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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笔尖】写给曾经的死囚(诗歌外一首)


作者:胡春雨 秀才,1278.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823发表时间:2013-12-05 14:25:54
摘要:诗二首,附后记及写作背景:真实死刑案例。

写给曾经的死囚
   作者:胡春雨,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是罪人,
   一个狂魔。
   也许在他心头,
   无非众生,
   具有的恶。
  
   当他举起屠刀,
   蘸着自己的血,
   写下了人生,
   最后的段落。
   二十岁的生命,
   也曾匆匆活过。
  
   走吧,
   远远的走吧!
   既然这个世界里,
   没有你,
   容身的角落。
  
   后记:
   吾先儒荀子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西方之基督教,则以原罪之说立基,以为吾人来此世间,莫不携有原罪。至于亚圣为吾国立教,则“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愚以为中西之教,未必切切于孰是孰非,无非审视于吾人灵魂之至处。性善,所以诱人为善;性恶,所以劝人远罪,然后举天下之众,得以相生相安焉。然则善恶二念,皆在常人之心头交互徘徊而已,大善大恶之人,其几何哉?佛教之言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此与吾“人人可以为尧舜之义”相通。然则虽佛之与魔,未尝有绝对之界限,可不悲哉!佛教又曰:“芸芸众生”,概谓世人虽众,生齿浩繁,以佛之慧眼观之,莫不溺于贪、痴、嗔三毒而已,世人悲苦之状,由此生焉。彼诚罪人也,然亦其不幸也。彼既陷之于罪,以罪人之心度举世之罪,则世间无非罪恶滔天,所谓“反社会”之情绪者,此其所以为魔也。悲夫,举天下之大,终无容身之所,是魔也。
  
   附写作背景——案情介绍:
   被告郝某因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期间,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相识。二人与2005年9月21日晚预谋盗窃。22日凌晨,张某某在外望风,郝从阳台攀入济南市板桥小区某楼盗窃。盗窃过程中,被害人寿某被惊醒,郝某遂用在厨房取得的菜刀向被害人头颈部连砍一、二十刀后逃跑,劫取香烟八盒等物品,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经公安机关四小时的开刀围捕,郝某筋疲力尽终被抓获。到案后,郝某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又全面翻供。庭审阶段,郝某仍负隅顽抗,拒不认罪,信口开河,挑衅法庭:无理申请审判员回避,公然指责公诉人与己“有仇”。另,郝某与2002年3月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月释放,系累犯。
   [承办过程]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受理本案后承办律师立即会见了被告,查阅了案卷。由于时间紧迫,承办律师暂停其他工作,加班加点,于三日之内形成了近五千言的庭审提纲和辩护意见,结合案件实际,形成了本案基本事实虽比较清楚,但尚有较多疑点,只能“疑罪从轻”,不应当判处死刑或立即执行的核心思路。指出:一、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和客观证据,证据的合法性上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排除存在指供、逼供的可能性。二、张某某案件的处理与本案被告有密切联系,现其在逃,暂不对被告判处死刑有利于将来落实张某某的刑事责任。三、被告至多属间接故意杀人,在量刑上与直接故意杀人应有相应区别。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据理力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辩论。辩方对第一组证据质证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讨论。庭审终结后,审判长明确表示接受辩护意见,辩护人的工作赢得了广大旁听人员的称赞。休庭后,法庭对部分证据进行了复核,公诉机关审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审理补充证据。富有戏剧性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张某某一直不见踪迹,直到延期审理期限即将界满时,派出所所长在送公诉人出门时却在派出所门口意外找到了在逃的张某某。至此,第一次辩护的体系已经失去基础。
   接到再次开庭的通知后,承办律师迅速调整思路,紧急研究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政策,起草了约三千余言的辩护意见,由打证据变为打法理,形成了被告罪大但不恶极,结合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运用,不属于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情况的核心思路。承办律师大力发掘被告第一次犯罪系未成年时为了与工友讨要一再被拖欠的工资未果,在双方矛盾已激化时出于义愤实施犯罪这一犯罪根源,特别指出:源于一次受害的经历成为被告走向犯罪的人生转折点,本案体现了作为民工群体的特殊犯罪根源。从犯罪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被告尚不属于判处死刑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况。辩护词发表后,被告被深深打动,在最后陈述阶段突然认罪,回顾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声称再不认罪对不起辩护人。针对这又一戏剧性的变化,承办律师乘胜追击,迅速安排会见,与其进行了整整一个下午的平等交谈。而后,承办律师立刻向法庭递交了特别报告,指出被告能够认罪说明其并非顽固不化、不堪改造,要求法庭充分重视这一变化。
   [承办结果]
   判决之前,法庭再次提示郝某检举立功,为从轻处理创造条件,但遗憾的是没有线索。过完中秋节、国庆节后,法院一审判处郝某死刑。法庭上,郝某坦然的接受了这一结果,平静的对律师表示感谢,称律师已经“尽力”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样判“实在没有办法”。宣判后,承办律师第三次会见了被告,征询其意见。郝某表示自己罪有应得,虽然上诉但没有理由,希望死后捐献遗体。至此,此次援助义务方告完成。
   (摘自济南市《法律援助案例百例选》)
  
   夜登护驾山
  
   作者:胡春雨
  
   邹鲁的东南,
   有一朵峰峦。
   他有一个响亮的名字,
   叫做护驾山。
   不知几世几劫,
   哪朝的烽烟,
   让他皈依到,
   孟子的身边。
  
   跨过浅浅的小河,
   穿过层层的山岩。
   累累的巨石,
   或方或圆。
   恰是那一轮清辉,
   挥洒在两岩之间。
   忘却了万家灯火,
   沐浴这明月如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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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写给曾经的死囚》中写道“当他举起屠刀,蘸着自己的血,写下了人生,最后的段落。二十岁的生命,也曾匆匆活过。”看到这段描述,我也对这条年轻的生命充满了惋惜之情。是的,“善”与“恶”就在一念之间,人生如棋,一步走错,满盘介输。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为自己的当事人极力辩护,为其争取时间甚至生命,可是,往往当事人还是逃脱不了法律地制裁。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法律是无情的。作者惋惜之情,无奈的心情,心疼的感觉全溶入到这首诗中,感情真挚。此诗富有教育意义。推荐阅读!《夜登护驾山》极短的一首诗,作者却把自己夜登护驾山的艰辛过程,感受描绘得淋漓尽致。护驾山的夜景也尽在笔端。欣赏!感谢赐稿笔尖!期待你佳作连连!【编辑:怡馨盈盈】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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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怡馨盈盈        2013-12-05 14:39:04
  两首现在诗,语言精炼,感情真挚,特别是第一首诗颇能引起了读者心灵共鸣,富有感染力。欢迎胡主任到来!
怡馨盈盈
2 楼        文友:怡馨盈盈        2013-12-05 14:43:25
  两首现代诗,语言精炼,感情真挚,特别是第一首诗颇能引起了读者心灵共鸣,富有感染力。欢迎胡主任到来!
怡馨盈盈
3 楼        文友:胡春雨        2013-12-05 15:41:53
  人命关天,不得不诛;
   人命关天,不得不救。
   他是罪人,但他注定是罪人么?
   我们是审判者或者旁观者,但面对罪恶,多少人能问心无愧呢?
   感谢盈盈编辑的按语,触动了经历者的心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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