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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同性婚姻合法,上帝也要疯狂


作者:胡春雨 秀才,1278.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453发表时间:2013-11-25 12:20:46
摘要:法律的职责应当是告诉社会,当一个人触犯了伦理的底线,至少还应懂得愧悔;而不是让我们的风俗恬不知耻,理直气壮的指责社会的歧视。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乃人类社会从未质疑的人伦底线。而今又有一股思潮从西方社会向中国蔓延,出现了所谓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命题。《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在现实生活的语境中,“性”总是一个颇为晦涩的概念,似乎总是与原始本能和欲望的膨胀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性乃是生命传承的力量,乃人类文明的原点。无论是社会的人还是人的社会,性的问题,往往构成幸福与痛苦、美德与罪孽的根源。面对无限延伸的人类族群,如何妥善安置性的问题,正确树立性的观念,在深层次维系着一个社会的存在,制约者一个文明的性质。芸芸众生,个个不同,其间有常态便有变态,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维系一个社会的共同体,便应当形成共同的社会风尚,弘扬共同的价值观念,坚守共同的人伦底线。“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有时候谁是谁非、谁香谁臭已不重要,怕的是除了个体欲望的释放,便没有了共同的信条、价值的尺度。“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在中国文化中如此基础的道德观念,真的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么?还是常人之情固然贪于放纵,乐于突破社会规范的束缚?阴阳相吸,无非天道自然;同性相恋,不过阴差阳错。“怪力乱神,子所不语”;“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后,真正需要我们关心的,乃是一个关乎人类文明塑造的课题:面对个体的自由,社会的伦理还要不要?面对自由的释放,还有没有人伦的底线?
   众所周知,家庭乃社会组织的细胞,婚姻乃伦理关系的起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命题,普通人并不见得只是无关的看客。循着这个命题的思路,还会有我们业已熟知的为“一夜情”和“性工作者”正名等一系列问题。“唯名与器,不可假人”,名义与法律在社会的深处决定着我们的生存方式。这样的思潮,所以惊世骇俗,正是因为它颠覆着人伦的根基。既然只要心甘情愿、不妨碍他人的生活,那么人和兽是不是也可以结婚?血亲是不是也可以脱离世俗的桎梏?如果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以“正名”,我们的伦理关系将如何打理?我们的生活将如何开展?人与兽的区别又在哪里?事实上,同性恋的现象古已有之,而今精神病学上的“恋童癖”也曾打着“娈童”的美名登堂入室,热闹的程度甚于今日。翻开人类的历史,人欲一旦失去规范,不知将横流到何处!《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对于同性恋我们是恶心也好,热心也罢,真正值得深思的,乃是命题背后的思潮及其发展的走向。在人类的思想史上,从来不乏形形色色的思潮,其中不少时髦一时,当时也是缤纷可喜、言之凿凿,最终却酿成了人心的混乱,引发了社会的灾难。如果稍有历史的知识,中国近代史上由此造成的灾难还少么?
