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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北京推广“生前预嘱”彰显社会的进步和文明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289发表时间:2013-08-05 00:16:35

大限将至时,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近日,北京市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旨在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7月31日新华网)。尽管“好死不如赖活”是许多人的共识,但医学再发达,疾病是不可能被消灭的,死亡也是无法抗拒的。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不能自如地呼吸和吃饭,不能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时候,他(她)再活下去就是在折磨自己的精神,浪费家人的资金。强行延长生命不但徒增患者痛苦,还可能因经济压力拖垮患者家庭。对于绝症患者来说,让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人有尊严地死去,无疑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
   无论人多么伟大,都会走向生命的尽头,在即将结束一生的时候,是有尊严地死去,还是插满管子走下去,这是一个人人都不可回避的大问题。北京市就是针对这个问题,7月29日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来推广生前预嘱以及“尊严死”的概念。说白了就是人们在自己还能照顾自己、思维清醒的时候立下一个嘱托,在自己患病的晚期没有希望治愈,且已经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医疗方以及亲属应当遵守这个预先设立的嘱托,撤除所有的维生设备,拒绝接受气管插管、心脏电击、心内注射等急救措施,主动结束可能出现的单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的毫无质量的生命状态,让自己自然死亡,其目的就是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在死亡面前获得尊严。
   死亡是每个生者最终的必然归宿,尊严死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我们从性质来看,尊严死并非“求死权”,而是一种死亡方式选择权。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广尊严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绝症,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人们通过生前预嘱选择停止救治,减轻肉体痛苦。它与安乐死相比,尊严死有进步。安乐死是在医生协助下的“他杀”,而尊严死则是按照预嘱的“自杀”,两者相比,“自杀”当然要人道许多。
   从特征上来看,尊严死是一种清晰明白的终止救治行为。对处于生命末期的患者,救治义务人为终止。尊严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尊严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生命质量的优化,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尊严死具有正当性。它是北京市由一批医学界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志愿者,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耗时一个月起草的第一份“生前预嘱”文件,并经过多次修改,经过官方批准后才向社会发布,希望能够得到国人的理解与认同。这份生前预嘱,主要讨论的课题就是如何有尊严地告别人生。我认为提倡生前预嘱,这是一份适合我国国情的尊严死制度构想,应该大力推广。
   活着是美好的,可人们又不得违反生命规律。长生不老只是神话,不管是官还是民,最终还是要无奈的死去。只是有的人死得安详,没有痛苦,从容而去;有的人临终前,痛不欲生、惨不忍睹。这也就是人们为什么要提倡尊严死的原因。人是感情动物,忍看亲人撒手而去是人世间最大的痛楚之一。但是,着眼于亲人的切身感受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尊严死不失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理性选择。尊严死通过有效文书确认,有尊严地离去是患者的自主选择,它与安乐死的区别,在于不给心存恶念者以加害患者的机会。而且,尊严死只是放弃了为身患绝症、极度痛苦的病人延续生命,而没有主动下药取其性命的设计。主观上尊重患者的意愿,客观上不给歹徒以可乘之机,这样尊严死就基本解决了伦理障碍,具备了讨论立法、实施的可行性。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医卫界政协委员都收到了一本书《我的死亡谁做主》,倡导尊严死,即自然死亡。她就是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她建议:“我国应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改议事日程,让挽救无望的患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离世方式。”凌峰强调,自然死亡不同于安乐死,只是在死亡已不可逆转情况下,停止延命的医疗措施,任由生命自然逝去,以减少不必要的抢救带来的痛苦延续,维护死亡的尊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赞成凌峰教授关于自然死亡的观点,但推行尊严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即使患者生前有预嘱,谁来判定执行自然死的时机?因此必须要由一个专业医生团队,根据患者的疾病和病征来科学判定什么时候可执行预嘱,建议患者自然死去。”
   讨论“尊严死”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尽管沉重,但不能回避。记者采访北大心内科教授霍勇,让他谈论“生前预嘱”的看法,他也大力赞成推广尊严死方案。他告诉记者:“在医院常听到这样的话:死马当活马医、有一分希望,就要做一百分的努力,比如儿女要尽孝,医生怕担心医患纠纷,造成很多明知是无法逆转死亡的末期患者,还要积极抢救。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意义,不仅对患者的生命延续没有帮助,有时还会对患者造成更大痛苦,他估计医院内有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抢救都是无用功,只是浪费医疗资源而已。”是呀,尽管医院为此消耗掉大量的资源,家属的钱包也悄然瘪去,精神倍受折磨。面对这样的格局,如果生命拥有者有重新选择的权利,他也许不想“痛苦”地生下去,可能会选择有尊严地死去更解脱,这不仅是自己的解脱,也是对医生、对亲属的解脱。
