怎么可能?其实,城管自身也很冤枉,因为他根本无法可依。他执行的是政策,是官老爷的口谕,但政策和口谕都是此一时彼一时,一旦起了纠纷,上了法庭,是摆不上台盘的。比如,那条法律规定老百姓不能摆摊?那条法律规定老百姓不可以在马路边上做生意?按照世界上通行的法理,法律没有规定的,政府就不能禁止。但中国的城管,管的就是这些法律没有规定的事。这种尴尬,由这种尴尬造成的无数件上不了台盘的事,你都怪城管?他冤不冤啊?城管执法的过程,就是违法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个不可理喻的怪圈。解决城管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靠拳头,而是靠法庭。凡是城管暴力执法的地方,一定是当地政府无法无天。城管何辜,城管好冤。凡是城管暴力执法,伤人、死人的地方,你严厉追究负责城管管理的官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撤他的职、罢他的官、追究他的刑事、民事责任,你看城管还会有乱象吗?不要逮不住黄狼抓野鸡,城管是个沉重的话题,但不是更沉重的话题。江楼老哥,俺给你补充点意见哈。
江凤鸣
回复4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9:10:21
  “城管执法的过程,就是违法的过程”,
   “凡是城管暴力执法的地方,一定是当地政府无法无天”,
   “凡是城管暴力执法,伤人、死人的地方,你严厉追究负责城管管理的官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撤他的职、罢他的官、追究他的刑事、民事责任,你看城管还会有乱象吗?”
  
   凤鸣老弟,说到底,还是个体制不完善啊!标榜为法制、法治,却往往以政代法,90年代的“改革”,一下子改出了那么多以收费、罚款为主要工作的准政府部门,它能不扰民吗?再说,“罚”能代“法”吗?法治,不是“罚治”啊!……咳!不说了。这篇文字我没放开手啊,它那里有江楼望雨的风格?
5 楼        文友:素心如玉        2013-07-30 18:20:44
  比较一下,才知道我们这儿“脸色不好看,声音不好听”的城管是很温和的。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回复5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9:12:47
  仅仅是“脸色不好看,声音不好听”?您知足吧,素心!
6 楼        文友:红袖留香        2013-07-30 18:23:57
  因为我跟城管接触得太多,所以对他们这类人群有一定的了解,当我看到江老师的文章题目时,毫不犹豫地点开进去看了,感觉有好多话要说,却又怕言辞太激烈遭到封杀,不说实话又憋得慌,就恋恋不舍得放下文章出来了……我想,假如我写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实在有写不完的素材,因为那些就发生在我的身边!
有个性的人不需要签名
回复6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0 19:19:02
  阿香,这篇文字我写得挺憋气,有顾虑,放不开手,就怕那些尖刻的字眼儿一不留神蹦出来。在这类文学网上,还是得为老总留些余地的。
   我知道您的感受。
7 楼        文友:红袖留香        2013-07-30 19:50:25
  我看出来了,江老师,否则不会才写这几句的,知道您悠着呢,我连按都不敢写怕写得太过,更别说您了,但是大家是知道您要表达的是什么的,所以请江老师别太介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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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文友:红袖留香        2013-07-30 19:58:24
  江老师,曾经我也想写篇关于这样的文字,我怕自己管不住自己的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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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8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1 09:21:08
  是的,管不住自己不好。我这篇,你看,拿出去给学生讲课或者做时事政策学习班的发言都可以的,四平八稳。
9 楼        文友:素心如玉        2013-07-30 20:10:47
  江老师,可能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原因吧,我对城管接触甚少,印象中,好像就有一次吧,是一次买梨时城管不让卖梨的小贩在路边摆摊,让他走远点,而当时,恰好又来了几个买梨的,那人一时走不脱,城管的就火了,冲那卖梨的直吼:非让我罚你的款你才甘心啊。要说我对城管的了解,大半来自于网络,那些事,的确让人愤慨。江老师的这篇文,耐品耐读,引人深思。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回复9 楼        文友:江楼望雨        2013-07-31 09:24:49
  如玉:也不能完全相信网络,网上愤青派很多,不一定公允的。谢谢您驻足!
10 楼        文友:红袖留香        2013-07-31 09:49:44
  江老师说的这句:“罚”能代“法”吗?简直太贴切了,违章占路的,交了钱就可以继续摆放摆卖,难道交了钱就不违章占道了么?他们要的还不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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