   伦理的问题至为重大,应当从文化的源流上去探讨。人的自由和原子的人,似乎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等命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西方式的人文思想中,总是将自然科学的思路投射到人文领域,惯于将人视作社会的“原子”。而中国文明中核心的“仁义”观念,无论是“仁者爱人”还是“义者宜也”,乃是从社会的角度、人与人的关系去把握人。中西文明有着不同的历史基因,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庞大系统。近代西方在反对暴政的革命中,提出了人权与自由的口号,呼出了饱受压迫的人民炽热的渴望。随着西方文明在全球扩张的成功,已经成为基础性的当代政治观念。历史的长河,不会是无源之水,也不总是洪水滔天。有意思的是,人类历史似乎总是在暴政的反抗与反思中前进。例如中国历史上有了桀纣的暴政,便有了汤武的革命;有了隋炀帝的暴政,方有了我们引以自豪的盛唐。但在我们对暴政的反抗与反思中,树立的是仁政主题的思想。这一思想同样将人的价值置于至为崇高的地位,可以说与人权的观念息息相通,只是展开的思路不同,体现着不同的文化特色。宗教乃人类灵魂的家园,西方的伦理观更多的源于宗教,而随着神权的式微,公民拥有了信仰与否的自由。不难理解,按照这样的文化背景,无论是性解放还是禁欲主义,只要不妨碍他人生活便可能成为个人事务。既然人是自在的原子,人群中注定有不同的性取向,为什么同性婚姻一定不能接受?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妨碍了别人?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要歧视他人的生活方式?而在美国祖宗制宪的时代,大概想象不到后代还会发生同性结婚的问题,违宪的嫌疑应是没有的!当末日来临,我不知道他们的上帝会如何去审判,但我相信中国社会有内在的运动轨迹,因为中国社会不是西方文明的影子。
   中国文化之中,维系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便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只有我们因伦理关系的紊乱而痛苦,才会发现它的重要。如果说中国文明中的“人权”,它不仅仅是尊重人的存在,宣示上帝赋予人类什么样的“权利”,而是力图扎根性灵中固有的是非羞恶之心,塑造人格的完善,营造社会的和谐。所谓“修己治人”,在我们的灵魂中,找不到可以忏悔的上帝!文化的基因并不是那么容易脱胎换骨,“服食”某种学说便可随意改造。《六韬》说:“圣人务静之,贤人务正之”,又说:“天下之人如流水,鄣之则止,启之则行,动之则浊,静之则清”。回顾中国的历史,往往便是各种别出心裁的折腾才搅得天翻地覆,不得安生。而古今中外的成功范例,无论是欧洲的文艺复兴还是日本的明治维新,没有哪个文化层面的革命,不是立足历史的根基,搭设空中的楼阁。包括“性文化”在内,如果还想让我们或我们的子孙过上素静日子,就不要没完没了的折腾自己!
   《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贞含有正的意思,不妨理解为按天地所昭示的正道治理社会,恐怕这正是成就“贞观”之治的“政要”所在。因此,《礼记》中说:“有国者,章善瘅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其中包含了维系一个国家要努力惩恶扬善、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避免人心的混乱。在这个人欲横流、鲜廉寡耻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法律再站出来煽动它的成员:只要自己愿意,又没伤害别人,便要大胆的容纳自己,追求自己的自由!那么,这样的自由将如何泛滥?这样的自由真的没有伤害别人么?当一对为制止女儿同性恋而操碎心的父母,是父母侵犯了女儿的自由,还是女儿刺伤了父母的心灵?如果你的妻子勇敢的去搞一夜情或献身“性工作”,既没耽误你睡觉没准儿还改善了家庭收入,那么你是应当坦然容纳,还是有权利表达愤怒?是否为这些行为正名,是否接受其中的逻辑,解决的正是这样的答案。
   自由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但它的价值应当是对人性的尊重,而不应成为放纵人欲、践踏人伦的口实。自由,首先应当是自爱,当一个人连自爱都不懂得,便没有资格侈谈“这是我的自由!”人欲不难横流,是非不容颠倒。法律的职责应当是告诉社会,当一个人触犯了伦理的底线,至少还应懂得愧悔;而不是让我们的风俗恬不知耻,理直气壮的指责社会的歧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君子之道,譬则坊与?”如果我们的生活还需要人伦的底线,就不要扯这些幌子,开这些口子。中华民族已经发展了五千年,不会等到让同性结婚才有出息。若是等到人心乱了,不是几个什么学者能担负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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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用大量事实说明“同性婚姻合法”的不合理性,以及破坏了人类自然规律。国外的法律不是都能适合我们国情,我们要有自己的法律观点,不能盲目追寻,这样会给社会发展与人心灵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面对这样的事情,作为家长希望孩子能正常生活,而不是放任孩子这样的自由。社会需要稳定,家庭需要稳定,坚持我们国家法律特色,让生活多一些纯净。欣赏作者锐利之笔,揭露法律的弊端,值得一读的文字,推荐共赏!【编辑:阳媚】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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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阳媚        2013-11-25 21:00:01
  这是一个人们颇为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世界颇有争议的话题,人权力的自由不是以这样法律而出现,需要伦理道德约束才是。
2 楼        文友:胡春雨        2013-11-28 11:57:44
  自由是茂树还是乱草?自由是茂树,让它蓬勃的生命力长成茂树;但不是乱草,让它肆意的丛生。疯长易,自由不是口实;成才难,自由应当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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