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伤害了谁
四川达州老太婆摔倒事件,表面上看已经尘埃落定,事实上事件还在发酵,这个事件对人的伤害还在继续。作为旁观者,思考事件的“伤害”性或许比关注事件的结果对我们更有价值和意义,更值得我们反思。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受到了伤害?
首先,伤害的是孩子。从整个事件的连续报道来看,说的都是老太婆摔倒,她让三个玩耍的孩子去搀扶,然后老太婆一口咬定是三个孩子玩耍撞倒了她。最终的法律结论,是老太婆诬陷了三个孩子,而且还敲诈勒索。孩子们虽然胜了官司,可是,整个事件给孩子的生活和心灵带来的伤害,特别是事出之后家长对孩子的责骂,对孩子心灵的影响不可能没有。在孩子们亲身体验了老太婆家人对他们家庭的长时间纠缠带来的巨大的麻烦后,他们对社会人心的认识不可能不从纯真走向畏惧。中国人的生活观念里,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事件给三个家庭带来这么多的事情,不会不让家长畏惧,他们对孩子的教育不可能不发生变化。事件里,太婆一家不服,看来官司还会继续,媒体报道带来的各种影响,还将对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带来影响。太婆一家拿不出没有诬陷人的证据,而孩子一方有多人为之证明,可太婆还是不承认是诬陷。我们说,事情的真相只有一个,要么是孩子撞了老太婆,要么是老太婆诬陷了孩子,总有一方在撒谎,可是,我们判断的依据是证据。老太婆的死不承认,教会了孩子们什么?老人在孩子的心目中都是仁慈的长者,学生的作文里,老人们总是可敬可爱者的形象。整个事件会不会传递给孩子“人要学会撒谎”“人要学会死不认账”的错误信息?所以,整个事件从生活和学习的角度来看,从孩子的成长做人来讲,对孩子们都是一种不小的伤害。
第二,对老人和老人的家人也是不小的伤害。中国人是讲究脸面的,老太婆从此背上讹诈人的名声,而且诬陷讹诈的是给她帮助的孩子,讹诈的是做好事的人,老人以后的人际关系会陷入一种什么环境中,从新闻的报道中我们已经感觉到了。人老了,都想安度晚年,这事出来之后,老人的晚年怎么安度?对老人的家人的伤害也是不小的。她的后人们,相信了老人的话,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从此他们也背上了诬陷讹诈好人的名声。在我们今天这个已经没人敢做“救人”好事的环境里,对诬陷讹诈“救助者”的行为,本来就是引发社会公愤的事情。不管工作也好,做生意也好,学习也好,他们不可能不受到这件事和这个名声的影响,不可能不给老太婆一家人的人际关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在2013年11月21日华西城市读本(川东北新闻)题目为《扶起摔倒太婆3小孩被指肇事》中说:“记者在5楼挨个敲门却无人应答,最后,通过太婆儿子龚先生留下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龚先生的爱人。记者在核实了太婆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后,确认接电话的是太婆的儿媳。她证实了婆婆骨折一事,但却说:‘她是自己在家里洗澡的时候摔倒的。’”(记者罗轩实习生陈本)太婆的家人已经证实了太婆的摔倒事情,可太婆和家人还要说谎,这种态度带来的社会反响可想而知。虽然,后来的警方说网上的这一说法不准确,可是,读者会相信警方的说辞还是记者的这一报道呢?不管相信谁,老人和老人的家人受到的伤害已经无法避免。
第三,仍然是对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带来不小的伤害,特别是对“摔倒搀扶”风气的形成的伤害,这种伤害的最终体现是伤害到我们社会中一些需要救助的生命。不管是谁对谁错,也不管法律给了谁以清白,结果或许不重要,而这个事件带来的麻烦才可怕。就像我前面说的,这种事情完全打乱了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给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谁还愿意去做这种事情?最为可怕的就是这种思想的形成和泛滥,泛滥的结果就是社会冷漠风气的形成。一边救人一边找人拍照取证,想着滑稽可笑,却又是多么无奈的现实。小悦悦的死亡,呼喊我们关爱生命,救助生命。可一次次因为“救助”而倒霉的事件的出现,又让一双双生命的关爱救助之手“缩”了回来。带来的社会结果就是,让一些疾病发作倒在路上的生命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我们谴责见死不救的冷漠,可是,又是谁在推动这种冷漠行为的不断出现?推动冷漠风气的形成?考虑这类问题,比关注事件本事的结果对我们更有价值意义。
所以,我想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是谁带来的伤害?
