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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军警】惩与不惩,天理就在那里(诗歌)


作者:三峡布衣 举人,3071.5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791发表时间:2013-08-30 21:52:01

即将落定的尘埃,
   即将揭开的迷局。
   十三亿人民,
   拭目以待。
   不是百姓,有仇富仇权痛恨纨绔子弟的心理,
   而是轮奸妇女,实在太无天理。
  
   无罪辩护,缺德坏法,
   将严重扰乱社会道德秩序。
   丧失法律底限、道德底线,那是不择手段的。
   造谣生事,恣意炒作,
   歪曲事实,干扰司法,
   企图以媒体造势误导民众,转移视线,
   只要是公正的法官在,你也难扭转败局。
  
   假如律师缺乏职业道德?
   假如法官丧失人格天秤?
   假如黑也可以真能说成白?
   眼睁睁地看着,在光天化日之下铸成冤假错案,
   那法网又有何用?
   人民的法官不能为民作主,民为何要养你!
  
   一边是权贵,一边是百姓,
   判与不判,亦是两难。
   轻判或不判,都是违背法理和天理,
   百姓为此,只有叹息。
   判或重判,还民一个清正与公道,
   正本清源,彰显法治威严与正义!
  
   德与非德,劣迹就在那里;
   罪与非罪,事实就在那里;
   认与不认,胁迫的证据就在那里;
   判与不判,罪恶就在那里;
   惩与不惩,天理就在那里。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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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一首维护正义,痛斥黑暗与邪恶力量的诗歌,诗句中充满铿锵满怀的凛然正气,给人以趋向正道,深信善恶终有报的真理。自古以来,不管是国家法律的惩治,还是宗教形式中“神”对人类罪恶的惩罚,都是顺应着一种自然规律的反作用力,亦是因果存在不虚的法理,一个人对世间的所作所为,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所谓已做不失,未做不得。所有生活在这个世间的生命,都必须遵循这种自然规律的法则,才会走向快乐幸福的人生之路!作者以丰富哲思论证的手法,把当今社会那些专横跋扈的霸权主义的丑陋通过诗意的表达,诠释的淋漓尽致,让人对那些黑暗势力的痛斥中还相信在浊世之中还有天理的存在,此诗激人振奋向上,品读之中,令人深思!欣赏推荐!问好作者,感谢投稿支持!【军警社团编辑:清心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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