   当前,我国还没有《自然死亡法》,现在推行生前预嘱是否合法?记者采访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陈主任说:“生前预嘱是合法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根据该条规定的意思表示可以反推: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明确的意见,即法律上所说的意思表示,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其意愿。此为立法的立法本意,即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目前在我国尚处民间推广阶段,不具备强制效力,立不立生前预嘱,主要靠自己自愿。“尊严死”的实现,不仅仅是生命拥有者的选择,它需要亲人的认同,更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
   要让人们接受“生前预嘱”,接受不加干预的自然死亡,就要大力宣传,让人们了解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它给人带来的是安乐、和谐;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也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同时,为使这项制度不被恶意利用,有必要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唯此,人们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才能真正“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当然,“尊严死”不仅涉及到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权,而且还牵涉到政治、宗教、伦理、道德、社会等诸多因素,要在全国达成较为统一的思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明知已无力回天,生者在明白的时候有个合理的安排,即是对亲人和社会的交代,也是对自己一生画一个漂亮的句号。我们从医学博士陈作兵同意父亲陈有强放弃治疗这个典型事例来看,才能了解尊严死也是一种享受。原来陈博士得知父亲身患恶性肿瘤晚期后,他查阅了国内外资料,告诉父亲放疗、化疗不起作用,父亲明白后就要求出院,于是儿子开车就把父亲送回了浙江诸暨老家,让父亲安享最后的人生。回到诸暨老家的父亲每天锄地种菜、四处散步,和左邻右舍聊天,吃自己最喜欢的东西,给远方的朋友打电话告别。每到周末,陈博士必定带妻女回去探望。几个月后,父亲安然离世。媒体报道后,刚开始很多人责怪陈博士,作为抗美援朝老兵,享有全额医保,为何不竭力救治骂他不孝,可陈博士认为,无意义的治疗只是浪费国家的钱财。后来,人们终于明白的道理,陈博士受到了很多病人、同行的鼓励,也获得许多网友的支持。这是我国首例尊严死,不然他也不会评为央视的新闻周刊人物。
   关注人生旅途最后一站怎么下车,有时候现实与理论总是存在着距离,我们提倡的和实践的往往存在着想象不到的困难,更多时候,尊严死面临着道德两难。成大医学院护理系副教授赵可式说:很多人要求医生使出十八般武艺,继续急救明明只剩最后一口气的亲人,使得患者受尽痛苦,含恨而终。一位八十九岁老人,希望子女在他临终前不要给他插管开洞,真的到了他多重器官衰竭之际,子女担心被邻居批评不孝,硬是要求医生救到底。这名老人死前意识清楚,浑身没穿衣裤插了十几根管子,他没办法说话,几度要自行拔掉管子,护士只好绑住他的双手,他又用脚踢表达心中的怨愤,护士又绑住他的双脚,结果他被五花大绑地躺在加护病房,躺了十几天不断流泪。最后任凭所有子女声声呼唤,他转头闭眼,硬是连看都不看,在无声的抗议下,咽下最后一口气。
   面对濒临死亡边缘,却又无法表达自己的感受给亲人,是眼睁睁的看着他们生不如死的残喘,要倾尽所能尽量延长他们的生命,藉以安慰自己的良知和情感,还是选择放弃治疗,让他们不再忍受这遥遥无期度日如年的痛苦,体面的离去,这或许是留给每个人都要认真思考的命题。两例危重病人却是不同的死法,一个有尊严,一个不得善终,让人深思。现实生活中,太多挣扎于生死边缘,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实例,是继续治疗还是就此放弃?这是个痛苦的选择。也无不在向社会传达着一个信号:“人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现在,人们可以提前留下生前预嘱,这就是一个保持临终尊严的可行办法,它正是帮助人们实现这种愿望,才出台的文件。推广生前预嘱,具有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正面导向作用,随着公众对生命质量愈加看重,有尊严地离开人世,必然会成为社会的主流民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尽快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只有法律跟进和支持,才能为那些选择尊严死的人们,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也才能够有效保障其生前和身后的一切合法权益。
   2013-07-312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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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让走到生命尽头的绝症患者“尊严死”而推广生前预嘱,是一种实际意义的人道,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和文明。试想,一个无药可救的病人还要受各种医疗手段的折磨,可以说“生不如死”,那会给病者本身和亲人带来多大的痛苦?所以让绝症患者“尊严死”应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这篇文章从解除绝症患者最终痛苦和节约医疗资源等方面,从人性尊严的高度以及有关法律角度,以现实生活人物为实例,阐述了推广生前预嘱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观点新颖,见解独到,文笔老道,语言干练。推荐共赏。【编辑:石霞山人】【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3080626】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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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石霞山人        2013-08-05 00:20:34
  拜读大作,问好作者,谢谢赐稿,祝写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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