从这个事件本身来看,老太婆一家的不够冷静造成了事件的升级。对老太婆摔倒事件的真伪,她的家人只听信了老太婆的一面之词,没有对孩子和老太婆的不同说法进行怀疑,更没有到老太婆摔倒的地方去取证就断然采取了激化矛盾的做法——把老人送到孩子家里,强迫要赔偿费。老太婆和家人的做法,是值得旁观者们吸取教训的。
镇司法调解所在这个事件的调解中,采用了中庸之道。作为司法调解员,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也不可能没有考虑这件事情对双方的伤害——一方是孩子,一方是老人,这种中庸的调解方式不是证明老人撒谎就是证明孩子在撒谎,所以,怎么能有让人满意的调解结果呢?他们的调解结果让伤害继续。回过头来看看历史上的几件救人案例,都与我们法律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方式有关。这个案例中是老人无证据提供;而在不少的救助案例中,往往是救助者无证据提供,结果救助者往往成了自己善行的受害者。或许,我们要说,有些案例法官也无法判断,可是,官司来了,又总得有个结论,总得有个说法……就因为法律的判决,让我们对“善行”望而生畏。在一些环境场合下,忙着的是救人,怎么能在救人的同时又保留证据?只想着救人,哪里想到救人还要证据?是救人要紧还是取证要紧?一个简单的问题,却成了今天最为纠结的事情。不救人吧,会遭受谴责;救人吧,会给自己和家庭惹祸。遇到这种两难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起码我们的法律部门不能采用“马背上打屁两不分明”的处理方式,不能各打五十大板把事情化了。法律里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同时也规定:“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司法调解所的错误就在:是老太婆一家主张的,那就应该由老太婆一家提供证据,没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就不能采用新闻报道中的“中庸”调解方式。新闻报道没有介绍镇司法调解所处理结果的调解方式,我们无从得知。但有一点很明确,他们的调解结果与警察的取证结果相悖了。再者,在预知事件调解结果有伤害的情况下,应该建议他们到法律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新闻中看不出司法调解所有这方面的建议。我们的法律部门在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也不应该轻易草率地判定结果,以免造成冤案带来误伤,我们的法律不是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吗?像这类救人案例,如果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或许对“善行”还是一种社会性的保护。
对被救者和家庭来讲,如果证据确凿,我们提出法律官司,不但不会伤害“善行”,还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没有错。可是,在自身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该胡搅蛮缠“屈打成招”呢?不排除有个别的“被救者”,为了减轻自己的或者家庭的经济负担等原因,而对“救助之手”进行诬陷的。也不排除,有的造成伤害后,为了避免经济等责任而恶意逃避的。所以,真正能解决问题的,还是要放下“钱”,放下了钱,就能把良心装在心里,我们就没有了这样因为“善行”而起的纠纷和官司,也就没有了这样很不值得的伤害。
同时,我们的舆论媒体的介入也要慎重。舆论媒体热心社会问题,好像没有错,但是热心过度,热心得失去了分寸,往往会使事情复杂,使伤害扩大,使伤害更深更重。我们关注或者参与某一件事情,是为了让事情以最美好的结局出现,而不是搅局。老太婆摔倒讹人事件,本可以在最小的范围内,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样对孩子和老人都会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可是,舆论媒体的参与,让双方都成了“名人”,让双方都“下不了台”,让双方的家庭和家人都陷入了最大化的干扰之中。这让我想到了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在法庭上涉及儿童妇女的,都不能公开审理,为什么?就是为了减少他们的案件的传播范围,在“传播”范围上减少对他们的伤害。摔倒案例中的孩子和老太婆都应该是保护的对象,从人道的角度来讲,不管他们谁对谁错,都属于伤不起的年龄。可我们的舆论媒体却参与了,而且可以说是“深入参与”了。
夫妻吵架的解决方式是我们参与事件的最好例子。关在屋子内,吵几句就完事了,或者打一架,过几天就没事了。床头吵架床尾和,因为吵架与否,打架与否,只有夫妻二人自己知道,外人不知,不存在面子问题。可是,一旦双方的家人和亲属参与,或者亲朋邻居参与,这事情肯定复杂化,因为知道的人越多了,双方都会“不让步”,“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有理”,结果会使很好消解的矛盾,反而不容易解决了。我看了这个案例中的新闻报道,有些内容的披露是否得体,值得商榷。媒体只是客观地报道事件,对于事件中没有定性的细节是否该报道,值得考虑。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言论,记者这边报道称媳妇说婆婆是洗澡摔伤的,警察那边说网上说的这个消息不确实。这样的报道本身就给观众误导,同时,对别人的家庭还起了挑拨作用。还有,对事件是概括报道还是详细报道,比如这个摔倒案例,也是值得探究的。
舆论媒体还得考虑一个事情,我们的报道是为了宣扬正气还是在宣扬邪气?报道这种因为扶摔倒之人而出官司的案例不少了,这些报道带来的最终结果是让“见摔不救”的行为减少了还是加剧了?是让“助人为乐”疯长了,还是不敢了?与此同类的,还有医院纠纷和学校纠纷事件的报道,报道的目的是什么?报道的社会导向是什么?是让这些部门越来越规范了,还是让这些部门越来越胆怯了?是减少了医患纠纷、学校纠纷还是带来了更多的麻烦?课堂上的“不管”或者“不敢管”教师是越来越多了还是越来越少了?还有就是拆迁钉子户的报道,是让钉子户越来越少了,还是越来越多了?这些报道里,是给社会寻找出了正面学习的榜样,还是寻找出了大量的负面榜样?在中国的学雷锋时代,大量的英雄事迹的报道,带来的是以英雄为荣,带来的是大量学英雄学助人的行为的出现。可我们的这些报道带来的是什么呢?
不是说社会的阴暗面不能报道,而是什么该报道,该报道的详细程度是社么,报道需要产生的社会结果是什么,这是必须考虑的。在中国推行人性化、法制化的过程中,舆论媒体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怎样才是尽责任?是不是见事情报道就是尽责任?在我们追求语言自由的时代里,是不是就不考虑报道的内容?就不考虑报道给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结果?
所以,每次看到“救护摔倒之人”引发官司的案例,我都不得不思考一些问题:这些案例中谁受了伤害?是谁伤害了谁?造成伤害的原因是什么?能不能把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事件人物、法律部门、舆论都得思考这个问题。看来,要建立起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确实任重道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2013年11越24日
然而,像这类关系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和谐,影响面广的案件,就必须较出真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否则,一味调解和稀泥,就像文中所言,事情带来的伤害涉及面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