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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庭上的影视剧


作者:胡春雨 秀才,1278.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224发表时间:2013-11-24 20:10:45
摘要:理想的中国法律,除了天平的公允,还应有着廌的威武,和“触不直而去之”的精神。如果法律自己失去了脊梁,便没有理由埋怨法律不被尊重。

多数群众没有上过法庭,他们对法庭的了解多半来自影视剧,我考上律师前也是如此。那时我的心目中,法庭是庄重的,法官是睿智威严的,律师是谈吐潇洒的……总之,法庭的每个角落都浸透着智慧与正义。于是,当我揣着实习证,满怀憧憬地见到平生第一位律师时,年轻的我却呆了半晌:怎么一点儿都不帅呢?
   十余年下来,法庭的氛围浸透着我的每个细胞,回过头看,理想与现实永远不可能重合,也许只有留存在心目中的法庭才是永恒的。从这个意义讲,影视剧中虚拟的法庭往往是真正的法庭,因为它在渲染着法律的理想。理想与现实永远不能重合,但不等于不能接近,其中一部分的距离,正是我们的方寸之心。“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现实中的法庭,免不了尘世的扰攘,甚至弥漫着市井的喧嚣。在当代中国的体制中,法庭已很少担当传统的教化职能,而主要是从事于利益的分配——面对着各种利益的冲突,法庭在处理着纠纷,也深深地困扰其中。但法庭若因此只剩下市井的喧嚣,沦为攘夺的刀斧,法律还能剩下多少尊严,人们对法律还有多少敬畏之心呢?
   记得有个劳动争议案件,我的当事人在打工时摔伤,对方律师是老板的同学,为了逃避责任不承认伤者是他们的员工。于是我们只好先到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为此我跑遍全市,终于调取了七八份证据。不出所料,开庭时这位律师还是一概不认,其中有位证人曾是他们的员工,非常疑惑地反问道:“咱们不是和伤者多次吃过饭么,那次还喝得不少,你怎么就不认识了呢?”不想这位律师瞪起眼睛应声质问道:“你怎么证明你认识我!”伤者勃然大怒,跳起来破口大骂,但立刻被仲裁庭制止:“这叫法庭质证,是人家的权利,人家这是履行职责!”的确,法庭不是用动怒说事的地方,律师也担负着维护其当事人权利的职责,但所谓“巧言如簧,颜之厚矣”,瞪着眼睛说瞎话也是法律的规矩么?对此我颇为气愤,于是在法庭辩论时从诚信诉讼的角度出发,把法律的大原则、大道理慷慨激昂地理论了一番。结果对方律师却生起了气:“你这还是开庭吗?简直是拍电影!”不想,庭后伤者的叔叔也拐弯抹角地把我数落了一番:“你看人家的律师多有经验,多沉稳!”还算不错,后来我帮伤者先争取到了一笔保险金,让他打官司期间生活有个保障。孰料,人从此却不见了,大概是怕掏律师费罢。既然主角走了,一场好戏只好匆匆落幕。
   “人穷则诈,水激则湍”,何必埋怨?但拿着不是当理说,拿着谎话当真事,甚至编造假证据打假官司骗钱,已经是法庭上常演的剧目。古人讲“无情者不得尽其词”,又说“取诚信、去诈伪”,我们是个世俗的国家,若法庭怠于褒贬,从而缺乏威严,甘做当事人利益攘夺的竞技场,社会准则的底线必将一步步退缩。在我国法律文化的意象中,有个代表司法的神兽叫做廌,它有着狮子般的威武,用头顶的角“触不直而去之”,现代不少法院也摆上它象征司法。理想的中国法律,除了天平的公允,还应有着廌的威武,和“触不直而去之”的精神。如果法律自己失去了脊梁,便没有理由埋怨法律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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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章采用了对比手法,以影视剧的法庭和现实中的法庭对比,指出了二者的差别。值得我们品味的是,影视剧中的法庭竟然成为了现实中法庭追求的理想。文章以作者经历的一次审判为例,把现实法庭的一些东西揭示了出来。作者在文章中展示着现实,讲述着作者的思考和无奈,希望着影视剧中的法庭能走入我们的现实来。作为一个律师和法官,怎样来界定自己的职责?怎样来履行自己的职务权力?作者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原则,这是非常有意义的。【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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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3-11-24 23:15:55
  文章对比手法,使文章小巧而明快。
语文教师
2 楼        文友:胡春雨        2013-11-28 12:00:38
  影视剧是艺术,法庭是现实。但艺术可以寄托理想,高于现实。法庭深处尘世的泥淖与漩涡之中,但只却有它自己,可以坚守自己的理想,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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